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拟规定设立未成年人频道

3月16日,为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推动广播电视高质量创新性发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分为总则、业务准入、制作播放、传输覆盖、公共服务、扶持促进、安全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10章8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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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三条提到,广播电视节目集成播放机构应当通过设立未成年人专门频率频道、未成年人专门时段、未成年人节目专区、未成年人模式等措施,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专员、未成年人节目评估委员会等机制,防止未成年人节目出现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广播电视节目包含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播电视节目集成播放机构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提示并合理安排播放时间、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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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策法规司(邮编:100866)。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cfgs@nrta.gov.cn。

三、传真至010-86093288。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

全文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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