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证书的科普

广西这个事讨论了一天,居然一个科普#保证书#  的博主都没有~

挺遗憾的,可能在于,这类事件,科普这类知识点,容易被当成洗地。

但如果不理解这些内容,又很难真正提出有效建议。

我勇敢一点来科普一下

很多人疑惑的保证书有什么用,其实保证书是有用的。

但它的问题在于,防君子不防小人,经济类案件有用,可对方不体面时,就没用。

保证书,它的主要作用在法庭上。

比如今天你入职了某公司,公司和你签下保证书,如果你上班摸鱼划水,就罚你十倍工资,反之,如果公司敢加班,就罚他十倍工资。有了这份保证书,未来公司如果真让你加班了,那么法庭上一亮,对方基本就跪了。

同理是婚前保证书,比如夫妻婚前进行书面约定,任何一方出轨,那么自愿放弃夫妻财产,也就是俗称的净身出户。这样的保证书,在涉及财产分割时,是能拿出来具有法律效应的。

当然我这里只是方便大家理解进行的举例,现实当中摸鱼加班十倍工资净身出户这些条件不一定能成立,而且保证书的签署需要满足双方都自愿非胁迫等一系列前提条件,具体可以查询保证书相关的法规。

简而言之,你可以将保证书视为一个承诺,如果我违反了,就要付出什么代价。

很多案件,双方没有决心走到法庭上时,往往会以保证书作为结局。

这个案子里,派出所让男方签署的就是这么一个东西,又由于是在派出所警方公证下签署的,这个保证书天然具备法律效应。

也就是说,在法律框架内,男方以后就不能再接触女方了。

但你可能也发现了,这里存在一个致命弱点,他只在法律框架内有用。

如果男方是一个体面人,不想进局子背案底,那么保证书对他是有约束作用的。

可如果,男方表示我就不要体面了,就和你一换一,做亡命之徒,那么保证书在此时没有任何作用。

保证书的问题就在于此,说它没用是不对的,很多案件他可以低成本防止矛盾进一步升级。但对于真正横下心法都不管的亡命之徒,他缺乏强制力。不少案件,前脚签完保证书,后脚掏刀杀人,就是这个情况。

这个问题的解决,我觉得解决办法和正当防卫判定类似,要放宽正当防卫的条件,不能等对方刀插你身上才算击,而是对方掏刀就算。甚至,对方有掏刀动作,就能算正当防卫成立。

回到这类案件里,对应的就是要放宽警方的辖权,也就是允许警方根据意图提前作出的强制力处罚。比如这个案子,很多人说“故意伤害罪”,但这个可能未必能走下来,因为女方身上目前受伤情况可能未必达到“轻伤”。(注意这里的轻伤是法律用词轻伤,和大家日常口头上的轻伤有区别)但实际上此案中无法排除这个后续情况的。

所以此时无论女方是否走调解程序,我认为都要允许公检法介入进行处理。

不一定走保证书,而应当允许警方根据条件判断是否直接执行行政拘留等处罚。并且考虑到此案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更应当从严处理,否则违法成本太低,可能会具有示范效应。

简而言之,要防患于未然,而不是亡羊补牢,要从严执法,拒绝和稀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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