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给陈奕迅写首歌,只能赚2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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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5晚,音乐人吴向飞在微博发表了一篇名叫「我给陈奕迅写《路一直都在》,一年收入只有271元」的长文。

  文章中指责了台湾环球音乐公司,在无授权的情况下,向各大平台以及媒体私自收取费用,并假造版权报表等。

  简单来说就是冒顶音乐人的作品私自收费。

  首先我想说,侵权的事件在音乐圈已经是屡见不鲜的了,但这次比较离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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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与以往的众多案例不同,这次的被侵权方不是什么无名之辈,反而是为众多当红歌手创作的著名填词人。

  第二,这件事情本身刨去恶劣以外,用“下作”形容也丝毫不为过,很难想象,用出这种下三滥伎俩的公司,是名声显赫的行业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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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彻底复盘这件事之前,我可以先带大家看一看音乐人吴向飞的资料和履历:

  吴向飞,歌手兼填词人。

  2002年首次参与创作电影《开往春天的地铁》主题曲《开往春天的地铁》;2008年为歌手陈奕迅创作《路一直都在》并获得中国TOP排行榜港台最佳填词人,2月份发行首张个人专辑《汉中》; 2012年创作《我家有喜》主题曲《缺口》;2013年为钟欣桐创作歌曲《惯性冬眠》、《桐花》等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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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获"中国TOP排行榜港台最佳填词人""2002年第十届中国歌曲排行榜年度最佳填词人大奖"“2003年中国原创总评榜年度最佳填词人大奖”等奖项。

  看过吴老师的简历,可以发现他是极为出色的音乐人代表,为包括陈奕迅,杨宗伟,萧亚轩,许志安,钟汉良以及一大堆知名歌手创作过脍炙人口的歌曲,拥有一定数量的受众,还获得不少有影响力的奖项。

  可就是这样一位响当当的人物,面对欺人太甚的平台公司时,依旧显得无力。

  让我们一起看一下吴老师的这篇长文,同时为了大家的阅读方便,我们为大家梳理出了事情的经过与原委:

  1.吴向飞老师在今年3月份偶然发觉自己创作的十几首作品,居然被台湾环球版权擅自登记在其公司名下,同时发现自己这13年间所创作的这十几首歌曲的版权收入都被环球公司盗窃。

  无论是在音乐平台的收听带来的收入还是电视节目改编歌曲带来的费用全被台湾环球冒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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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吴老师向环球追债,然而环球发来的版税报表中,仅《路一直都在》这首歌,环球一年准备向吴向飞支付的钱,仅有271元;

  所有侵权所得加起来只愿赔偿一万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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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公司涉嫌假造报表,隐瞒了向灿星节目组授权使用《臭美》这首歌取得的非法收入,诸如此类的隐瞒可能并不在少数,大大侵害了音乐人的合法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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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此公司在侵犯音乐人个人利益上是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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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早在今年3月份吴向飞老师就联系过台湾环球音乐版权负责人,对方回复

  "大家曾经签订过相关合约,这些年公司因为没有吴向飞英文银行账户以及身份证资料,所以未能支付版税"。(签订过合约,却没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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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理由未免有点荒唐,让我这个法律小白都笑出了声,吴向飞也解释说:"环球那边有我的微信,邮箱地址,随时可以找到我,可他们并没有找我"。

  而合约呢?台湾环球称“合 约 丢 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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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我们来计算一下,在正常情况下,如果没有被侵权,吴老师本人应得的收入是多少。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网络音乐平台传播音乐,需要同时获得词曲作者,歌手,录音制作者的授权并支付报酬。

  版权的占比分别是百分之8,百分之12,百分之13.33和百分之66.67.

  而费用主要取决于单曲的收听量,很久之前曝光的周杰伦的版权是三年5.7亿,现在明显更高。

  其次是改编费用,按照市场价,节目组改编一次的报价是给到一次8—10万的(税后),作为填词者,也应当取得分配后的收入。

  我们再计算,这次的歌曲一共有11首,经过版权支付占比的稀释,再算上填词人本身的分成,往最少了算,一首歌的年收入不说10万,几万也是有的,11首放在各大平台一年至少也是几十万以上的费用。

  在吴老师的查询下,这么些年,改编自己曲目的节目组并不在少数,从改编费到版权费,这部分收入全部让大风刮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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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笔钱去哪里了呢?环球帮他收了,并且准备用1.8万应付过去。

  但问题来了,环球有授权吗?这些钱轮得到它来收吗?

