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到底有没有3000万光棍?
关于光棍问题,我本来也很紧张,有的专家更紧张
不过看了下面专家的话,我又不那么紧张了
3000光棍真的存在吗?对此,沈阳师范大学人口学教授王立波和她的研究生周平梅的通过长期研究,并结合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得出结论:“3000万光棍”不存在。
人口统计的数据指向出现了偏差
“光棍危机”一词已经列为百度词条,记者遍查了近些年网上关于“光棍危机”的各种新闻和言论,力求找出“3000万光棍”一说的源头。总结起来,大致有两个跟“3000万”有关的数字。
第一个“3000万”来自于2017年初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中国最新人口数字:“2016年年末中国大陆总人口138271万人,其中,男性人口70815万人,女性人口67456万人。”男性和女性人口数量正好相差约3000万人。
对这个数字,沈阳师范大学人口学教授王立波的解释是:从这组数字显示的中国大陆的性别比为105.66,处于国际通行的103-107的合理区间之内,并不算高。而“光棍危机”的说法当中的“光棍”指的并不是所有年龄段的男性,仅仅是适婚年龄的男性。所以,这个数字没有参考价值。
另一个“3000万”来自于一个推论,依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的中国大陆出生性别比112、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出生性别比118,就此推论出“到2020年,将会有3000万至4000万处于婚育年龄的男青年无妻可娶”,甚至还有相当多的文章引用外媒的说法,认为中国大陆的性别比早在 1980年就超过了官方公布的数字,所以3000万“光棍危机”已经出现。
对此,王立波认为:根据出生性别比来推论各年龄组人口成年时的性别比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从理论上和逻辑上来说没有错,在大多数国家,因为没有生育的限制,所以出生人口数量统计反映的是人口的真实状况,以此来推论成年人口的性别比是科学有效的;但中国的现实是,30多年来所实行的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使超生家庭漏报和瞒报新生儿的情况不同程度存在,由此推论成年期的性别比也就存在较大风险了。
王立波用一组令人匪夷所思的数据证明这一点:众所周知,人口数量从出生开始就应该在死亡率的作用下不断减少,虽然不同年龄段减少的比例不同,但总体上下降的趋势是必然的。但考察中国大陆同一个年龄组在不同年龄节点上的人口规模,却会发现,这个数字居然不降反升。例如,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0至9岁的男性和女性人数分别为11268万人和10309万人,到了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均有所增加,分别为11822万和11020万。而到了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时,男性人数下降到11484万人,考虑到这一年龄组男性的死亡率为每年3‰-4‰这个因素,这一数字尚算合理,而女性人数则继续不降反升,达到了11358万人,比出生时凭空多出了1050万人。这些人,应该就是出生时漏报、瞒报的了。
适婚年龄组性别比并未报警
既然上述的统计方法不可行,那么正确的方法是什么呢?
王立波引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官方数字进行比较:以中国大陆平均结婚年龄27岁作为参照,将适婚年龄组限在20岁至34岁这个年龄段,通过汇总1982年、1990年、2000年、2010年四次人口普查的数据,可以看出,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前和以后出生的人口性别比相差不大,甚至2000年和2010年的数据还更低些,2010年婚龄期的性别比为四组中最低,只有102。而这个数据,与日本2000年、2010年两次人口普查的数据相比也是低的。
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我国20岁至29岁的男性人口总数为1.1484亿人,同年龄段女性为1.1358亿人,两者只差126万人,远没有3000万人那么大的差距。
这个结论是惊人的,因为它颠覆了流行许久的一个观点:在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的管控之下,很多家庭为了生男孩,用B超等手段检测胎儿性别,使女婴流产。尽管我国法律禁止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但这种情况仍然存在。
按照王立波的研究结果,不仅超高的出生性别比并不真实,而且西方国家用以攻击中国人权问题的“大量女婴被扼杀”的说法也并不符合实际。
王立波这样解释从出生性别比到适婚期性别比的变化,她认为,中国具有男孩偏好的家长在生出女孩以后,并不是像人们想象得那样把女婴溺死或者抛弃,性别选择性流产也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普遍,在儒家传统文化熏陶中的中国城乡,男孩偏好并没有把中国父母的基本伦理纲常毁灭。更多的人是把出生的女婴或者超生的男婴以各种方式隐藏起来,这些被隐藏的孩子随着年龄的增长,最终总会以各种方式出现。
中国的父母总体上还是善良温情的,他们保持着男孩偏好,但也同样爱惜女孩。
“光棍村”和“剩女”一样是婚姻价值取向所致
虽然王立波的数据支撑非常具有说服力,但由“光棍危机”引发出的一系列令公众忧虑能因此消除吗?
