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而学|辜鸿铭《中国人的精神》-中

按:笔者对清末民初一代的学者的学识比较感兴趣,尤其是他们的心路转折,这批学者由于语言上的亲近(文言为“母语”)和蒙学为旧学的优势,对于中国传统学问的把握上有一定的优势,而对于西学,也无当前这种学科专业化之囿,从而对西学在整体把握上也有一定优势(虽然深度上可能会有所欠缺),故而这些学贯中西的学者的学识值得研习探讨。这些学贯中西的学者中,有一位非常奇葩(本义),虽是学贯中西,但并非中国本土学者,而且是先修西学再自修中学,然后还扬中学抑西学,这就非常怪了。他是辜鸿铭(欲详细了解其人,可参阅:国学大师——辜鸿铭)。笔者非常想搞清楚他的心路转折,所用的探析进路是笔者非常推崇的佛家唯识宗的八识论(但经过了笔者的“歪曲”以为我所用),炼就末那识,我方为“我”,才可说“我以为”,否则,你以为你以为的其实不是你以为的。笔者的体察是,辜鸿铭之心路转折,关键不在他对于中西各自学问有多精深,而在于他的判断力(审美),而判断力是难以表述的,最好的方式是体悟。鉴于此,转发辜鸿铭《中国人的精神》一文(原文为辜鸿铭于六国饭店所作之面向西方各国人士的英文讲演,而且是卖票的,票价2元——梅兰芳的演出票价也不过1元2角)。笔者聊作搬运工,诸君自行体察。

辜鸿铭:中国人的精神

(一篇在北京东方学会中宣读的论文)

我说过,孔子教导的国家宗教是一个荣誉的法典,而且我告诉过你们,孔子是从君子之法中形成这个法典的。但是现在,我必须告诉你们,在孔子时代之前很长的时间里,中国就已经存在着不明确的、不成文的君子之法。孔子时代之前中国这种不明确的、不成文的君子之法的法典就是礼,即礼貌、修养,或者说举止得体之法。历史上,在孔子时代之前不久,中国出现了一个伟大的政治家,此人被誉为中国伟大的立法者,人们通常称他为周公(公元前1135年),他最先详细说明、整理、制定了一部成文的君子之法,也就是中国那时所说的礼,即礼数、修养、举止得体之法。周公创造的中国首部成文君子法典,被称为《周礼》——周公的礼法。这部周公礼法可以被认为是中国前儒家学说的宗教,或者,正如基督教之前犹太民族的摩西律法一样,可以称为中国人民的旧体制宗教。正是这旧体制的宗教——首部君子之法的成文法典,也叫做《周公礼法》——它第一次在中国赋予庄严的婚姻和圣礼以合法性。因此,中国人至今还把婚姻圣礼称为周公之礼——周公的礼法。通过婚姻圣礼制度,中国的前儒家学说或者旧体制宗教建立了家庭。它曾一度保证了中国所有家庭的稳定性和持久性。因此在中国,这种周公礼法被认为是前儒家学说或者旧体制的宗教,可以被称为是一种家庭宗教,以区别于孔子后来教导的国家宗教。

现在,孔子在他教导的国家宗教里,对在他之前已经存在的我所谓的家庭宗教,提出了一个新体制。换句话说,孔子在他教导的国家宗教里提出了对君子之法的一个新的、更广泛、更全面的应用。而且就像家庭宗教,或者说他所处的时代之前的中国旧体制宗教创立了婚姻的圣礼一样,孔子,通过在他教导的国家宗教里提出君子之法的新的、更广泛、更全面的应用,制定了一个新的圣礼。孔子制定的这种新圣礼,不再称为礼——礼法,他称之为“名分大义”,我翻译成荣誉和责任的重大原则,或者荣誉的法典。通过名分大义或者荣誉法典的制定,孔子让中国人不再信仰从前的家庭宗教,而代之以国家宗教。

