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形啃老”,父母是否有权说不?
在传统家庭观念中,祖孙三代共聚一堂是家庭幸福和睦的写照;但老人与年轻人生活习惯的迥异是客观现实,因此,现实生活中,确有小部分子女因成年后拒绝离家独立生活而与父母发生纠纷。
以往,对于子女不事劳作、靠父母供养、依附父母生活的行为,社会上称之为“啃老”。近年来,虽“啃老”的情况有所减少,但“隐形啃老”之风有所显现。所谓“隐形啃老”,即成年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但仍不顾老人意愿,坚持要求与老人共同生活,在家务问题及下一代子女的监管方面依附于老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三十五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此,作为房产的所有权人,在成年子女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情况下,父母可以要求子女搬出家门自行居住。
对于“隐形啃老”,父母有权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