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科学哲学有感

最近看科学哲学的书,看到下面的这段话,有所感想。


 

  例如,在塞蒂娜看来,我们就应从这一角度去看待科学方法在科学活动中的实际作用:“有关规则的要点是,在这一过程中,这些规则似乎是作为不同用途的商谈手段和武器在发挥作用,而不是作为各个行动者都恪守的行动准则,而发挥作用。在商谈的过程中,规则被灵敏地加摆布,这意味着这些规则可能受到支持、加强、改变、延伸、扭曲、忽视或干脆置之脑后。规则的作用是变化的,并且一项现行的规则能否被印证来支持一个人的权利,这要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制造知识》,第88页)


  那么,所谓的主义和法律(规则)对于人们来说又意味着什么呢?人们是出于理性地对善的追求而选择之?还是仅仅是将其视作维护自己利益或者是打击别人的武器?甚至是用来满足精神需求的工具(比如精神优越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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