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这个系统里负责审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工作人员,“人寿被罚51万”被误读了

【本文来自《员工举报上热搜两周后,中国人寿黑龙江省分公司被罚51万》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潇湘夜雨

    来来来,我自罚一杯,你们大家就不要再吵吵了。

​借个楼吧,我澄清一下。写这篇文章的作者是在胡言乱语强扯关系。

我是这个系统里负责审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工作人员,当然我不是黑龙江局的。我分析一下这文章胡扯在哪里。

黑龙江局的处罚决定书,罚点是内控机制不健全,但嫩江支公司被举报的问题是套取费用,这两件事扯不到一起去。更何况,嫩江支公司是归属黑河银保监分局管辖,处罚决定书当然也应该是黑河分局发的。

另外,从银保监系统的行政处罚程序看,这就更不可能了。银保监的行政处罚要先立案,立案以后才组成调查组,调查过程怎么着也得两三个工作日。然后要写调查报告,整理证据材料,这个过程,再快也得十天半个月。行了,就算移交了调查材料,处罚办公室接收了,处罚办公室还要写审理报告、草拟处罚意见告知书呢,这个过程,就算把审理人员累吐血了,审查材料又起草报告也得三五个工作日。然后再经过行政处罚委员会审议,委员们签字同意了以后才能发出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当事人签收10个工作日内,如果没有提出异议,10个工作日后才能发出处罚决定书。

对了,银保监的行政处罚程序都是这么搞,没有特别程序,根本不可能这么快就见到处罚决定。

也就是说,无论如何,即使接到举报的当天就立案,然后所有程序都是加急办理,到现在也就过了半个月,程序是根本走不完的,起码那十个工作日的申辩期是一定要给的。这十来天,能走到移交调查报告这一步都算是快了。

我不太懂作者写这篇文章的意图是什么,对这份处罚决定书根本没有任何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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