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比较禁忌的恋情,付出点代价也是应该的吧?

【本文来自《教育部拟规定:中小学要制止教职工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其实本质上还是权力地位上的不平等。这规定也不是说它是犯罪,因为无法界定。并且师生恋太常见了。

以高中为例,刚毕业23岁的男教师和17岁的女生,或者女教师和男学生,年龄相差并不大,之间存在吸引力也不难理解。

只是以往的一般做法,除非这老师能量大,一般这事并不光彩,如果双方都无过错(非强迫性的、也不存在骚扰啥的)通常就把老师及学生开除了。因为这违反职业道德、破坏学校风气。

真的那么想继续这份恋情,那就辞职,毕竟追求的是比较禁忌的恋情,付出点代价也是应该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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