下一步该立法:父母失职致未成年人犯错以至犯罪的,父母要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由“灵瑾”推荐,来自《家庭教育促进法表决通过》评论区,标题为灵瑾添加】

简单理解: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父母要承担法律责任,政府和社会不承担。政府和社会是协助父母,服务父母。按此逻辑,下一步就该立法,父母失职导致未成年人犯错以至犯罪的,父母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想想也有道理。但是,如果父母衣食不保,外出打工,996拼命,如何尽责?没有尽责的条件却要承担尽责的义务,也是有些冤的。

本来没有法,父母也是自然地对抚育子女承担责任。但既然要立法,责任权利就应该对等;要父母承担责任的同时,也应该赋予父母陪伴孩子方面的一些权利,可这种权利在哪里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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