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写男同色情小说牟利15万判10年是否过重?

今天看到一个奇特的新闻:女子写淫秽小说卖钱被判入狱10年,对还是错?

http://sh.qihoo.com/pc/detail?realtime&url=http%3A%2F%2Ffawen.news.so.com%2Fcded593cc0aba83f5e67a6e84ae74d9e&check=8a84ab60808714ec&sign=360_b4ea816d

就是说一个女生因为家里重男轻女,只给弟弟付学费,让她辍学,所以对男性厌恶吧?成年后,她写了男同性恋色情小说,并且有17岁男生强奸老师的情节,然后卖了15万(晕菜,这也能卖得出去?)……之后按20年前创立并且尚未修改过的法律,这算制作淫秽、传播物品牟利,情节特别严重,要判10年有期徒刑。

很多网友认为判得太重,20年前1万块的购买力相当于现在15万到20万,所以这个法律放到今天,应该意味着贩卖淫秽物品达到225万到300万才算特别严重才对。

而且有个在原新闻链接里的截图中说,他们当地(安徽),有几个人猥亵未成年儿童,制作淫秽视频贩卖,非虚构而是真实存在对未成年人的伤害(但不清楚猥亵到什么地步),却只判了5年……觉得法律判罚标准是个谜(莫非只是软色情所以判罚标准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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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专家说金额可能过时,但制作份数的判定标准(多少份算情节严重,多少份算特别严重)不算过时。

一开始我也觉得判得挺重,不光是货币贬值问题,什么迅L影音、百D影音之类的视频点播工具类软件,哪个当年没辅助传播过数以万(人次)计的色情视频的?金S猎B浏览器当年有个卖点就是帮你找到真的C榴色情论坛不上当,36X安全浏览器的卖点不就是安全看片么?

按照五千份到一万份书刊拷贝就算极其严重,这些软件平台哪个不是极其严重的?……

还想给国家信访写建议,能不能把定额法改为倍数法,就是犯罪金额达到城镇居民年收入中位数的几倍就判几年?

但是百度里搜了下,国内城镇居民年收入中位数貌似就是1.9万左右?用这个思路判也要判7.89年多,也减不了多少年。

然后,突发奇想,又去百度知道里搜索了一下贪污15万判多少年?查到的说法是也是10年起步。诶,这么一想,又觉得改成年收入中位数倍数判罚模式好像意义也不大,就不打算提建议浪费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的时间和精力了。

毕竟贪污15万和制作淫秽物品牟利15万的判罚起步年数都一样,那也没啥不公平的了(不过贪污案如果退赔额度高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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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的不公平是有外资的大型软件平台涉黄和小作坊涉黄的处理严肃程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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