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妻子被丈夫铐住逼迫实施诈骗,双双获刑?
我不是什么专业人士,不太清楚在刑事案件中,嫌疑人非自愿地实施犯罪行为应该如何判刑。下面这个案子在微博首页上都快刷屏了,分享给大家:
10月26日,封面新闻记者从“丈夫铐住妻子实施诈骗案”女方辩护人处获悉,该案于当日在重庆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宣判,案件中的丈夫因犯诈骗罪和非法拘禁罪,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妻子被判2年有期徒刑缓期5年执行,另处罚金2万元。
该案中女方当事人任英(化名)的辩护人、重庆礼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谢正礼告诉封面新闻记者,任英是在丈夫陈国(化名)的暴力胁迫下实施诈骗,主观恶性较轻,法院依法判处她2年有期徒刑缓期5年执行,处罚金2万元。
此外,她和丈夫所诈骗来的赃款,法院将拍卖两人的轿车来偿还。
“感谢法院和所有关心我的人,将来我会好好工作,报答社会。”对于这个判决结果,任英也很满意,她对封面新闻记者表示,接下来将会联系受骗者,再次向他们表示歉意。
2008年,20岁的重庆女子任英在上海一家网吧当收银员,遇到了福建籍男子陈国,两人很快确立恋爱关系。
2016年8月,与任英回到重庆生活的陈国,要求任英以“家庭贫困”等理由,上网博同情,诈骗网友钱财。
任英不同意,陈国就是一顿暴打。
为了避免任英逃跑或者报案,陈国在网上买了一把手铐,将任英铐在电脑面前“工作”。
公诉机关认定,从2016年8月到2017年3月,半年时间,任英骗到31万余元。
2017年3月16日,任英趁陈国不注意报警,随后被沙坪坝区警方解救。
检方指控,陈国涉嫌非法拘禁罪和诈骗罪,任英涉嫌诈骗罪但系受胁迫状态下进行,且有自首表现,应减轻处罚。
(封面新闻 刁明康)
从报道来看,陈国的罪行明确,一个是非法拘禁,一个是诈骗罪。
查了一下资料: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规定
【诈骗罪】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各省市关于诈骗罪还有一些特别规定,例如北京市,法院应当根据犯罪的其他具体情节以及诈骗罪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进行全面分析,正确定罪量刑。
根据犯罪的其他具体情节以
本案中,夫妻两人一共诈骗31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判3到10年有期徒刑,然后非法拘禁罪从行为上看,也只能是3年以下,所以陈国被判7年有期徒刑,量刑合理。
而妻子任英,涉嫌诈骗罪但系受胁迫状态下进行,且有自首表现,应减轻处罚。所以法院判处她2年有期徒刑缓期5年执行,处罚金2万元,同样也不为过。
但是通常认为,诈骗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也就是说,在主观要件上,行为人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本案中,任英在受胁迫的情况下实施诈骗,并不能认为是直接故意,她应该是受害者还是从犯,是微博首页上大家争论的焦点。
尤其是网友扒出了报道中没有提供的一些“前情提要”:
陈国曾用一根木棒打她头顶,缝了很多针,甚至用菜刀削去她的左手小指指尖。任英报警,但警方仅批评了陈国。她逃跑,但陈国报警称任英偷了她的钱财,任英反成了通缉犯,在坐火车时被抓。任英只好回到陈国身边。这才有了后面的被丈夫用手铐铐在电脑面前诈骗。
微博上,大部分网友都对女方也遭到判刑表示不理解,无论是两年有期徒刑,五年缓期执行,还是处罚金2万元,都显得过“重”了。还有网友认为,如果判刑如此的话,以后犯罪分子要实施犯罪的话,胁迫另一个人去做,他隐藏在幕后甚至都有可能完全“脱罪”了?
已筛除部分过激言论
大家怎么看重庆地方法院的这个判刑,是和稀泥还是严格执法?如果有看到本案的其他细节,在报道中未提及的,也欢迎大家在评论区补充。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