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志书记述事物的“五性”
论志书记述事物的“五性” *
王照伦
如何记好入志事物,是新编地方志成败的关键。从目前已出版的志书看,这一问题并没有得到圆满解决。致使一些该记的事物没记或没记好,不该记或可记可不记的事物反而记了不少,个别志书甚至记了一些反科学的东西,削弱了方志的资料性和权威性。我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处理好志书记述事物的“五性”。即正确性、客观性、公正性、确证性和可读性。
一、正确性
正确性是入志事物的根本属性。正确性并不是指所记述的事物本身正确与否,不能只看该事物是对的还是错的,是对社会起促进作用还是阻碍作用。而是指被记事物是否在志书所规定的时空范围内实实在在发生过,并且是志书不论从结构还是内容上都必须记述的。不记,则会使志书从纵的方面出现断线,或从横的方面出现缺项。即对入志事物的选择要正确。除此之外,正确性还要求编者的观点正确、记述方法正确、文字表述正确。
1.选择正确。这是编者面对错综复杂的事物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尽管地方志必须全面反映一地历史和现状,甚至还有人说它是一地之百科全书,但并非说凡是发生在该地的事物都要入志。志界不少朋友对辛辛苦苦收集来的资料爱不释手,千方百计地或尽可能多地将它们编入志书,这就出现了新编地方志越编部头越大的趋势。一部县级志书从古代的几万字,近代的十几万字,发展到本世纪80年代中前期的几十万字,到80年代末期出现了愈百万字和近一百五十万字的县级志书。一方面,随着方志理论研究的深入和编志手法的渐趋成熟,志书的信息量增加,篇幅随之加大;另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编者对资料的处理能力不强,入志事物过滥造成的。这就要求编者特别是志书主编,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增强对入志事物的驾驭能力,把最能反映当地历史和现状的事物编入志书,对没有必要记的事物,毫不吝惜地删去。使志书既博大,又精深。
2.观点正确。志书强调寓观点于记事之中。这个观点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符合《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精神,是历史的、辨证的、唯物的。志书历来是“官书”,新方志中的观点必须与党和国家的现行方针政策保持绝对一致,体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所规定的基本社会特征。通过对入志事物的记述,去反映历史和当代的“两个文明”建设的程度。不少新方志并没有妥善地解决这一问题。如《平邑县志》(初稿)在大事记中记有这么一条:“在上海‘一月风暴’的影响下,平邑县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派大联合委员会,一举夺了县委、县人委的党、政、财、文大权。县人武部发表声明,支持‘左派广大群众’夺权。”尽管编者给一月风暴和左派广大群众加了引号,这条大事记还是给人一种完全肯定的信息。“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派”、“一举”、“左派广大群众”这些字眼明白无误地告诉读者,编者对“文革”不是持否定态度。已经正式出版公开发行的新编地方志,亦有类似情况发生。这可能是编者无意识的或者疏忽,在志书中出现了自然主义表现手法的问题,这是一个严肃的政治原则问题,志书编者不能有半点含糊。因此,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去指导新方志的编纂,就显得异常重要。
3.记述方法正确。对入志事物的记述,必须符合志体,行文应一律用规范的语体文,记述体。不能写成新闻报道、工作总结、讲话稿等,更不能写成小说、诗歌或教科书的形式,由于新方志的编者大都来自机关人秘人员和教师,志书的公文和教材痕迹很重,应当引起志界同仁的高度重视。
