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只着眼于数据监管,网联汽车采集的数据,应该上传至国家平台再按需下载
【本文由“末末”推荐,来自《网联汽车采集数据安全征求意见:存储不超7天,数据不得出境》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JHU233
出发点是好的,但监督控制手段也要跟上。这年头电子数据传送很方便。
感觉这个标准在思路上还是有缺陷的,主要还是着眼于事后监管。
这年头,电子数据造假是很方便的。网上有传言,特斯拉汽车在某些情况下检测到故障现象之后,会删除之前的部分数据记录。不管这个事是真是假,单从能力上讲,能做到这一点毫无问题,只是看汽车厂商有没有意愿怎么做。
而且这个标准也没有提到应该设立汽车黑匣子,那这样看来,单纯的只是事后监管是比较被动的,因为汽车所采集的第一手数据在厂家手里,厂家既有能力也有动机删除和篡改数据证据,到时候政府监管机构在事后调查时,怎么保证所拿到的厂家提供的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不可篡改性?
前两天,观网左栏有一篇讨论特斯拉汽车数据的文章(作者如果没记错好像叫熊节),我在下面做了评论,再贴一下:
作者在文末提出了“其治理应该从产权、治权、受益权三个角度综合考量”的建议,大部分我是赞同的。
首先关于数据产权的部分,我很赞同作者的论述,应归车主所有,同时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授权国家使用(比如用于国家交通大数据分析,改善城乡规划建设)。
但是,关于数据的治权和受益权的部分,我有个小的改进建议。作者给出的建议是鼓励智能汽车厂家将数据上传至国家建立的交通大数据共享平台,首先你怎么保证厂家愿意将数据上传至国家共享平台?
其次,数据首先是从汽车传给厂家,厂家是第一手,然后厂家再将数据上传至国家共享平台,这是第二手,那你怎么保证这第二手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不可篡改性?所以我的建议是改变数据流转的次序:数据先从汽车上传至国家共享数据平台,这是第一手数据,从而保证了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不可篡改性,然后汽车厂家再根据需要从国家共享数据平台下载数据。
以上是对联网汽车的建议,那当没有网络或信号条件不好的时候,数据还是需要在汽车本地存储的。国家应该出台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所有汽车必须配备黑匣子,对行使数据全过程完整记录,并且不可删除、不可篡改。
随着智能网联汽车的逐渐普及,其产生的大数据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国家应该及早预判、做出规划、制定标准,防止过度地放任市场自发无序生长,否则到时本该由政府掌握的公共管理权限被让渡给行业大鳄,那就会造成尾大不掉、难以处理的困难局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