在孔子的时代之前,由于人们处于旧体制即我所谓的家庭宗教之下,一个家庭中的妻子和丈夫受到了婚姻圣礼即所谓的周公之礼、周公礼法的约束,以保持他们婚姻契约的神圣,并且绝对遵守它;同样,在他现在提出的国家宗教的新体制下,孔子说,每个国家的人民和他们的君主、中国人和他们的皇帝,要受名分大义这一新圣礼的约束——国家宗教建立的荣誉和责任的重大原则或者荣誉的法典——忠于他们之间的契约,把它当做庄严而神圣、需要绝对遵守的事物。简而言之,这个由孔子制定的称为名分大义或者荣誉法典的新圣礼,是忠于契约的圣礼,正如旧圣礼的周公之礼——在孔子时代之前制定的周公礼法——是一种婚姻的圣礼一样。通过这种方法,如我所言,孔子提出了君子之法新的、更广泛的、更全面的应用,而且由此给我所谓的他的时代之前的中国家庭宗教以一个新体制,使之成为国家宗教。

换句话说,儒家学说的国家宗教把忠诚契约变成圣礼,正如孔子时代之前的中国的家庭宗教把婚姻契约作为圣礼一样。正如依据由家庭宗教建立的婚姻圣礼,妻子要绝对忠实于她的丈夫一样,在中国,根据孔子倡导的国家宗教所建立的被称为名分大义或者荣誉法典的这种忠诚契约的圣礼,中国人要绝对忠实于皇帝。在中国,在孔子倡导的国家宗教里,这种忠诚契约的圣礼可以被称为忠诚的圣礼或者宗教。你们可能记得我对你们说过的话,孔子在某种程度上宣扬了君权神授。但是与其说孔子教导了君权神授,我更愿意说孔子教导了忠诚的神圣责任。在中国,孔子教导的这种神圣或者说绝对忠诚于皇帝的责任源自它的合法性,不像欧洲的君权神授的理论那样,其合法性来自于超自然存在的权威,即神或者某种深奥的哲学,孔子所教导的合法性是来自君子之法——人的荣誉感,在所有国家中让妻子忠于丈夫的相同的荣誉感。事实上,孔子所倡导的中国人绝对忠实于皇帝的责任,它的合法性来自于使商人信守承诺履行合约、赌徒愿赌服输的同样简单的荣誉感。

那么,既然我所说的家庭宗教,包括中国的旧体制的宗教以及所有国家的教会宗教在内,是通过圣礼的制度和婚姻的神圣性建立了家庭,因此我要说,孔子教导的中国的国家宗教,是通过这种忠诚契约的新圣礼制度建立了国家。如果你认为世界上第一个制定圣礼和确立婚姻的神圣性的人,为人类和文明事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你就会理解当孔子制定了新圣礼、确立了忠诚契约的神圣性时,他所作出的巨大贡献。婚姻圣礼的制度保证了家庭的稳定性和持久性,没有它人类就会灭绝。忠诚契约的圣礼制度保证了国家的稳定性和持久性,没有它人类社会和文明就会全部毁灭,而人类会重返原始或者动物状态。因此,我告诉你们:孔子为中国人民做的最伟大的事情是他赋予了他们一个真正的国家观念——这是一个国家真正的、理性的、永恒的、绝对的基础,而且借此,他使这一观念形成了一种信仰——国家宗教。

孔子在一本书里讲授了这种国家宗教,就像我告诉过你们的,这是他在生命的最后岁月写的名为《春秋》的一本书。在这本书里,孔子首先制定了忠诚契约的新圣礼,称为名分大义,或者荣誉的法典。因此,这一圣礼经常而普遍地被称为“春秋名分大义”,或者简称“春秋大义”,也就是,《春秋》的荣誉和责任的重大原则,或者简单地称为《春秋》的重大原则或法典。这本孔子教导忠诚乃神圣责任的著作是中华民族的大宪章[19],它包括了神圣的契约、神圣的社会合约,孔子借此约束整个国家和所有人民要绝对效忠君主。而且在中国,这个契约或圣礼,这个荣誉的法典,不仅是国家和政府的,也是中国文明唯一的真正的章程。孔子说,通过这部著作,后人会了解他——了解他为世界所作的贡献。