从这些年的相关文章中,最集中的忧虑就是“光棍村”的问题。有一篇报道专门讲述了记者在贵阳某村的实地调查,2100多人的村庄就有290个光棍。
如果3000万光棍并不存在,光棍村的问题又该如何解释呢?王立波认为,从社会经济地位的阶梯形婚配模式上看,女性择偶往往选择比自己社会地位高的男性,而男性则倾向于选择比自己地位更低的女性,所以,即使婚龄男女不存在性别失衡的问题,同样会有被婚姻市场挤出的人——剩女和剩男。“剩女”主要存在于城市,“剩男”主要存在于偏远贫困的农村和城市的贫困群体当中,这应该是“光棍村”产生的主要原因。解决“光棍危机”,最终还是要靠经济的发展和个人素质的提高来实现。
采访中,记者产生了一个疑问:王立波所做的研究依据都是官方公布的数字,为什么根据同样的数字所得出的结论会如此大相径庭呢?王立波对此也有困惑:其实,在人口学研究者当中,持她这种观点的人有很多,但网络上却较少见到。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年研究所副所长邓希泉发表于2014年初的一篇文章认为,近年来,关于剩男剩女或性别比问题的新闻,总是能够强烈地吸引公众的注意,这些貌似充满社会问题意识的新闻报道,似乎并没有对此问题的解决产生多大裨益。相反,这些缺乏科学分析的结论,往往造成了社会和公众对性别比问题的一些误解。
邓先生的这篇文章同样被网络世界忽视了。
看来,网络更加偏爱充满“忧患意识”的标题,“3000万光棍”显然更符合传播学的某些规律,因此形成了一个“沉默的螺旋”,将那些理性冷静的声音给淹没了。
邓希泉:中国“光棍”的迷雾与真相
中国青年报2014-01-28
1月23日,《参考消息》发表了《外媒:中国“光棍”人数可抵加拿大人口》的一则新闻,综合了英国《泰晤士报》网站和俄罗斯《新消息报》的相关报道,该文称,2013年中国的男性比女性多近3400万人。近年来,关于剩男剩女或性别比问题的新闻,总是能够强烈地吸引公众的注意。这些貌似充满社会问题意识的新闻报道,除了引起部分公众无谓的婚姻恐慌和心理恐慌的社会情绪之外,似乎并没有对此问题的解决产生多大裨益。相反,这些缺乏科学分析的结论,往往造成了社会和公众对性别比问题的一些误解。
所谓光棍,按《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指没有妻子的成年人。在人口学看来,严格意义上的光棍数量统计,就是对那些已经进入法定结婚年龄且目前未婚的男性数量的统计;从广义上所指的光棍数量,就是对进入法定结婚年龄后男性人口与女性人口的数量差额。我国婚姻法规定男性法定结婚年龄是22岁。那么,广义上的中国“光棍”,应该是指22岁及以上中国人口中男性人口与女性人口的数量差额,而不是中国总人口中男性人口与女性人口的数量差额。两种统计口径的结果差异非常明显。
为了更精确起见,本文采用历年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数据进行说明。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中国总人口中,男性人口比女性人口多出3395万。其中,0~21岁的男性人口比女性人口多出2343万,22岁及以上男性人口比女性人口多出1053万。也就是说,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我国当前理论上可能存在的光棍数量应是1000余万,而不是3000多万。从历史对比来看,近10年来,广义上的中国“光棍”数量正在急剧减少。
或许有人会说,近10年我国出生性别比严重偏高,从21岁及以下男性人口数量与女性人口数量的巨大差距,就可见一斑。对于出生性别比严重偏高的事实,从来没有人否认,国家必须也正在采取措施予以纠偏。但同时更应看到,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导致的人口瞒报和漏报,尤其是女性青少年人口的瞒报漏报,对性别比失衡起到了遮蔽作用。因而,有必要对男女的性别比作出更科学的判断,以还原实际情况。比如,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时,0岁人口数,男婴比女婴多出119万;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时,该年龄段人口为20岁人群,但是,男性人口只比女性人口多出62万。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女性人口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需要进行人口申报和获得户籍才能领取结婚证,所以原来一直处于瞒报和漏报状态的女性人口,在全国人口普查时进行了集中补报。正因为我国人口实际状况的复杂性,不能简单地以某一年的人口数据,就对性别比问题进行简单的推论,遑论那些缺乏科学依据的引申和分析?
从人类社会中人口发展的历史和现状来看,在一个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国家中,男性青壮年人口数量一般高于女性青壮年人口数量,即青壮年人口的性别比一般均高于100,尤其是人口相对较多的国家均是如此。比如,英、法、美、俄、德、日、韩等国家。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从而导致我国广义上的“光棍”数量较大。但从相对意义上来说,“光棍”问题并不是最严重的。
同时,由于传统文化中对性别偏好、对婚姻问题的社会归因不一样,导致不同社会对性别比失衡的容忍度,及其带来的社会问题的耐受力也并不一样。儒家文化圈中的国家,比如,中国、韩国和日本均具有男孩性别偏好的文化传统,出生性别比和总体性别比均偏高。社会对所谓光棍现象,一般归结为男性个人能力或家庭财产欠佳的问题,而不是一个社会问题。直到20世纪80~90年代,性别比问题经历了从个人问题到社会问题的过程,日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逐渐成为政府决策的一项依据。因此,我们在关注社会潜意识对性别比失衡的容忍和个人归因文化之外,更需要从社会结构层面着手,解决性别比失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