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证实现「爱国者治澳」前提下展现包容性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昨日全票通过了新修订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对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作出系统性修改和完善。随后,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签署第七十五、七十六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并着令实施。紧接着,就是香港特区立法会加开会议,据此构架进行本地立法,并争取在今年之前完成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此后,国家就可更放心地推出各项优惠措施,促进香港经济发展,改善民生,以更好地体现实行「爱国者治港」的威力,当然更是展现「一国两制」的优越性。而澳门特区可能也因此而受惠,基于「一碗水端平」的政策原理,避免产生「大香港,小澳门」的错觉,参考二零零三年将向香港实施的「CEPA」和「个人游」措施,同样也适用于澳门的经验,寄望中央也能针对澳门特区的实际情况推出各项「度身订造」的优惠政策措施,以促进疫后的经济恢复及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对香港基本法的附件一和附件二进行修订,完全合宪合法。而且,全国人大常委会只是对香港基本法的附件一、附件二进行修订,而并不涉及到香港基本法的主体条文,这也充分显示出中央在香港特区贯彻落实「一国两制」的决心,及保持香港特区政治制度基本稳定不变的诚意。在此架构之下,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条及第六十八条所规定的民主发展目标,即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议员将根据香港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最终达至普选产生的目标,并未改变。这就充分证明,中央是根据宪法及基本法,推动香港民主进程健康地发展。一切所谓「两制缺失」或「民主倒退」的谰言,都是不经之谈。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两个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是恢复了香港基本法的立法原意,维护了香港特区的「一国两制」宪政秩序,目的在于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堵塞香港特区选举制度和法律的漏洞,确保「爱国者治港」原则得以落实。从而有助于落实行政主导体制,提升特区的治理效能,使社会可以聚焦经济民生发展,逐步解决深层次矛盾,促进社会繁荣稳定,使香港的未来能长治久安,「一国两制」得以行稳致远。

根据修订后的基本法附件一,行政长官选委会增加第五界别,恢复以团体选民为主选出功能团体代表,可让更多爱国人士参与,扩大了选民基础,更能体现广泛代表性,进一步体现基本法中的均衡参与原则。有助强化国家意识,促进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而区议会界别的不再纳入,也可让区议会去政治化,回归为市民提供服务,和作为政府地区行政咨询架构的原意。

据修订后的基本法附件二,新的构成亦让更多不同阶层不同界别、不同专业的人才加入,让立法会发挥更大功能。而且规定日后参选立法会须得到选委会五大界别各二至四张提名才可入闸,并设立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核立法会参选人的资格(附件一也有此规定)。在新制度下,立法会地区直选会改为双议席单票制,摒弃此前采用的「比例代表制」。民主派日后即使能入闸参选,在地区直选二十席中,最多也只能取得十席,彻底改变民主派垄断直选多数议席,动辄就「拉布」的不正常局面。另外,商界在立法会所占比例也相应减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减过去对一些触动商界利益的政策尤其是房地产政策组结力量反对的情况。日后港府提交立法会的议案,将能减少阻力,容易获得通过,特区政府的施政将会顺畅得多。

当然,出于「一国两制」的考量,相信也将能展现包容性及多元化,容许不参与「反中乱港」活动的「忠诚反对派」入闸参选,并允许当选者在香港特区高度自治事务的范畴内,对香港特区政府的施政提出意见,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 

  澳门第七届立法会选举已经进入法定程序,不可能比照香港的模式更改选举制度。而且更重要的是,澳门特区政府及代表中央政府的澳门中联办,都多次强调澳门在回归祖国后,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按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不断完善与宪法和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落实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澳人治澳」。这等于是确定,澳门特区的选举制度,尤其是二零一二年政制发展根据「五部曲」对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进行的修订,是能够保证实现「爱国者治澳」,保证澳门特区的政权,是掌握在爱国爱澳人士的手中,因而是无需修改,可以继续执行。

     而且,根据二零一六年修订的新的行政长官选举法和立法会选举法,增订了禁止「双重效忠」的条文。在澳门特区的现实社会及政治环境下,已经足够阻止倘有的「反中乱澳者」混进作为澳门特区政权机关之一的立法会。何况,在能够基本保证实现「爱国者治澳」的前提下,有适当比例的「忠诚反对派」参与立法会的工作,在澳门特区高度自治事务范畴内提出有建设性的批评意见,进行民主监督,更能凸显「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优越性和包容性,也有利于未来拟制「一国两制台湾方案」。

      值得主意的是,修订后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经依法公布施行后,原附件一和附件二以及有关修正案同时废止。据此规定,基本法原附件所规定的「五步曲」程序不再适用。而基于上述的原因,这个规定应该不适用于澳门特区,亦即澳门特区将继续适用「五部曲」,以体现维护中央对特区的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区的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

     尤其是对香港基本法附件二的修订,明增暗减商界的立法会议员比例,也不适宜引进澳门。香港房地产商议员反对填海造地及空置税,以利于其抬高楼价,造成许多居民大受楼价高企之苦,甚至被迫居住劏房,因而造成民怨很高的情形,澳门特区在新填海A区的公屋,及横琴的「澳门新街坊」等项目完成后,就将能得到较好的解决。

      四年前的立法会选举,笔者揭发批评有支持「港独」的人物获某反对派参选团体提名为候选人,是要混进澳门特区立法会,伺机进行「澳独」活动。但被某些反对派团体,仿照香港反对派针对时任香港行政长官梁振英批评香港大学学生会会刊刊登「港独」文章,反讽为「澳独之父」的手法,反讽笔者是「澳独之父」,并将之引述在「维基百科」对本人词条的内容。对此其实是充满反义的「荣衔」,笔者感到何其荣幸,今后还将继续与任何企图分裂国土的各种「独」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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