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尔扎伊国际机场的闹剧,正在终结自由主义人权体系

在塔利班控制全国政权之后,一场惨剧在阿富汗卡尔扎伊国际机场发生。大量担心塔利班清算、希望逃亡到西方国家的人聚集在机场,希望挤上美国撤军的军机。美军在几次鸣枪警告后,选择强行起飞,在鸣枪过程中流弹似乎杀死了两到三人,而引发的踩踏又造成了三到五人的死亡。随着运输机的强行起飞,一些扒上飞机的阿富汗人因为气流和起落架放下等原因从高空坠下,摔死在民房上。

美国军队的狼狈和阿富汗人的悲惨,映照出一张诡异的画面:与此同时,刚刚夺得政权的塔利班却在首都喀布尔正在维持秩序,甚至特地派出部分士兵穿上之前内卫部队的衣服,以此维护秩序并甄别不守军纪的塔利班武装分子。而与此同时,塔利班不仅没有攻进机场,甚至没有对机场实施任何压迫和警告;也就是说,美军的慌乱和阿富汗人的恐惧单独制造了这起人权惨案。

这并不意味着塔利班没有制造惨案。在攻占全国的过程中,塔利班处决了部分亲政府的知名警官、音乐家、喜剧演员,因此而死的人达到上百人,十几倍于美国杀死的阿富汗人。但是,一个非常大的区别在于,塔利班处决的是与其政权敌对的个体;而美国杀死的却是对其一门心思拥护,并期待其拯救他们出苦海的个体。

美国人有没有义务拯救这些个体?这取决于从何种标准看待美国政府对个体的义务。而美国在喀布尔机场的所作所为,已经彻底将他们宣传中的重要意识形态:自由主义人权体系击得粉碎。

【不同的角色,不同的义务】

政府在何种程度上对人民负有保障人权的义务?不同的理论有不同的答案。概括而论,可以将人权理论分成三种:天赋人权、人民主权;天赋人权、分权制衡;天赋人权、国际人权。之所以强调天赋人权,是因为人生而拥有权利,是现代社会的共识。塔利班这类前现代政权,不会有这种意识,因而认为自身在其统治下不可能拥有人权,并不是一个不合理的判断。

但即使强调了天赋人权,依然有三种不同的人权面向。第一种面向是“人民主权”,即认为天赋人权需要通过人民掌握国家主权予以保证;只有由人民建立的国家才能保障人民自身的人权。这种面向带来了人民推翻非人民所有的殖民政权、独裁政权、僭主政权的权利,亦即革命的正当性。

第二种面向是“分权制衡”,这种面向并不否认主权在民的原则,但强调在公共政治权力内部或外部存在于权力主体相抗衡的力量。这种观点基于两个基本判断:绝对的权力无论掌握在何种人手里都会导致绝对的腐败;权力制衡是避免出现暴民和暴君的唯一手段。通常通过分权制衡保障人权的观点,以法治作为保障人权的必要手段。现今的大多数欧美主流国家都将人权建立在宪法基础上。

第三种面向则是“国际人权”。国际人权抛弃了人民主权这一基础,认为人权高于主权,而人权体现为是否采取民主手段获得政权、暴力机器是否中立、社会公平正义等等。在这个基础上,主权不仅不是确保人权的方式,反而是被人权约束和限制的“管理权力”。在这个意义上,如果国际社会确认了某些行为属于基本人权,违反或未能确保这些人权的政权就要被干涉。

应该说,在三种不同的人权面向下,政府的角色是不同的。在人民主权的面向中,政府是人权的保护者,是全体民意的代表,以此获得其合法性。在分权制衡的面向中,政府是分权游戏的参与者,人权受法律的保护。在国际人权的面向中,政府则是某个国际人权清单审视和惩罚的对象。可以看到,第一类政府承担着保障人权的义务;第二类政府承担着基本人权不受侵扰、同时保障人权的义务;第三类政府则受人权的限制,乃至可被基于人权推翻。

【以国际人权为目标的自由主义人权体系】

在最近二十余年的实践中,美国试图推行的自由主义人权体系,即是以国际人权为指向目标的。理论上说,美国推行其自由主义人权体系在国际法上有制度基础,《世界人权宣言》中规定了一系列公民权利、政治权利,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通过法治的方式规定了基本人权的内涵。

