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公斤金币10万元,谁买到谁赚翻?

最近,中国密集发行了一批贵金属纪念币,两周前的己亥(猪)年纪念币发行计划尤其引注目,因为其中包括一套10公斤、面值10万元的圆形精制金币:

央行发行一套猪年金银纪念币 最大面额100000元

(十七)10公斤圆形金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金10公斤,直径180毫米,面额10000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18枚。

三、该套金银纪念币分别由深圳国宝造币有限公司、沈阳造币有限公司和上海造币有限公司铸造,中国金币总公司总经销。

http://news.ifeng.com/a/20181107/60148408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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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央行又发布了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纪念币的发行计划,其中包括金质纪念币1枚,银质纪念币5枚,双色铜合金纪念币1枚:

100元硬币来了 央行发行2万枚

8克圆形金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金8克,直径22毫米,面额10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20000枚。

150克圆形银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银150克,直径70毫米,面额5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4000枚。

30克圆形银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银30克,直径40毫米,面额1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4×40000枚。

http://henan.163.com/nanyang/18/1118/07/E0SLKQ3O04398DOR.html

纪念币也是人民币,依惯例要按面值发行使用。近年金价在300元/克上下浮动,稍加计算,就知道这些纪念币的面值远远抵不上金属材料的价格。所以,毫不意外,在听说这些贵金属纪念币限量发行后,很多不明真相的网友负能量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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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些网友多虑了,每年的金银币发行,达不到最大发行量才是常态。因为印在上面的面值,只是个象征。

1特殊货币

货币是交换的媒介,是买卖过程的一般等价物。纪念币也是货币,但纪念币又分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普通(流通)纪念币具备一般货币职能,其它的贵金属纪念币则有点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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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上的解释

在中国纪念币诞生的最初二十多年中,贵金属纪念币面值缺乏统一标准。但是,从2000年的“千年纪念”金银币开始,参照欧美贵金属纪念币执行的标价情况,我国基本规范统一了贵金属纪念币面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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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目前执行的贵金属纪念币面额标准

在发售方面,贵金属纪念币不是通过人行直接发行,而是由人民银行下属子公司中国金币总公司授权,特许经销商负责销售。在发行初期,中国金币总公司会制定一个指导价,作为分销零售商的认领价格,零售商可以按市场情况浮动销售价格。当然,随着市场上流通的纪念币不断增加,会形成一个二手交易市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零售商与二手市场也是一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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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金币市场结构

按照制作工艺,贵金属纪念币分为精制、普制两种。但不论精制还是普制的贵金属纪念币,最初销售的定价上都要以当时的贵金属时价为基准,按照制作工艺的难易度,再上浮一定的附加值,用行话来说,叫做“升水”。即金币总公司必须保证销售价格高于金银价值,所以央行稳赚不亏,至于零售商能炒作到什么价格,全凭个人本事。

以1/10盎司的羊年彩金币为例,虽然面值只有50元,但其黄金成本价超过800元,再加上工艺价格与市场浮动,一手购买价就超过千元,随后在二手市场浮动中一度飙升至2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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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面额的羊年彩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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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肖彩金币系列年发行量及参考价格

但是,媒体喜欢标题党,比如文章开头引用的新闻《100元硬币来了 央行发行2万枚》,有极强的误导效果。据“币圈”的朋友描述,因为媒体的渲染,网民普遍对类似纪念币的供求关系有误解,即便知道真实零售价后还是会有相当一部分人果断购入,导致价格飙升。比如一套改开40周年纪念币的实时报价已经从指导价的4000多元飙升至8000多。


2回顾

贵金属纪念币在全世界有相当悠久的历史,但对我国来说,却是一个现代产物。

1979年,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0周年,国务院以国发[1979] 250号文件正式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发行金银纪念币,我国第一套纪念金币由此诞生。该套纪念金币共四枚,面值均为400元。1981年,又发行了一套中国出土文物青铜器纪念币,一套辛亥革命七十周年纪念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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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三十周年纪念金币

发行这些纪念币的真实目的,是解决外汇储备的严重稀缺,简而言之:“赚钱”。而在之前的1978年,中国人民银行印制局和香港宝生银行就分别在北京、香港两地商谈“北京风景名胜纪念金章”与“建国三十周年纪念金币”在港发售事宜。

1979年1月,1/2盎司、成色91.6%的“北京风景名胜纪念金章”首先在香港上市发行2000套,短短半天就销售一空。同年10月5日,同样1/2盎司,成色91.6%的“建国三十周年纪念金币”在港发售7万套,火爆到需要摇号预约。

有了成功先例后,1982年起,香港宝生银行开始代理经销人民银行的享誉世界的作品:“熊猫纪念金币”,且不限量。此后多年,不同版本的熊猫纪念金币陆续发行,直至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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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2年版熊猫普制金币,广告直接印在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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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成为了熊猫金币的传统