我兜了一个大圈子才回到我想说的重点上,我恐怕已经耗尽了你们的耐心。不过现在我们已经回到我刚才留给你们的问题上了。你们会记得我说过为什么民众总是会感到需要有宗教的存在——我指的是欧洲字面意义上的宗教——这是因为宗教提供给他们一种庇护,一个避难所,通过信仰神这一全能的存在,他们能找到他们生存的永恒感。但是,我说过孔子教导的哲学和道德体系,即儒家学说,能够替代宗教,能够让人类众生不再需要宗教。因此,我认为,在儒家学说中一定有某种东西能像宗教一样给人类、给众生以同样的安全感和永恒感。现在,我认为我们已经找到了这种东西。这种东西就是孔子赋予中华民族的他所倡导的国家宗教里效忠皇帝的神圣责任。

那么,就像你们能够理解的那样,中华帝国的每一个男人、女人和孩子的这种绝对效忠皇帝的神圣责任,在中国老百姓的头脑里,为皇帝树立了一个绝对的、至高无上的、卓越的、全能的权力;而对皇帝绝对的、至高无上的、卓越的、全能的权力的信仰,给予中国人民、给予中国的众生同样的安全感,就像在其他国家对神、对宗教的信仰能给予众生的一样。对皇帝绝对的、至高无上的、卓越的、全能的权力的信仰也保证了在中国老百姓头脑中国家的绝对稳定性和持久性。这种国家的绝对稳定性和持久性又保证了社会无限的持续和永恒。这种社会的无限持续和永恒最终保证了在中国老百姓的头脑中种族的不朽。这种对种族不朽的信仰源自对皇帝无所不能的权力的信仰,而忠诚的神圣责任赋予皇帝全能的权力。相信民族不朽带给了中国人、中国的民众生存的永恒感,就像在其他国家里,对来生的宗教信仰给予众生的一样。

此外,正如孔子教导的绝对忠诚的神圣责任保证了民族的种族不朽,儒家学说里教导的敬奉祖先的祭仪保证了家族的不朽。事实上,在中国,敬奉祖先的祭仪并非建立在对来生的信仰上,而是建立在对种族不朽的信念上。一个中国人,当他死的时候,使他得到慰藉的不是他相信会有来生,而是相信他的孩子、孙子、曾孙,所有这些他最亲近的人,都会记住他、想念他、热爱他,直到永远。那样,在他的想象里,死亡,对一个中国人来说,就像一个很长、很长的旅行,如果没有希望,至少也会有很大的“可能”重逢。这样,在儒家学说里,这种敬奉祖先的祭仪和忠诚的神圣责任一起,在中国人活着的时候给予了他们同样的生存的永恒感,在他们死时给予了他们同样的慰藉,这和其他国家里对来生的宗教信仰给予众生的慰藉一样。正是这个原因使中国人把敬奉祖先的祭仪放在和忠诚于皇帝的神圣责任的原则同样重要的位置。孟子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因此,儒家学说教义,即我称为中国的国家宗教的整个体系,真正包含的只有两个东西:对皇帝的忠诚和对父母的孝顺——用汉语说,就是忠孝。事实上,忠实的三项条款,汉语称为“三纲”,即儒家学说或者说中国国家宗教的三个最重要的责任,按照它们的重要程度依次是:第一,忠君的绝对责任;第二,孝顺和敬奉祖先;第三,婚姻的神圣和妻子对丈夫的绝对服从。三项条款中的后两条已经包含在我所谓的家庭宗教,或者说在孔子时代之前的中国的旧体制宗教里,然而第一项条款——忠君的绝对责任——是孔子首先倡导的,并借此为中华民族确立了国家宗教或者说是新体制宗教。在儒家学说里,忠实的第一条款——忠君的绝对责任——取代了并相当于在所有宗教里忠实的第一条款的内容——对神的信仰。正因为儒家学说有可以代替对神的宗教信仰的等价物,儒家学说,就像我已经说明的那样,能够替代宗教,于是中国人,就连中国这样的泱泱大国,都没有感到需要宗教。