然而,如果从《人权宣言》中规定的基本人权来看,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不能满足全部国民的基本人权,因此,一种“底线主义”的人权观就成为了相关学者的共识。查尔斯·泰勒认为,在多元文化世界中可以寻求重叠共识;米勒认为,“在多元文化世界中的真正的人权表将不得不是一个薄的人权表”。

但从美国及西方社会的实际操作来看,他们并不认为人权应该是一个“薄”的人权表。美国每年定期发布的《世界各国人权情况报告》,通过对各国人权现状的叠床架屋的责难,事实上构建出了相当庞大的人权体系,部分人权甚至在美国自身也未被遵守;同时,人道主义干涉这一选项也被美国一再通过战争的手段降低其触发标准。不同于大多数学者认为的“底线主义人权观”、“消极干涉”,美国实际上采取的是“整全人权观”和“积极干涉”。

何种情况下可以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呢?沃尔泽在其著作中认为,“主权国家当中发生了‘震撼人类道德良知’的行为,且没有任何当地的政治组织有力量结束这种局面时,干涉就是正当的”。这一标准明显可看出是任意的;“震撼人类道德良知”在不同的文化当中有较大的差异,诸如美国毒品滥用、中国加强天眼监控、英国放任群体免疫、日本排放核废水,乃至阿富汗屠杀战俘这类行为都可能被认为“震撼人类道德良知”,是否每个国家都要被干涉?沃尔泽没有给出答案。

另一个重要问题是,如果干涉行为不是随意发生的,而是“例外情况”下的救援,那么是否可以用“不民主”为理由进行干涉呢?一部分人权至上者认为,为了预防或者避免人道主义灾难的发生,就需要对不民主国家进行军事干涉,建立起符合民主、法制原则的政体,甚至引入某些民主国家的人口来进行统治。

针对这点,沃尔泽一针见血地指出:“在西班牙人以阻止阿兹特克人进行活人献祭为由政府墨西哥之后,人道主义干涉多数情况下引来的都是冷嘲热讽”。在沃尔泽看来,以人道主义干涉的名义进行政体改造是一种西方中心主义的观点,尽管这种干涉在英美的战后军事行动中占了相当一部分。

作为总结,需要概括一下自由主义人权体系的特点。第一,自由主义人权体系遵从《世界人权宣言》规定的人权内涵,但并不采取“薄”的人权观点,而是采取整全的人权观;第二,自由主义人权体系采纳的不是消极的干涉,而是积极的干涉;第三,自由主义人权体系往往伴随着对被干涉国家的政体改造,甚至引入某些人口进行统治。明晰了上述三点,一个问题应运而生:在自由主义人权体系中,由谁来保护人权?

【人权体系中的保护者缺位】

虽然绝大多数现代国家都同意天赋人权论,但人权并不能通过空泛的强调其天然性就得到实现。因此,需要一个客体对每个人类主体的人权进行保护,才能实现自由主义人权体系中的人权观。而在这一方面,很容易发现,美国构建的这个体系中竟然没有任何一方可以保护生活在人权体系里的个人人权。

如果从传统的人民主权或分权制衡角度出发,个人人权应该是被所在国的政府或者法律保护的。但在自由主义人权体系中,如果一个国家的政府不是通过民主的方式产生,它不具备保护人权的能力;而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对《世界人权宣言》规定的整个人权清单有所遗漏,它也不具备保护人权的能力。

如果所在国的政府和法律都不能保护人权,那么人权的保护者自然只能是国际力量了。然而,虽然在国家无法保护人权的情况下,理论上保护人权应当通过国际组织的协调行动,但美国却往往通过单边行动绕开国际社会“保障所在国人权”。在出兵越南和出兵伊拉克的过程中,美国始终向外界表明, 由于国际组织的失能,其已经不具备保护人权的能力,因此美国应该单干;也就是说,在自由主义人权体系中,国际组织由于会陷入失能状态,也无法成为人权的保护者。

那么,跨国人权组织行不行呢?在美国看来,这些组织的能力不足,因此无法担负起保护人权的责任。如无国界医生、无国界记者等组织,并不具备抵抗政府暴力的能力,因此无法实施干涉行为。它们同样无法成为人权的保护者。

