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宇轩“反水”,黎智英“扑街”

3月22日,包括李宇轩在内的8人在深圳刑满出狱,被内地执法人员遣送回港,移交香港警方。十二港毒案,除了还有两个正在服刑的组织者之外,其他人已经完成在内地的司法程序了。

但是这个故事还没结束。从近来的种种迹象看,十二港毒案中“级别”最高的李宇轩已经“反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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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哪里看出来“反水”了?来,有理哥带你细品。

李宇轩因为在香港本身就是个黑暴头目,在港犯罪了,才要外逃。在回港后,其继续被羁押起来。据港媒报道,李宇轩关押在香港一家精神病治疗中心。

香港涉国安法犯罪的人也不少,从街头背着港毒旗帜开摩托车撞警察的炮灰,到非法初选案几十人,再到头目黎智英、黄之锋这些,也只是在监狱、惩教所、收押所之类关着,没听说谁被送去精神病治疗中心。这显然是要和其他嫌疑人分开,又不是惩罚式的单独关押。对于在押人员来说,这明显是一个“优待”了。

你一个负案在身的逃犯,凭啥要优待你?

懂的,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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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李宇轩由惩教署的“神秘组”看管。

按照香港惩教署的设置,“神秘组”是惩教署一个特别小组,专门看管重要案件污点证人。在以往案件中,有的大型毒品案污点证人所要指证的毒枭,可能会被判终身监禁或几十年刑期。对于这种证人,毒枭会用上各种手段报复。所以需要对污点证人严密看管及保护。”

“神秘组”成员需经背景审查,总部特别挑选,身份只有数名高层知悉。他们不得向外界透露污点证人羁押生活,一般该类精神病院职员也不能接触在押者。污点证人出入惩教处所或上庭,均由俗称“黑豹部队”的惩教署区域应变队负责,押解的安保规格达到最高级别。

港媒纷纷猜测,李宇轩已转做污点证人,才会由惩教署“神秘组”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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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点如果还不足以说明什么,那李宇轩本人的反应也能证明。

由乱港派自己派黑衣人组建的“十二港人关注组”就发布过信息,称李宇轩在刚被移交香港警方时,就拒绝了他们提供的所谓“家属律师”。以往乱港派都会欣然接受背后势力安排的律师,但在内地关押了8个月的李宇轩,一到香港就拒绝了,可见其心态已经转变。

这些乱港派律师都是有备而来,一边是准备好利用各种法律漏洞反复炒作,一边向真正的家属收取高额律师费。

这些黑律师的收费有多高?之前乱港议员林卓廷这种高收入阶层,因参与街头破坏官司缠身,还要卖房子才能支付律师费,可见黑律师之黑!其实李宇轩这次“反水”,也是挽救了整个家庭的经济状况。

除了拒绝乱港派的黑律师,李宇轩也放弃了保释申请。虽然以香港目前状况,违反国安法保释的成功率很低,而且他还有保释外逃的前科,机会更渺茫。但是第一次出庭就主动声明放弃,也是一种态度的表现。

还有一个外在表现,就是李宇轩妹妹的变化。

在李宇轩被内地拘捕后,就有一个自称李宇轩妹妹的女人跳出来,多次配合美西方污蔑攻击中国法治黑暗,呼吁西方介入干涉中国司法。虽然她没提供证明,但是我们暂且相信她真是李宇轩妹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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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李妹在Twitter开设专页,专门污蔑国家与香港。在李宇轩被移送香港后,她跳得更厉害。李宇轩拒绝他们“家属”委托的律师,自己委托了律师,她就污蔑是内地派“官派律师”给李宇轩。问题是,内地大陆法系的律师在香港能执业吗?香港法院能承认内地律师出庭辩护?这种污蔑不值一驳。

但4月7日,李妹突然态度180度大转变,连发两推文,说现时已可接触李宇轩本人,所以专页会关闭,感谢各界在过去七个月的支持,并指哥哥的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她现时不会就任何关于李宇轩的问题作任何回应。

简单来说四个字:我闭嘴了。

是什么让李妹在见了李宇轩之后突然闭嘴?在长期接受港毒思潮洗脑下成长的黄尸,与家人反目成仇的事多了去了,如果只是哥哥“反水”,估计还不足以让她跟着“反水”。这里面必然涉及到她自身的重大利益,才能使她发生转变。

接下来有理哥综合各种报道,试着还原出一个事件轮廓。

由于香港黄媒对信息的把控,再加上网络时代电视广播影响力的减弱,网络上人们只看自己想看的内容,与自己相同观念的人交流,慢慢形成一个封闭的“信息茧房”,获取不到圈外信息。李宇轩在外逃之前,一直生活在这种“茧房”之中,所以对自己乱港的观念“坚定不移”。

在被广东海警抓获后,移送深圳市盐田看守所羁押。虽然有理哥没去过盐田看守所,但是按照公开报道,看守所关押犯人的监所里,是有电视机,定时会播新闻联播和教育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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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新闻联播,更重要的是,内地看守所有负责思想教育工作的管教民警。别小看思想教育,对于内地网民觉得稀松平常的一些道理,到了封闭在自己圈子里、从没接触过另一种信息的人身上,可能是一种颠覆性的认识。当年解放战争时期,投降的国民党官兵,就是通过政治工作者组织的“诉苦会”,告诉他们你是谁、你在哪、你是为谁而战,在党的思想教育下迅速转变、成长,许多人加入人民的军队,成为了解放军战士。