不过现在,你们会问我,正如神的权威是由对神的信仰而来,你能够借此让人类理解和遵循宗教给出的道德准则,那么如果没有宗教教导人们要对神怀有信仰,如何能让人类、让民众理解和遵守孔子教导的道德准则,这种忠君的绝对责任呢?在我回答你们的问题之前,请允许我首先为你指出一个大错误,这就是人们确信神的权威所赋予的合法性使人类得以遵守道德行为的准则。我告诉过你们,在欧洲,婚姻的圣礼和神圣的合法性是教会赋予的,而合法性的权威,教会说,是来自神。不过我说过这只是个表面的、形式上的认可,婚姻的神圣,其真实的、真正的、内在的合法性,就像我们在所有的没有教会宗教的国家见到的那样,是荣誉感,是男女之间的君子之法。这样,使人们遵守道德行为准则的真正权威是人的道德感,是人类的君子之法。因此,对神的信仰,对于让人类遵守道德行为来说并非必要之物。

正是这个事实,让18世纪的像伏尔泰[20]和汤姆·佩因[21]这样的怀疑论者以及当今的像海勒姆·马克西姆爵士[22]这样的理性主义者,认为对神的信仰是由宗教的创立者发明、由牧师们维持的一种欺骗或欺诈。不过这是一个恶劣荒谬的诽谤。所有的伟人、所有的智慧超凡的人,都一直信仰神。孔子也信仰神,虽然他很少提及它。甚至连拥有伟大的实践智慧的拿破仑也信仰神。正如赞美诗作者所说的:“只有傻瓜——具有粗俗而浅薄的智力的人——才会在心里说:‘没有神。’”但是具有伟大智慧的人对神的信仰不同于普通民众对神的信仰。具有伟大智慧的人对神的信仰是斯宾诺莎那样的信仰:对宇宙的神圣秩序的信仰。孔子说:“五十而知天命。”“天命”就是说宇宙的神圣秩序。智慧非凡的人,对这种宇宙的神圣秩序给予了不同的名称。德国人费希特[23]称它为宇宙的神圣思想,中国的哲学语言称它为道——道路。但是,无论智慧非凡的人为宇宙的神圣秩序取了什么名字,我们都必须承认,正是对这种宇宙的神圣秩序的认识,使这些智慧非凡的人看到了遵守道德行为准则或者道德律的绝对必要性,因为它们是宇宙的神圣秩序的一个组成部分。

因此,尽管信仰神对于使人服从道德行为的准则来说并非必要,但是对神的信仰必然让人看到服从这些法则的绝对必要性。正是对服从道德行为准则的绝对必要性的认识,能够而且使得所有具有非凡智慧的人理解和服从那些准则。孔子说:“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但是当时,众生没有非凡的智慧,不能理解这种引导智慧非凡的人对宇宙的神圣秩序的认识的论证,因而不能了解服从道德律的绝对必要性。的确,就像马修·阿诺德说的:“道德准则,起先被理解为思想,而后作为律法被严格服从,这些准则仅仅由圣人来遵守。民众既没有足够的智慧力量去把它们作为思想来理解,也没有足够的人格力量把它们当做律法来严格遵循。”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赫伯特·斯宾塞所教导的哲学和道德,只对学者有价值。

但是宗教的价值在于它授予人类权力,甚至能够让没有智慧力量和人格力量的民众严格地遵循和服从道德行为准则。不过,宗教是通过什么方法、怎样使人们能够做到这点呢?人们想象宗教通过教导人们信仰神而使人们服从道德行为准则。然而,就像我向你们说明的那样,这是个大错误。使人们真正服从道德律或道德行为的准则的唯一权威是道德感,他们心中的君子之法。孔子说:“游离于人之外的道德律并非道德律。”就连耶稣基督在教导他的宗教时也说:“天国在你心中。”因此我认为,人们持有的这个观念是个错误,即认为宗教通过教导人们信仰神的方法让人们遵守道德行为的准则。马丁·路德[24]在《但以理书》[25]的评论里说得好:“神只不过存在于人们的心中,取决于信任、忠实、希望和爱。如果这根源是对的,那么神也是对的;如果根源错了,那么,神也是虚假的。”因此,宗教教导的这种对神的信仰,只是一个根源,或者,我称之为一个庇护。但是接下来路德说:“这根源,也就是对神的信仰,必须是真实的,否则这种根源,这种信仰,就是虚假的。换句话说,对神的信仰一定是对神的真实认识,是对宇宙的神圣秩序的真实认识,这就是我们所知的,只有智慧非凡的人才能达到民众不能达到的境界。”由此,你们看到,人们想象宗教教导的对神的信仰能够让民众遵循和服从道德行为的准则,其实是个错觉。人们恰当地把这种对神的信仰——在宗教所教导的宇宙的神圣秩序中——称为一个信念、一种信任,或者,是我所说的一个庇护。然而,这个庇护,宗教教导人们对神的信仰,尽管是虚假的,是一个幻想,却有助于使人们服从道德行为的准则,因为,就像我说的,对神的信仰给予人类、给予众生的生存以一种安全感和永恒感。歌德说过:“虔诚,也就是宗教所教导的对神的信仰,本身不是目标,而只是一种手段,通过它赋予心智和性情以完全的理想的平静,去达到文明或者人类完美的最高境界。”换句话说,宗教教导的对神的信仰,通过给人生存的安全感和永恒感,使他们保持平静,给予他们的心智和性情必不可少的平静,去感受他们内心的君子之法或者说道德感。我重申,这一点才是使人类真正服从道德行为的准则或者道德律的唯一权威。

