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警权的滥用应当保持零容忍

据报道,日前,因迟到,湖南株洲育红小学一名三年级女孩,被何姓女教师罚站数分钟。女孩父亲,株洲渌口派出所一副所长知悉情况后,驱警车直入学校,将何姓教师带走,并关入审讯室7小时。何老师自述:“全程被人监视,限制人身自由,没给过一口水,一粒饭……从派出所出来的那一刻,泪水从来没有停止过……我从来没有因为孩子迟到,打过哪个孩子一巴掌!我勤勤恳恳教书,为什么会受到这样的待遇。”

湖南株洲市株洲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10月18日下午回应媒体称,情况基本属实,目前当地纪委已介入调查。

这则新闻让同为教师的我感到本能的愤怒,但愤怒之后是恐惧。

联想到自己曾多次行使教师的惩戒权,不由胆颤,比如毙掉抄袭的论文,要求学生作业返工,严词训斥违规的学生,估计有学生的家长也是警察,甚至还有重要部门的领导。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寻衅滋事罪已将恐吓他人规定为犯罪。如果这些学生向家长哭诉,不知我会不会也被关入黑屋,限制自由,衣服扒光﹍﹍

回忆自己小时候的经历,没少挨过老师训斥,罚站、吃粉笔头。我的父母不仅不埋怨老师,反而会对老师感恩戴德。我很感谢老师的严厉,能够大动肝火,牺牲自己的身体来管教我,否则我不可能有今天的成就。

教不严,师之惰,这是古训。世界各国都承认教师的合理惩戒权,有些国家甚至允许教师进行一定的体罚。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日本的《学校教育法》第11条也明文规定,校长和教师对学生可以进行惩戒。普通法系甚至允许一定的教师体罚权。2006年英国《教育和检查法》规定老师有权通过身体接触管束不守规矩的学生。美国也有23个州的法律允许体罚。当然,法律对体罚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如:不许当着其他学生的面体罚某个学生,体罚时必须有证人在场;必须在其他教育方法都用过并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用体罚;实施体罚的老师必须考虑到孩子的性别、年龄以及身体状况,等等。

学生迟到,老师让其罚站。这本是稀松寻常的小事。即便家长有意见,也可以通过合理的渠道向学校反应。但这位派出所所长居然利用公权力去打击报复,这种赤裸裸滥用警权的行为,令人发指。据报道,涉事副所长已被免去副所长身份,并调离公安系统。

这可不是违纪的问题,而是明显涉嫌犯罪。如果参与抓人的同僚知情,那就是共同犯罪,必须严惩。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规定从重处罚。”

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无论时间长短,都应当以非法拘禁罪立案调查。

除此以外,滥用警权更是一种滥用职权行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两高《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属于重大损失。如此明目张胆地渎职滥权不仅严重地损害了警察形象,极大地伤害了包括我在内的教师的情感,如果这还没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那何种什么行为属于恶劣呢?难道非要有人精神失常,自杀身亡,以身殉教吗?

每次有人侮辱警察,即便在朋友圈中抱怨一二,警方的反应都雷厉风行,动辄寻衅滋事行政拘留甚至治罪。那这次侮辱教师,有关部门能否也迅速果断呢?

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法治最核心的要义就在于限制权力。

如果权力不加限制,不仅会败坏执法者的灵魂,也会导致整个社会道德沦丧。

人们非常熟悉阿克顿勋爵所说的:“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往往导致绝对腐败”,他还告诫我们:“历史并不是由道德上无辜的一双双手所编织的一张网。在所有使人类腐化堕落和道德败坏的因素中,权力是出现频率最多和最活跃的因素。伴随着暴虐权力而来的往往是道德的堕落和败坏。“

一个城市的道德水准往往与其权力约束成正比,越是权力受到约束,普通的民众才可能保持一种高标准的道德水平。如果权力不受限制,权力成为人们唯一的崇拜,那么道德必将堕落沦丧。没有人会愿意遵守规则,因为规则唯一的约束对象就是弱者。

吴思《潜规则》一书中,曾提到“合法伤害权”的概念: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公器私用,拥权者在可以做主的范围里,利用冠冕堂皇的理由给其治下的民众以伤害,而且还是打着合法的名义。当一个看门大爷都能将“合法伤害权”用到极致,还能有谁真正尊重规则,社会的道德水准可想而知。因此,法治对权力的约束是那么的重要,惟有它可以消除民众根深蒂固的权力崇拜,培养规则意识,避免社会的彻底堕落。

孩子需要管束,权力更需要约束。有一个哲学家叫做卢梭,他认为教育不应按成规来管教学生,放任无为才能一切有为,所以他写了一本教育学的经典,叫做《爱弥儿》。同时,他也对权力报以极高的期待,认为从民众而来的权力不会犯错,没有必要进行任何约束。据说卢梭看到人类在受苦,就会流出伤心的泪水。但就是这个卢梭和女仆通奸,后者为他生了五个孩子,卢梭都把他们都送往了孤儿院。他在《忏悔录》中为自己辩护,说他忙着爱人类,以至没有时间来关心自己的孩子。这是为什么詹姆士·斯蒂芬在《自由 平等 博爱》一书中说,“我在读卢梭的《忏悔录》时发现,几乎很少有文学作品能像他对人类表达的爱那样让人恶心。”

法治从来不对人性报以太高的期待,和孩子一样,权力也有幽暗的成分,都需要加以约束。否则天使也会成为魔鬼。对孩子放任不管,熊孩子迟早会长成恶魔,对权力不予约束,守护者也会成为施暴人。相比于犯罪,不受约束的权力其实更加可怕。

法治社会,对于警权的滥用必须保持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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