思想教育并不是万能的,还要结合实际进一步转化。

李宇轩现在在香港被控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串谋协助罪犯及无牌管有弹药共3项控罪。

“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控罪指,李宇轩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在香港与黎智英、马可西蒙(Mark Herman Simon,美籍,黎智英助手)、陈梓华(律师)、刘祖廸(绰号揽炒巴,已外逃)及其他人一同串谋(即“我要揽炒”团伙),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该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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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谋协助罪犯”控罪指,李宇轩于2020年7月某日至2020年8月23日,在香港触犯可逮捕的罪行(即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后,知悉或相信他就该罪行有罪,与陈梓华、黎智英及其他人串谋,并在无合法权力依据或合理辩解的情况下,协助他人离开香港外逃,而意图妨碍拘捕或检控他。该罪最高可判十年。

“无牌管有弹药”控罪指,李宇轩于2020年8月10日在沙田希尔顿中心B座一住宅内无牌管有弹药。该罪最高可判十四年。

即使每条罪都不会判到最高刑罚,但是三罪加起来最少十几年是跑不掉的。

他自己牢底坐穿那也就算了,但是别忘了刚才说的,他妹妹也是乱港分子,并且配合乱港派公开呼吁外国干涉中国司法审判,和他一样犯有第一条罪。到时候两兄妹可以在狱中,隔墙抱(自己)头痛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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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他在“我要揽炒”团伙期间,收了不少黎智英转手发放的“民主基金”,按照香港法律,到时候这些财产也是要追回的。再加上黑律师们的“帮助”,估计判刑时,李宇轩家人要卖楼来还钱了。

假设你是李宇轩,你怎么办?

放在李宇轩面前,有一条康庄大道,在内地叫“戴罪立功”,在香港叫转为“污点证人”。

而且香港的海洋法系,“污点证人”可以获得的好处比内地的大陆法系更多。作为交换条件,李宇轩可以要求香港警队按照《香港国安法》第三十三条,对其进行减刑;可以要求不追缴他犯罪所得的财产;甚至可以要求不通缉他的家人(例如李妹)。而且香港执法部门也会对其进行保护,将其列入“神秘组”保护。

咱们从上面的新闻中,可以看出李妹的闭嘴,应该就是李宇轩告诉她,自己已成为污点证人,并保证了妹妹的人身安全与其家庭财产安全,所以她闭嘴了。

犯了罪还能不追究,这么好的事,得用什么“证据”交换呢?那当然得是“大鱼”才行!

“我要揽炒”团伙,最大的“鱼”就是“叛国乱港四人帮”之首黎智英,一些乱港派甚至认为他是“教父”级别的人物。除了多年来亲自下场指挥各种游行示威、乱港活动,黎智英能得到该地位,最重要原因是他为美西方“民主基金”的流入口。很大部分乱港资金,是以黎智英的名义,向下派发的。刚才说的黎智英助手马可西蒙,一个纯种美国白人,怎么甘心做黎智英这只马仔的助手,很明显他是“民主基金”们派过来监管黎智英的,谁是谁助手,还真不好说呢。

4月16日,黎智英因非法集结罪,被香港法院判处监禁12个月。是不是觉得有点轻?别担心,这只是餐前点心,国安重罪的主菜还没上桌呢。

李宇轩是“我要揽炒”团伙的重要成员,曾参与过多次破坏,也曾到国外进行“游说”,要求制裁国家、香港。他了解的细节很多,掌握了大量证据,如果能站出来指证黎智英,将乱港资金流向、指挥部署如实托出,对于黎智英和乱港派,可谓有“核爆”级的打击。

在4月16日的法庭审判中,控方在原来已指控一项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基础上,再加控多一条“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与一条“串谋作出一项或一连串倾向且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两条罪名。国安法官苏惠德批准将案件押后至6月15日再审。为什么突然加控罪名,李宇轩在这里面明显功不可没。

有没有光听罪名就觉得很复杂?里面的案情可更复杂,又CIA,又NGO,又“民主基金”混在一起,这么复杂的案件,港府办理恐怕会比较困难。根据《香港国安法》第五十五条,案件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确有困难时,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案件可由驻港国安公署进行管辖。

案件再往下走,黎智英就可以顺理成章移交国安公署,按照内地的司法程序办理。有理哥以前的文章也分析过,香港不具备走内地司法程序的条件,换句话说,黎智英案如果由国安公署接手,必然要押解回内地。到时,黎智英就可以成为乱港派口中的,“反送中”运动所争取到的第一个“送中”分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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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夺得这份历史殊荣,真不知道应该怎么恭喜他了。

李宇轩在香港止暴制乱的这场棋局中,原本是乱港派的一个小卒,但在关键的时刻关键的位置,这颗小卒“反水”,回到一个中国人应有的位置上来,对乱港派、对黎智英绝对是灭顶之灾。

黎智英送审内地,已经指日可待。到时各位看到新闻,不要忘记回来给有理哥的帖文点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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