然而,如果宗教教导的对神的信仰只能有助于让人们服从道德行为的准则,那么,宗教赖以让人类、让民众服从道德行为的准则的主要基础是什么呢?这就是受神灵驱使的灵感。马修·阿诺德所言不假:“无论最高贵的灵魂持有什么信条,无论是异教徒恩培多克勒[26]还是基督徒保罗[27],他们都坚持灵感的必要性,这种让道德行为完美的强烈的情感。”就像我说的,宗教主要借此让人们、让民众能够遵守道德行为的准则或者道德律,那么,宗教中这种灵感或是强烈的情感、这种极为重要的德行是什么?

你们会记得我告诉过你们,儒家学说教义的整个体系可以概括为一个词:君子之法。在欧洲语言里最接近的同义词,我认为,是道德律。孔子称君子之法是一个秘密。孔子说:“君子之道无处不在,然而它是一个秘密。”[28]然而孔子又说:“就连普通男女的简单智力也能知道这个秘密的某些东西。普通男女的卑劣天性也能履行这种君子之法。”[29]出于这个原因,也知道这个秘密的歌德称儒家学说的君子之法为一个“公开的秘密”。那么,人类在何处以及怎样才能发现这个秘密呢?孔子说过,如果你们记得,我告诉过你们,对君子之法的认识开始于对夫妻关系的认识——在婚姻中夫妇的真正关系。因此这个秘密,歌德所说的公开的秘密,即孔子的君子之法,是首先通过夫妇发现的。那么,夫妇又如何发现了这个秘密——孔子的君子之法呢?

我告诉过你们,在欧洲语言中最接近孔子的君子之法的同义词是道德律。那么,孔子的君子之法和道德律——我指的是哲学家和伦理学者的道德律或道德律法,以区别于宗教导师们教导的信仰或道德律法——两者之间有什么不同呢?为了理解孔子的君子之法与哲学家和伦理学家的道德律之间的不同,让我们首先找出宗教与哲学家和伦理学家的道德律之间的不同。孔子说:“我们称我们生命的法则为天命。实行我们生命的法则,我们称为道德律。当道德律被提炼并置于适当的秩序中时,我们称之为宗教。”[30]因此,根据孔子的说法,宗教和道德律——哲学家和伦理学家的道德律——两者之间的不同在于,宗教是精练的、有规则的道德律,是道德律的更深刻或者说更高尚的标准。

哲学家的道德律告诉我们,我们必须服从我们生命的法则,也就是理智。而理智,正如人们通常理解的那样,意味着我们推理的能力,那种头脑和智力的缓慢过程,它让我们能够区分和识别事物外在形式的可定义的特性和品质。所以理智,我们推理的能力,仅能使我们看到道德关系里可定义的特性和品质,而风俗和道德,可以被恰当地称为是非或正义的外在样式、呆板形式和主体。理智,单就我们推理的能力来说,不能让我们看到是非或正义的那些虽然无法下定义却是强烈的绝对的本质,也可以说,不能让我们看到正义的生命或灵魂。为此,老子说:“能用语言表达的道德律不是绝对的道德律,能用文字定义的道德思想不是绝对的道德思想。”[31]伦理学家的道德律也告诉我们,我们必须服从我们生命的法则,即我们的良心,也就是我们的心。不过,就像《圣经·希伯来书》里的智者说的那样,一个人的心里有许多诡计,因此,当我们把良心,我们的心,作为我们生命的法则并服从它时,我们很有可能倾向于服从的,不是我所谓的正义的灵魂的声音——正义无法定义的绝对本质——而是存在于一个人心里的许多诡计。