4.文字表述正确。方志记述事物必须使用志书语言,文字必须准确、规范、简明、具体,遣词用字必须准确精当。既要惜墨如金,又要像法律条文那样,斩钉截铁,只能作一种解释。这一问题,拙文《浅谈志书语言》(载《方志研究》1991年第2期第39页)已有论述,这里不再赘述。
二、客观性
编者对入志事物的发展趋势,除在概述中作展望外,各专志均不能进行预测,更不能记述尚未发生的事情。否则,志书记述事物的客观性将不复存在。客观性指入志事物和记述态度两个方面。
志书记述的事物必须客观真切,实事求是。入志事物应是历史上已经发生的或在志书断限的时候正在发生着的,编者不能为了纵不断线横不缺项而任意编造一些事物记入志书。个别编者不去做艰苦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甘当“估长”,对尚未掌握的资料,如科技带头户、万元户和文明守法户等,把总户数乘上一个百分数了事,违背了志书“宁缺毋滥”的原则。还有的编者把毫无根据的传说和反科学的故事编入志书,使得个别志书的少数章节像童话和寓言一样,是很不应该的。
编者用客观的态度去记述事物是十分重要的,不能主观臆断,凭想当然去处理入志事物。应当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去考察,不加个人偏见。
三、公正性
对入志事物,应公正对待,不偏不倚,不能按照编者的好恶任意取舍。这里包含着志界十分流行的一种说法,那就是取舍得当。有些新编地方志对比较喜欢的人和事不惜笔墨,大书特书。反之则点到为止,“惜墨如金”。极个别的甚至不惜使志书缺项对有些事物避而不谈。这种对待事物的态度,是极不严肃,很不科学的。
公正地对待入志事物,应正确处理尚未形成规模和有巨大潜在影响的事物。如平邑县的建筑材料工业,在志书规定的时空范围内并未形成规模,近几年随着石膏和花岗石的大规模开发,建材工业已经成为平邑县的支柱产业之一。在志书中对它的历史和现状应有一个完备的交代,不能因其小而从略。又如平邑县境内的蒙山主峰龟蒙顶,目前并不是旅游胜地,但它具有很大的开发潜力,志书编者应全力挖掘其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资料,为后人开发利用蒙山发展旅游事业提供依据。一些弱小的、潜在的、偶然的事物往往孕育着重大突破,编者不能自以为某些事物不重要和反常就予以舍弃。
四、确证性
入志事物要经过反复证实,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不能把似是而非的事物和传闻轶事当史实去记载,不能向读者提供有歧义的信息,不能在志书中存疑、摸棱两可、含糊其词,应向社会输送准确、完整的信息资料。
确证性还要求入志事物的资料可以重复,有再现性,能经得起他人的复验。也就是说,任何人用同样的手段和观点去考察入志事物,都应得出和志书完全相同的结果。否则,该事物就可能是假的,或者资料收集的手段是反科学的。志书是一种十分严肃的资料书,它不允许有半点虚假。伪造史实、主观臆断、任意取舍,都是修志的大忌,这不仅涉及志德问题,甚至还会引出法律问题。
五、可读性
李瑞环在今年1月8日同《渴望》剧组人员座谈时指出:“文艺作品首先要让人喜欢看,其次才谈得上教育人,这就是常说的寓教于乐。”志书虽然不是文艺作品,也有个可读性的问题。可读性差,是新编地方志的通病之一。新方志要尽可能地润饰文字,丰富词汇,切记生涩。试想,如果一部志书通篇繁琐乖僻,写成绝大多数人都看不懂的“天书”,其“存史、教化、资治”功能便无从谈起。因此,可读性如何不仅对志书的质量产生影响,而且直接制约着它所含信息的传播。
当然,志书记述事物不能有任何夸张和渲染,不能为了使入志事物具有典型性而移花接木。“朝辞白帝彩云间,千里江陵一日还。两岸猿声啼不住,轻舟已过万重山。”的诗句富有浪漫主义色彩,给人一种锋棱挺拔、凌空飞动之感,脍炙人口,千古传诵,但在新志书中绝对不能模仿运用。
可读性还要求编者精练文字,减少篇幅。要端正学风、文风,确立志德,用尽可能少的文字,向社会提供尽可能多的有价值的信息。志书编者应有“宁坐板凳三年冷,不写文章一字空”的精神,像鲁迅先生说的那样:“……竭力将可有可无的字、句、段删去,毫不可惜。”可以预见,通过一代修志者的不懈努力,完全能使社会主义新一代地方志的文字简洁明快、生动具体、铿锵有力、朗朗上口。
* 原载《方志编纂备考》一书,吉林人民出版社1991年7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