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为坏人辩护难,为自己辩护更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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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为什么为坏人辩护”是一个老生常态的问题,在某些比较恶劣的刑事案件中,比如涉及未成年人的性犯罪,律师就很容易成为舆论攻击的对象。我个人预测,为吴某凡辩护的律师,也极有可能面临公众的口诛笔伐。

“律师为什么为坏人辩护”暗示了对律师的道德性谴责,这个问题的变种如“律师为什么和坏人站在一边”,“律师为什么为坏人服务”有着同样的暗示意味,即律师为了利益可以站在“恶”的一面。

要回答“律师为什么为坏人辩护”,首先,要搞清楚“律师为什么可以为坏人辩护”。实际上,不仅仅是坏人可以获得辩护,在中国,一个人只要成为被告都有获得辩护的权利。《宪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都对此有规定,因此即使是“坏人”也有获得辩护的宪法权利。

其次,从法律的角度看,并不存在所谓“好坏”的区别,“好坏”是道德标准而不是法律标准,刑事法律不能辨别一个人的“好坏”、“善恶”,只能确定一个人是否“有罪”。

在中国,一个人是否有罪是由法院判决确定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所以严格意义上来讲,律师不是在为“坏人”辩护,律师是在为“可能有罪”的人辩护。

当然,很多律师不愿意承接“罪大恶极”的人辩护,毕竟,一旦被舆论打上“为坏人辩护”的标签,靠专业法律知识也几乎不可能为自己洗脱“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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