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一中学要求学生花5800元买平板:校长李良被留党察看一年并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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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规收取学生平板电脑费,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育英中学引争议。昨天(19日),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发布通报:目前,当地政府已责令该校停止违规收费行为,清退全部已收费用,校长李良被留党察看一年并解聘,该校及领导班子2021年度教体系统评优评先资格也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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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育英中学实为五河县大志中学,三年前因育英中学校区拆迁并入该校,是一所民办股份制学校,创办于2005年4月,现有初、高中生共388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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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蚌埠日报此前报道,今年年初,该校家长反映,该学校每学期要收2000多元的补课费,家长举报投诉后学校将费用退返给了学生。

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发布的通报显示,1月5日,育英中学又擅自同意涉事企业进入学校七年级部分班级推销平板电脑。平板电脑每台2200元,平台使用费1200元/年,3年须缴使用费3600元,软硬件合计须缴费5800元。该费用采用分年付款方式向学生收取:第一年收2800元,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收1500元。

“5800元对我们来说不是小数目,我们想问问这是不是乱收费?家长要不要交钱?”有学生家长吐槽。

蚌埠市王先生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了这一情况,介绍该校向学生收取平板电脑费用的理由是“布置作业和学习要用”。

国办督查室收到王先生留言后,经初步核实,转安徽省政府办理。安徽省政府核查发现,反映情况属实。

经查,截至1月27日,涉事企业共向育英中学七年级4个班级的234名学生发放了平板电脑,其中,142人已缴费(每人缴费2800元,合计已缴费39.76万元),92人暂未交费。

目前,五河县政府依据《义务教育法》等法规,责令育英中学立即停止违规收取学生平板电脑费用行为,清退全部已收费用;对违规收费问题在五河县教体系统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及领导班子2021年度教体系统评优评先资格。

在前期给予校长李良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警示谈话。责令校董事会限期解聘李良的校长职务另聘任有教育情怀、有工作能力的优秀人才担任校长。

按照不低于上年招生指标30%的比例,核减该校2021年初中招生指标。同时,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全县教体系统收费问题集中整治月”活动。

此外,蚌埠市教育局会同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督查考核等部门举一反三开展学校违规乱收费专项督导,对全市1600所学校进行了摸排。

有网友无奈感慨,智慧课堂不等于平板课堂,学校如此操作没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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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多地学校曾被曝光打着教学信息化的名义,向学生收费,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多个家长吐槽学校变相强制学生购买电子产品。

比如,河南驻马店市驿城区第十二小学在推行“互联网+教育”试点教学中,与驻马店市中恒云教育科技公司合作开办“智慧课堂电子书包班”。2019年开班1个(54名学生),2020年开班2个(110名学生),驻马店市中恒云教育科技公司按照4600元/生标准向上述164名学生收取费用,服务项目包括每生配1台平板电脑、班级宽带接入和使用教学平台、教学资源软件等。

国办督查室留言后,经初步核实,及时转河南省政府核查办理。经核查,反映问题属实。

经驻马店市政府督促协调,驻马店市中恒云教育科技公司与家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除个人购买平板电脑费用外,退还164名学生平台使用费共计43.8万元(2019年开班的54名学生每人退费2000元,2020年开班的110名学生每人退费3000元)。

去年年底,贵州黔南州王先生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荔波县第二中学自2019年以来变相强制学生购买高价学习机并收取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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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督查室收到王先生留言后,经初步核实,及时转贵州省政府办理。经核查,反映属实。

荔波县第二中学变相强制家长通过黔南某网络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为学生购买学习机,单台价格从2019年的2千多元涨到2020年的4千多元,且每学期需另行交纳平台服务费500元,涉及36个班、1700名学生,共收取430.602万元。

之后,相关部门督促清退违规收取的全部费用,并对有关人员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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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在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应用的同时,要加强信息化终端设备及软件管理,建立数字化教学资源进校园审核监管机制。

可到了落实层面,一些学校却将“教学信息化”“智慧课堂”简单认定为“用平板电脑上课”,又进一步将教学问题转变为利益问题,如此,不仅没有带来实际的教学成果,还无端增加学生家庭负担,应该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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