由于技术规格有严格标准、含金量明确、“升水”低,熊猫金币的市场相当不错。目前,中国熊猫金币与美国鹰洋金币、加拿大枫叶金币、南非福格林金币、澳大利亚袋鼠金币,并称世界五大投资币。

直到上世纪90年代为止,绝大部分金币都用于出口创汇,只有少量用于内销。从90年代中后期开始,随着国内中产阶级的投资兴趣提升,中国金币总公司开始注意开发国内市场。1995年12月1日,境内开始销售第一组“97香港回归祖国金银纪念币”,北京全友斋国际钱币经销中心门前排了300多人的长队。紧接着,比利时、荷兰、澳大利亚等国带头抛售黄金,全球金价一路下挫,国内逐渐成为了国产贵金属纪念币主要市场。

3问题

回到最初的话题,网民质疑贵金属纪念币的发售面值,也不是全无道理,因为法律上的确有一定的冲突和漏洞。

作为国家铸造、发行的特殊货币,贵金属纪念币要符合人民币相关法规,毕竟上面印着面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中第十七、十八条规定:

第十七条    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辅币单位为角、分。

第十八条    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

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版人民币,应当将发行时间、面额、图案、式样、规格予以公告。

然而,正如人行网站宣称,贵金属纪念币“不能流通”。从具体条件分析,将贵金属纪念币打上不到10%的面值,显然也是阻止别人拿来“花”——虽然按正常逻辑来说,不会有人拿千元价值的金币支付几十块的饭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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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个世界的样本量足够大,总有些反常的套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第十六条规定: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此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还有其它规定:

第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需要发行纪念币。

纪念币是具有特定主题的限量发行的人民币,包括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

第十九条 纪念币的主题、面额、图案、材质、式样、规格、发行数量、发行时间等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但是,纪念币的主题涉及重大政治、历史题材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将纪念币的主题、面额、图案、材质、式样、规格、发行数量、发行时间等予以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在纪念币发行公告发布前将纪念币支付给金融机构。

第二十五条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

纪念币的买卖,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根据法律、条例规定,贵金属纪念币首先是人民币,人民币又具备在境内支付一切债务的能力,且不得拒收;纪念币只在“买卖”环节需要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而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上一切所谓贵金属纪念币“不能流通”的说法,都找不到法律、条例与权威解释文件来源。

那么,如果出现涉及贵金属纪念币的损毁民事纠纷,乃至盗窃、行贿受贿等违法活动,该怎么算账?按面值?按金价?按市场价?利益相关方必然会各执一词。

目前,只有盗窃案件能找到具体的条文解释:

被盗物品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邮票、纪念币等收藏品、纪念品,按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

其他方面,只能以案例来理解法院的思路:

2002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李某利用其担任恩施市屯堡乡乡长、恩施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恩施州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局长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71.7万元和价值人民币4.2万元的黄金饰品国某金某1个、2.393万元的熊猫金币1套、1.5万元的加油卡、1.7万元的购物卡、应付未付门面尾款3.02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李某受贿、行贿一审刑事判决书

https://www.tianyancha.com/lawsuit/9797ca05e4e211e788a5008cfaf8725a

李某心里明白,正是由于乔某提供的帮助,他才能顺利拿到这笔贷款。为感谢乔某在贷款上的帮助并与其维护好关系以便日后获得照顾,2004年底,李某出资人民币40万元,以乔某爱人的名义,为乔某购买了位于昌平区小产权房一套。随后,李某更是找人负责房屋装修,并在2006年7月将该套房屋正式交付乔某使用。甚至物业费都一直交到了2014年。

2015年2月,乔某接受纪委部门调查后,联系到李某的司机,让司机转交给李某一套农商银行发行的纪念币,价值大概在人民币70万元左右,用来抵小产权房的房款和装修款。

——拿下千万贷款赠房"感谢"领导 银行职员因行贿被判

http://www.hqrw.com.cn/2016/1025/57172.shtml

上述案例一个是赠予行为,一个是偿还债务。虽然法院按照市场价格来评估纪念币,但很显然,某些犯罪分子已经开动脑筋,企图在法律条文中钻空子了——结合“纪念币是具有特定主题的限量发行的人民币”与“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两条,某些行贿操作就可以借此规避风险。

比如说,某企业家和某领导吃饭,领导请客花了500元,然后企业家打了个欠条,写上欠领导500元,最后用10枚面值50元的贵金属纪念币还饭钱,到法院审理的时候怎么算?

当然,法律不是只有条文,从案例来看,官员高价卖自己字画,也可以定为受贿。但如果真有一天遇上讼棍,恐怕审理还是有点麻烦的。

本文自马前卒工作室微信公号

作者:高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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