换句话说,宗教告诉我们,在服从我们生命的法则时,我们必须遵守我们生命的真实法则,而不是被圣保罗称为“肉欲的精神法则”的动物的或生命的肉欲法则。著名的奥古斯特伯爵[32]的学生利特尔先生[33]将其准确定义为自卫本能和繁衍的法则;而我们生命的真正法则,圣保罗称之为灵魂的精神法则,孔子定义为君子之法。简而言之,宗教告诉我们去服从的这种我们生命的真正法则,是耶稣基督所说的我们心中的天国。这样我们看到,正如孔子所言,宗教是精练的、精神化的、有规则的道德律,是比哲学家和伦理学家的道德律更高尚、更深刻的标准。因此,耶稣基督说:“除非你的正义(或者道德)超越了犹太法学家和法利赛[34]教徒(即哲学家和伦理学家)的正义(或者道德),否则你决不能进入天国。”

那么,和宗教一样,孔子的君子之法也是精练的、有规则的道德律,是比哲学家和伦理学家的道德律更深刻、更高尚的一种道德律标准。哲学家和伦理学家的道德律告诉我们,我们必须服从我们生命的法则,哲学家称之为理智,伦理学家称之为良心。但是,和宗教一样,孔子的君子之法告诉我们,我们必须遵守我们生命的真正法则,它不是街上的常人或者粗俗不洁的人的生命法则,而是爱默生所说的世界上“最简朴、最纯洁的精神”的生命法则。事实上,为了弄清君子的生命法则是什么,我们必须首先成为一个君子,而且具有,用爱默生的话说,从他内心发展出来的君子的简朴和纯洁的精神。由于这一原因,孔子说:“人能够提升道德律的标准,而并非道德律能提升人的标准。”[35]

然而,孔子说,只要我们愿意学习并尝试学到君子的美好情操或修养,我们就能够知道什么是君子之法。在孔子的教义里,修养对应的汉语是“礼”,曾经被翻译成不同的词,比如“礼节”、“礼数”和“礼貌”,但是这个词真正的意思是“修养”。这种修养,这种君子的美好情操和修养,当应用到道德行为中时,在欧洲的语言中,被称为荣誉感。事实上,孔子的君子之法不是别的,就是荣誉感。被孔子称为君子之法的这种荣誉感,不像哲学家和伦理学家的道德律一样是一种干巴巴的呆板的对是非的形式或者规则的认识,而是像基督教圣经里的正义,是一种对是非或正义无法定义的绝对本质的本能、强烈而鲜明的感知,即被叫做“荣誉”的正义的生命和灵魂。

现在,我们能够来回答这个问题了:首先认识到夫妻关系的男人和女人,是如何发现了这个秘密,这个歌德所说的秘密,孔子所说的君子之法?发现这个秘密的男人和女人,之所以能够发现,是因为他们有君子的美好情操和修养,应用在道德行为上就叫做荣誉感,使他们看到了是非或者正义的无法定义的绝对本质,即被叫做“荣誉”的正义的生命和灵魂。然而又是什么给予了或激发了男人和女人这种美好情操、这种修养或者荣誉感,使他们看到“荣誉”这个正义的灵魂呢?茹伯[36]用优美的语言解释了这一点。茹伯说:“人不能真正公正地对待他的邻居,除非他热爱他。”因此,这种使男人和女人看到茹伯所说的真正的公正——正义的灵魂即荣誉——使他们发现这个秘密——歌德说的公开的秘密,孔子说的君子之法——的灵感就是爱。可以说,男女之间的爱,孕育了君子之法。拥有了这个秘密,人类不但建立了社会和文明,而且建立了宗教,找到了神。你现在会理解歌德借浮土德之口所说的忠实告白,其开头是:

我们头上顶着的不是天堂的屋顶吗?

