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寨告赢正版无印良品 MUJI以后没有汉语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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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刷微博,看到一个令人十分震惊的消息,这位博主说北京山寨“无印良品”告赢了日本正宗“无印良品”,并且日本“无印良品”以后在中国只能被迫以“MUJI”商标的形式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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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还有消息称,日本“无印良品”需要赔偿北京“无印良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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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求证事情的真实性,我特意去查证了一番。通过工商总局的商标查询系统查询“无印良品”关键字,可以看到有一家名叫“北京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的注册了很多无印良品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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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查询公开信息可以发现,北京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是一家主要做纺织业的企业。该公司对外投资一共有三笔,全都与“无印良品”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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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公司的司法情况中,我们可以看到其分别在2009年与2016年牵扯上与日本无印良品方面的商标纠纷。由此可以判断,北京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就是网上被爆的的北京“无印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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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翻阅2012年最高法的判决书——《株式会社良品计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北京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提审行政判决书》,可以简单了解到两家企业过往的纠葛:

1999年11月17日开始,良品计画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無印良品”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6、20、21、35、41类商品或服务上。

2000年4月6日,海南南华实业贸易公司申请在第24类注册第1561046号“无印良品”文字注册商标。

2001年4月26日,良品计画针对被异议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2001年4月28日,异议商标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核定商品使用在第26类商品或服务上。

2004年1月7日,商标局作出(2004)商标异字第00020号《“无印良品”商标异议裁定书》,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2004年1月20日,良品计画不服上述裁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复审申请

2004年8月2日,被异议商标经商标局核准转让给棉田公司。

2009年3月9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商评字[2009]第04991号《关于第1561046号“无印良品”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简称第04991号裁定),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2009年4月20日,良品计画不服第04991号裁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这起案件经过了一审二审,最后由最高人民法院做出最终判决。

最高法给出的判决是维持二审原判。而二审判决给出的是维持一审原判。我并没有找到一审判决书,只能确定胜诉方是北京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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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看另外一起案件,也就是涉及网友爆料内容的案件。这个案子在2017年12月15日一审宣判,是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

这个案子的原告方为:北京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北京无印良品投资有限公司。被告方为:株式会社良品计画、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

原告方给出的诉讼请求为:

一、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第7494239号“无印良品”商标(简称涉案商标)商标权的行为;

二、两被告共同在天猫“无印良品MUJI官方旗舰店”(muji.tmall.com)和中国大陆地区的所有实体门店、经济日报、凤凰网(ifeng.com)发布声明,消除其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影响;

三、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698114元,及诉讼合理支出人民币101886元(其中包括律师费人民币10万元、购买被诉侵权商品费用人民币1886元),共计人民币80万元。

最终本案的判决结果是: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株式会社良品计画、被告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北京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北京无印良品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株式会社良品计画、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在天猫”无印良品MUJI官方旗舰店”(muji.tmall.com)、中国大陆地区的实体门店发表为期三十天的声明,消除侵权影响(声明内容需经法院审核。逾期不履行,法院将依据原告北京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北京无印良品投资有限公司的请求,在相关媒体上公布判决书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株式会社良品计画、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负担);

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株式会社良品计画、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北京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北京无印良品投资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三十万元,合理支出人民币十万一千八百八十六元,共计人民币四十万一千八百八十六元

四、驳回原告北京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北京无印良品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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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可以看出,最终确实是北京无印良品胜诉日本无印良品,并且日本无印良品需要在其网店及门店发表道歉声明。

关于网友在爆料中提到的,日本无印良品不允许再使用含有“无印良品”的标识的说法,判决书中说:

根据前述认定,株式会社良品计画、无印良品上海公司在被控侵权商品和商品宣传推广中使用“無印良品”、“MUJI無印良品”、“无印良品MUJI”标识的行为侵害了棉田公司、北京无印良品公司享有的涉案商标专用权,故株式会社良品计画、无印良品上海公司应停止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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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可以判定,网上的爆料是准确的,今后日本“无印良品”确实不能再使用“无印良品”这四个字作为标识。

另外,2017年12月份,除了上文这个判决,还有一个判决也是跟北京棉田纺织品公司和日本无印良品良品计画有关。这个判决是个二审判决。

与上文提到的判决不同的是,这次被告人变成了北京无印良品投资有限公司,原告变成了株式会社良品计画。

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是:

1、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含有“muji”文字的企业名称。

2、被告在“天猫商城www.tmall.com”、“京东商城www.jd.com”刊载声明消除因其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原告造成的不良影响。

3、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人民币40万元。

而最终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判决结果如下: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北京无印良品投资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原告株式会社良品计画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停止在国产进口羊毛被、天空丛林纯棉枕巾、森林方面浴巾三件套、梦想dream方面浴巾三件套商品及外包装纸上使用含有“muji”文字的英文企业名称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北京无印良品投资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www.tmall.com”、“京东商城www.jd.com”上发表为期三十天的声明,消除因其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原告株式会社良品计画造成的影响(声明内容需经法院审核。逾期不履行,法院将依据原告株式会社良品计画的请求,在相关媒体上公布判决书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北京无印良品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北京无印良品投资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株式会社良品计画经济损失人民币三十三万四千七百五十元七角七分

四、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北京无印良品投资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株式会社良品计画合理支出人民币五万七千二百八十元二角

五、驳回原告株式会社良品计画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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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最终日本无印良品胜诉,而北京无印良品败诉了。

如果将两个判决放在一起看,其实双方相当于互相给了对方40万的赔偿。然而,判决后一个失去了“无印良品”的使用资格,一个失去了“MUJI”的使用资格。

由于微博上消息源均出自台媒,我还特意去看了一下他们是怎么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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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媒在报道中说,这家被称为“山寨版”无印良品的是大陆自创的品牌,中文名叫“无印良品”而英文名叫“Natural Mill”。“山寨版”无印良品无论从装潢、产品到价格,都与日本无印良品极为相似,唯一的不同是:招牌一个是“Natrual Mill”另一个是“MU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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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媒说,北京棉田公司早些时候把日本无印良品母公司“株式会社良品计划”的大陆分公司“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指责日本无印良品侵犯其用在纺织品的商标权。2017年12月,法院最终判定北京棉田公司胜诉,原因是中国版的无印商标“长期宣传和使用已具备极高的知名度”。最终日本无印良品被判须赔偿102万人民币并在网店及门市发表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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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媒也提到了,由于无法使用“无印良品”标识,日本无印良品的解决方法只有一个,那就是只标识“MUJI”不标“无印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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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台媒的报道中,大部分都是正确的,就是这百万赔偿错的离谱。

关于这个102万人民币的消息出现的原因,我觉得应该是台湾媒体在浏览判决文书时不够仔细造成的误读。

在判决文书中有下面一段话:

本案中,棉田公司、北京无印良品公司主张以法定赔偿的方式主张经济损失人民币698114元。本院将综合考虑原告商标的使用情况、被控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对于棉田公司、北京无印良品公司主张的合理支出,包括律师费人民币10万元、购买被诉侵权商品费用人民币1886元,总计人民币101886元,均有相应的票据佐证,本院予以支持。

台湾媒体应该是将101886元看成了日本无印良品需要赔偿的金额,所以才有了赔偿102万的说法。

另外如果台媒留意了12月宣判的另外一个案件,这赔偿多少又有什么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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