其他国家政府行不行呢?在美国看来,这些国家或者是敌人和竞争者,或者是盟友。如果其他国家是敌人,在美国看来,其内部已经充满人权问题,没有权利进行干涉;而如果其他国家是盟友,那么在美国看来,就必须要通过国际合作的方式,避免在干涉中的单边主义行为伤害到被干涉国家的人权。因此一言以蔽之,真正能在自由主义人权体系中保护个体人权的,只有美国政府自己。

但问题是,美国政府对国内的人权却始终以保护者自居。这表现在美国对国内出现的侵犯人权行为不接受干涉,以威胁退出国际组织的行为试图免除制裁乃至谴责。同时,美国在宪法中明确,美国人的人权受到宪法保护,且列出的人权并没有完全覆盖《世界人权宣言》的整个人权清单。因此,在美国以“世界人权”的标准审视其他国家的人权状况时,本国的人权却始终被本国宪法、甚至本国政府保护着。

不仅如此,由于美国政府需要对本国国民负起保护人权的责任,其对非本国国民始终声称并不担负保护他们人权的责任。在美国南部边境囤积大量难民的情况下,美国无论哪一届政府都采取了暴力驱赶、集中关押的方式进行处理;甚至在美国国内至今还存在暴力机关对少数族裔的成建制歧视行为,但此时没有任何一个力量能够干涉美国的行为。

在美国看来,只有自己能够保护全球人权;但与此同时,美国却并不愿意履行保护全球人权的义务。甚至一部分美国和亲美派人士,通过将部分人打成“敌人”、“落后者”的方式,试图论证这部分人的人权始终无人保护以此为美国开脱,也就等于认为这些人不配做人,只有这样才不会纳入到美国人保护的全球人权当中。这种只扮演角色,却不承担义务的行为,为美国这次耻辱性的撤退埋下了伏笔。

【机场闹剧揭下美国人权体系底裤】

即使以较为宽容的态度看待美国不承担人权保护者的义务,旁观者也不得不承认美国至少要保护认同这套自由主义人权体系的人。这是因为,认同并相信这套人权体系的人事实上可以被视为将自己的人权交由美国保护,是与美国签订了保护协议,也就是一种社会契约;这部分人通过让渡给美国一部分权利的方式,换取美国对其人权的保护。

阿富汗的相当一部分城市中产阶级就是如此。在美国建立的傀儡政府中,他们无法实现公平的晋升;当地商业高度依赖美国人,市场竞争缺乏公平;美军在当地军纪难言严明,部分家庭承受了美军的骚扰甚至造成家破人亡的惨剧。但这一切,如果以美国可以保护这部分中产阶级的人权为交换,那么是成立的。以此推算,如果美国要退出阿富汗,就必须为这些与自己签订契约的中产提供人权的保护,或告知他们其他能够保护他们人权的组织,供他们选择。最起码,不能以侵犯他们人权的方式说再见。

然而在喀布尔卡尔扎伊机场,我们看到的是美国人鸣枪、强行起飞制造阿富汗人死亡,完全无视了这些人的人权,同时将这些人视为阻碍。美国当地官员不要说告知这些阿富汗人其他能够保护他们人权的组织,甚至阻挠其他组织进行人道主义救援,比如暂停喀布尔机场的民航业务,事实上就是抛下了支持者跑路。在这一刻,用塔利班与美国政府比烂是站不住脚的:且不说塔利班作为一个前现代政权和美国相比,意味着美国本身也是个前现代政权,单就塔利班的夺权之路来看至少满足了人民主权原则,而美国抛弃当地支持者的行为,是单方面放弃了人民,这样的政治力量无论在任何国家都可能再次单方面抛弃一次他的支持者。

另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情,是这次撤退,是美国在提出自由主义人权体系,尤其是提出并践行“人权高于主权”原则之后,第一次背弃自己的体系。如果一个人相信一套人权体系,但被这套体系下的保护者抛弃了,他最可能做的事情是什么?当然不是怀着苦痛的心情继续相信这套体系,而是明智的抛弃这套体系,选择能够保护自己的体系。阿富汗人或许是不幸的,他们没有可以保护自己的人权体系供选择;但至少很多人清楚,美国的人权保护者身份,从今天起不可信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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