我们脚下踩着的不是坚实的大地吗?

现在,我告诉你们,不是宗教教导的对神的信仰使人们服从道德行为的准则,真正使人们服从道德行为准则的是君子之法——我们心中的天国——宗教正诉诸于此。因此君子之法真正是宗教的生命,而对神的信仰以及宗教教导的道德行为准则,可以说,只是宗教的形式。但是,如果说宗教的生命是君子之法,那么宗教的灵魂、宗教的灵感之源就是爱。这种爱并不仅仅意味着人类最先学习认识的男女之间的爱,爱包括所有真实的人类感情,父母与孩子之间的感情,也包括对所有生物的仁爱、善良、同情、怜悯、宽恕。事实上,所有真实的人类情感都包含在“仁”这个汉字中,它在欧洲语言里最接近的同义词,用基督教古老的语言说,就是“圣”,因为它是人的最庄严的品质,用现代的语言来说,就是仁慈,仁慈的爱,或者,用一个词,就是爱。简而言之,宗教的灵魂、宗教的灵感的源泉就是这个汉字“仁”,爱——或者你可以用你喜欢的任何名字称呼它。它最先来到世上是作为男女之间的爱出现的。于是,这就成了宗教的灵感,是宗教最为重要的德行,就像我说过的,宗教主要依靠它使人类、使众生能够服从道德行为的准则或者道德律,进而构成了宇宙的神圣秩序的一部分。孔子说:“君子之道始于对丈夫和妻子关系的认识,但是在它到达极致之后,它支配和统治的领域无限地超出了天地的范围——包括了整个宇宙。”[37]

现在,我们已经在宗教里发现了灵感和强烈的情感。但是宗教里的这种灵感或者强烈的情感不只存在于宗教里——我指的是教会宗教。使自己服从道德行为准则的动力超过了所有对私利的考虑或恐惧,感受到这一点的每一个人,都会了解这种灵感或强烈的情感。事实上,在宗教里的这种灵感或者强烈的情感可以在人的每一个行为中找到,它不是源于私利或者恐惧的基本动机,而是被责任感和荣誉所激发的。我认为,宗教里的这种灵感或者强烈的情感,并不是只能在宗教里找到。但是,宗教的价值是在所有伟大宗教的创始人身后留下的道德行为准则的语录里,这些语录都包含了这种灵感或强烈的情感,这是哲学家和伦理学家的道德准则里所没有的,就像马修·阿诺德所说的,它点燃了那些准则并使人们能够容易地服从它们。不过,这种存在于宗教的道德行为准则的语录里的灵感或者强烈的情感又不只在宗教里能够被找到。所有真正的文学巨匠,特别是诗人,也有这种灵感或者强烈的情感,和在宗教里的一样。例如,歌德的言语,那些我曾经引用过的,也有这种灵感或者强烈的情感。但不幸的是,文学巨匠的言语不为民众所知,因为所有的文学巨匠说的都是民众无法理解的学者的语言。世界上所有伟大宗教的创始人都有这样一个优势,他们大多是没有受过教育的人,而且,他们说的是没有受过教育的人的简单语言,能够让民众理解他们。因此宗教的真正价值,世界上所有伟大的宗教的真正价值,是它能向民众传达它所包含的灵感或者强烈的情感。为了理解这种灵感或者强烈的情感是如何进入宗教,进入世界上所有伟大的宗教中的,让我们回顾一下这些宗教是如何进入世界的。