  音乐版权往往经过很多手,一般属于形式审核,环球拿冒名登记的版权证书证明其有版权,造成了冒名登记影响了后续对外授权,属于无权处分,侵害了作者的著作权。

  这种行为,已经不需要什么形容词来描述了,想必各位都有自己的看法。

  音乐人确实需要依托大公司的资源与优势进行合作,但这并不是大公司或者音乐平台剥削音乐人,蔑视知识产权法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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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权时代的到来,并没有让音乐人的收入增加

  这几天我在网络评论区看到一句话,令我印象非常深刻。

  “还不如回到盗版时代,版权时代的来临只是肥了大公司,音乐人还是和以前一样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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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的,这些年版权使用越来越规范,按道理,音乐人在版权上的收益应该越来越多。

  但目前的形势是,一边社会民间团体音著协20年来不间断分给创作人的版税一直在增加;另一边,版权公司分给作者的版税越来越少,甚至非法授权四处收钱,收到钱分文不付版税所有者。

  这不得不说是一个魔幻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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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不选择和代理版权公司合作就可以解决问题吗?

  去年,独立音乐制作人李星宇在、微博晒出了自己的收入,尽管有3000万次的累计播放量,但最终他在网易云音乐平台上的可提现收益仅724.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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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版权买卖大潮中,音乐人收入为何并未实质性提高?

  实际上这是因为音乐播放平台分给版权公司和给个人音乐人的播放量带来的收入压根不是一个量级的。

  独立音乐人在内容提供商这一领域只占据很小的市场,大部分的歌曲版权都是在唱片公司手中的。所以音乐平台会更倾向于和大型版权公司谈好一个可观的价格,而忽略更为渺小的独立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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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名音乐制作人张亚东在采访中告诉记者,在版权买卖大潮中,音乐人收益有限。

  “平台是跟唱片公司谈的打包,唱片公司和个人结算是另外一回事。”

  作为国内顶级音乐人之一,张亚东与王菲、窦唯、朴树等艺人均有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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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音乐人与唱片公司签了“一锤子买卖”,导致版权上涨后,音乐人却颗粒无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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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著作权法》已经上线

  这也是我最近听到为数不多的好消息。从今年6月1号开始,我国将施行新的《著作权法》,在泛娱乐行业快速发展的当下,进一步建立健康的行业环境。

  侵权事件之所以多发,说到底还是因为音乐人维权成本高,而侵权的法律赔偿力度太小。

  举个例子,如果要维权,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但前提是你得完全胜诉。如果判决结果是“部分胜诉”,那么你可能还要负担一笔不小的诉讼费用。

  所以大部分人都会选择庭外和解。

  这就导致了部分侵权方依仗着法律的漏洞有恃无恐,一而再再而三的将侵权行为进行到底。在道德法律底线反复横跳。

  这次的《著作权法》,意义最大的地方在于:降低了维权难度,提高了赔偿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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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图为旧《著作权法》,右为2021年6月开始实行的新《著作权法》

  我们可以清楚的发现对于侵权这种行为,新《著作权法》采取了更加保护创作人的方式,从「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到 「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1-5倍进行赔偿」

  除此以外,不能确认侵权金额的行为,从最高五十万的赔偿上限提高到了五百万元,下限增加了保底赔偿500元的规定。

  新著作权法让音乐侵权方面临:更频繁的官司、更不利的法律环境、更高的赔偿费用。

  除去音乐侵权这方面,新法强化了对作者的保护,比如扩大了广播权内涵和保护范围,新著作法也会对版权公司依照实际情况做出更多的约束,天平会倾向音乐人一方,切实保障创作者的钱包,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文艺市场会迎来更美好纯粹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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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目前为止,音乐人始终处于弱势地位。

  就像老师的这一次"微博讨伐",转发➕赞加起来还不到10万,如果没有提到陈奕迅的名字,这次的事件真的很难发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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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这种资深前辈 都尚要依靠头部明星的名字来维权,还有多少小音乐人仍在水深火海之中?

  虽然大家都觉得事情很离谱,但能做的事也相当有限。

  但,发声总归是有用的,越多人知道越多人关注的事件,资本家越会有压力,越没办法做到神隐。也只有侵权方受到的痛打越多,类似的侵权事件才会越少。

  太多的大平台,公司和节目方在肆意妄为地钻法律漏洞,对个体音乐人恃强凌弱,侵吞了他人劳动果实,蔑视法律的行为不仅在挑战音乐人的底线,同时这种压榨他人的恶劣行径也不尊重我们每一个消费者,潜在的未来创作人...

  如果你在阅读完文章后为吴向飞的遭遇有一丝的不平与悲凉,请点个赞和在看,或者转发到你的朋友圈,拒绝❌资本家神隐,多一点关注,多一点流量,让更多的人看到这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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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事的后续我们也会共同关注,身为同样的音乐爱好者我们会为音乐人维权摇旗助威,在这里也衷心的希望新《著作权法》能真正可行的减少侵权等恶性事件,增加音乐人的收入。

  也祝福广大创作者,都能通过自己的智慧,通过自己的双手,赚的盆满钵满,祝愿中国的文艺创作市场早日欣欣向荣!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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