那么,世界上所有伟大宗教的创始人,就像我们知道的那样,他们所有人都是异常地甚至反常地具有强烈的情感本性的人。这种反常的情感本性让他们感受到了热烈的爱的情感,或者说是人性的友爱,这就像我说过的那样,这是宗教灵感的源泉,是宗教的灵魂。这种热烈的感觉或爱的情感或人类的友爱,使他们能够看到我所谓的是非或者正义无法定义的绝对本质,看到他们称为“公正”的正义之灵魂,而这种对正义的绝对本质的生动感知,使他们能够看到是非的法则或者道德律的统一。因为他们是具有异常强烈的情感本性的人,他们拥有强大的想象力,所以道德律的这种统一无意中被赋予了人性,成为全能的超自然存在。对于这种超自然的全能的存在——他们想象中的道德律的人性化统一,被他们命名为神,他们也相信,他们感受到的热烈的感觉或者爱的情感或人类的友爱来自于神。这样,宗教里的灵感或者强烈的情感就进入了宗教;灵感点燃了宗教的道德行为的准则,为众生能够心悦诚服地遵照道德行为笔直而狭窄的方向走下去提供了必要的动机或情感的力量。但是现在,宗教的价值不仅仅在于它的道德行为准则里有一种灵感或者强烈的情感来点燃这些准则,使人们能容易地遵守它们。宗教的价值,世界上所有伟大宗教的价值,都在于他们有一个必要的组织来唤醒、激发人的这种灵感或者强烈的情感,使他们遵从道德行为的准则。在世界上,所有伟大宗教里的这种组织,被称为教会。

很多人相信,教会是被创办来教导人们信仰神的。但这是个大错误。正是现代基督教会的这个大错误让诚实的人,比如已故的弗劳德先生[38],对现代基督教会感到厌恶。弗劳德先生说:“在英格兰我听过上百次布道,都是关于信仰的神秘、关于圣职者的神圣使命、关于使徒的传承等等,但是没有一个能够使我回想起普遍的诚实,回想起那些古老的戒律,如‘你不可撒谎’以及‘你不可偷窃’的。”然而,我虽然满怀着对弗劳德先生的尊重,但当他在此说教会,基督教会,应该教导道德时,我认为他也犯了错。建立教会的目的毫无疑问是为了让人有道德,为了让人服从像“你不可撒谎”及“你不可偷窃”这样的道德行为准则。但是说到功能,在世界上所有伟大宗教里,教会的真正功能,不是教导道德,而是教导信仰,这就是我曾向你们说明过的,不是呆板的、不偏不倚的如“你不可撒谎”、“你不可偷窃”之类的教条,而是灵感,一种让人们服从那些准则的强烈情感。因此,教会真正的功能不是教导道德,而是激发灵感,激发人们成为有道德感的人;事实上,就是激发并且点燃人们服从道德的强烈情感。换句话说,世界上所有伟大宗教里的教会是一个组织,就像我说的,是为了唤醒并点燃人的灵感或者强烈的情感,以使他们遵守道德行为准则的必需之物。但是,教会是如何唤醒并点燃人的这种灵感的呢?(www.guayunfan.com)

众所周知,世界上所有伟大宗教的创始人不仅给他们教导的道德行为准则以一种灵感或者强烈的情感,而且他们激发他们的亲授信徒对他们本人和性格怀有一种无限的赞美、爱和狂热的感觉和情感。当伟大的导师死后,他们的亲授信徒,为了保持对他们导师的无限的赞美、爱和狂热的感觉和情感,便建立了一个教会。我们知道,那就是世界上所有伟大宗教的教会的起源。于是,教会通过保持、激发、鼓励这种亲授信徒最开始体验到的对宗教导师和创始人本人及其性格的无限赞美、爱和狂热的感觉和情感,唤醒并点燃了人所必需的灵感或者强烈的情感,以使人们遵守道德行为准则。人们理所当然地认为这不仅是对神的信仰,也是对宗教的一种信仰、一种信任,但是,那是对谁的信任呢?对他们的宗教导师和创始人的信任,在伊斯兰教里称为先知,在基督教里称为中保[39]。如果你问一个尽责的伊斯兰教徒为什么他信仰神并且遵守道德行为的准则,他会理直气壮地回答你,他这么做是因为他信仰穆罕默德这个先知。如果你问一个尽责的基督徒为什么他信仰神并且遵守道德行为的准则,他会理直气壮地告诉你,他这么做是因为他爱耶稣基督。这样,你就看到,对穆罕默德的信仰,对耶稣基督的爱,事实上就是我所说的对宗教的导师和创始人无限的赞美、爱和狂热的感觉和情感,这就是教会保持、激发、鼓励人的功能——是灵感的源泉,世界上所有伟大宗教的真正力量,通过它,他们能让人们,让众生遵守道德行为的准则。[40]

未完待续

站务

最近更新的专栏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