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静玉 吴水田 | 元宵节与元宵“劫”

  基本信息

  摘要:偷青是元宵节习俗,一般是指元宵节前后,去别人家菜地里偷菜。传承于辽金时期,流行于南方乡村地区,时至今日,南方多地仍有偷青习俗。阈限概念是法国民俗学家阿诺德·范·热内普首次在人类学中引用,他将仪式过程分为阈限前——阈限时——阈限后。后经由维克多·特纳发展,形成构——反结构——结构三段式分析模式。从阈限理论出发,对偷青习俗进行三段式分析。通过偷青这一阈限期过渡,原有的社会结构从各方面得到了巩固和发展,偷青习俗的背后有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古人用偷青这种违背常规的隐喻方式,来表达对自身的期盼、社会关系的巩固及社会角色的强调。

  作者简介: 易静玉(1994.12-),女,汉族,安徽六安人,广州大学旅游学院,主要从事研学旅行研究;吴水田(1972.07-),男,汉族,广东陆丰人,广州大学旅游学院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旅游教育、文化地理学研究。文章刊于《南方论刊》 2020年第1期。

  偷青,一种民间习俗,一般是指在元宵节前后,去别人家地里偷菜。传承于古代的“放偷节”,至今南方多地保留着该习俗。关于偷青习俗的相关记载最早是在《魏书·东魏孝静帝纪》,“(天平) 四年 (五三七)春正月禁十五日相偷戏”,说的是北朝拓跋鲜卑族在元宵夜时,相偷戏盛行。而之所以盛行“放偷”,源头众说纷纭,难以考证,据资料显示,大概两种起源之说。一是说古人们骨肉相残,并不和睦,后经神仙点化,指青为盟,化干戈为玉帛,从此言和,故而有了偷青习俗。另一种是说,穷困的人们为了在新年讨到好彩头,就是别人家里“偷财”,生菜谐音“生财”,逐渐发展为偷青这一习俗。从这两种起源说法可见,人们将“和睦的邻里关系”“美好的生活追求”的愿景通过“偷盗”这一习俗来表现,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偷盗”是违法乱纪又不光彩的事,“被偷”也不是一件值得开心的事,但是在偷青节,不管是“偷盗”还是“被偷”都是一件随意自由和值得开心的事情。这是一种反正常生活秩序和状态。阈限理论则是“从正常状态下的社会行为模式之中分离出来的一段时间和空间”,在阈限期,人们处于反结构状态,主体特征不可能清晰,社会成为“缺乏彼此差别的社群”,经过阈限期,恢复的结构也已经是新的结构。从阈限理论视角对偷青这一习俗进行解释性研究,剖析习俗背后深刻的隐喻内容。

  一、理论回顾

  “阈限”一词最早出现在心理学领域。1909年,法国民俗学家阿诺德·范·热内普 (Arnold Van Gennep)在《过渡礼仪》一书中提到“阈限”,把阈限引入到人类学研究中。热内普认为人的一生每一阶段都伴有仪式,从出生到死亡。并从仪式进程的角度将仪式归纳为“全部伴随着从一境地到另一境地,从一个到另一个(宇宙或社会)世界之过渡仪式进程”,称之为“过渡礼仪”。过渡礼仪的完整模式是:阈限前礼仪(分隔礼仪)、阈限礼仪(边缘礼仪)和阈限后礼仪(聚合礼仪)。20世纪60年代后期开始,人类学家维克多·特纳(Victor W.Turner)发展了热内普提出的分析框架,深入研究了阈限阶段。特纳认为阈限是“时间之内或时间之外的片刻,以及世俗的社会结构之内或之外的存在”。在阈限期,“阈限人”的特征不可能是清晰的,世俗级别和地位之分消失或者被同化,此时的社会关系不复存在。此时“社会是一个没有组织结构,或仅有基本组织结构,而且相对而言缺乏彼此差别的社群或社区,或可能是地位平等的人们结成的共同体”,特纳称之为“交融”,这种“交融”状态直至人们回到结构中去。也就是说,人一生总是在进行结构和交融交换性体验。交融是结构的对立面,即反结构。在特纳看来,过程仪式是结构——反结构——结构的过程,其中反结构中交融的状态又会为结构埋下伏笔,为结构注入新的内容。

  特纳对阈限概念的发展,使阈限概念广泛运用在各个研究领域。阿布都哈德以阈限理论的视角对“闹公婆”习俗进行了解释性研究,他认为“闹公婆”习俗背后隐含着古人对孝道与乱伦禁忌道德操守,这些戏剧化的方式,是为了让参与仪式者在仪式结束后很好地维持社会传统与结构。李卿通过阈限理论研究了山东的鼓子秧歌习俗,他认为习俗中的“礼”是社会结构的表现,“闹”是反结构表现,“礼”与“闹”高度整合在鼓子秧歌习俗中,“成为普通民众集体宣泄日常生活中积压的负面情绪的精神阀门,最终被转化为巩固既有社会秩序结构的隐秘形式”。马凌在节庆旅游的阈限体验研究中,表示其阈限体验包括:集体性的狂欢仪式;人们在这种氛围下进入一种忘我的状态;释放与宣泄日常生活中的烦恼与压力;超越与颠倒日常行为规范;角色的自我更新以及在活动中游客关系进入平等、真实和自然的交融状态。

  综上所述,阈限阶段是从结构释放出来、回到结构中去的过渡阶段,在阈限期人们的心态与正常状态发生了变异(存在状态发生改变),人们以一种象征的方式来挑战现存社会结构、社会规范或社会角色(象征状态发生改变),他们所经历的交融状态,又为结构注入新的活力。运用该理论可以对社会习俗或节庆活动等具有仪式感的活动进行讨论,以深入了解社会习俗等的深刻含义。

  二、偷青习俗

  偷青,流行于南方乡村,尤其是在四川、重庆、贵州、两广等地区,是指在元宵节前后,去别人家地里偷菜,比如青菜,瓜菜等。偷青的起源民间传说多于史料记载。一种民间传说是说,很久以前,先辈并不团结,常骨肉相残,后经神仙点化悔悟,便在正月十五月下指青为盟,化干戈为玉帛,自此言和,由此形成偷青习俗。一种传说是说,在旧社会,穷苦百姓热盼在正月新春一年之始讨个“生财”的“彩头”,过上一个“好打算”的吉利日子,由此便渐渐形成了偷青的习俗。

  从已有的史料查证,“放偷节”这一习俗传承于辽金时期,主要沿袭了辽俗。据《松漠纪闻》记载:“金国治盗甚严,每捕获论罪外皆七倍责偿。唯正月十六日纵偷一日以为戏,宝货车马为人所窃者皆不加刑”。辽俗和金俗略有不同。辽俗放偷三日,而金俗只有正月十六一天;辽俗没有赎还一说,而金俗有赎还的说法,甚至还有强调。金俗里,若是主人的珍贵物品被盗,主人会备好美酒佳肴前去赎回自己的物件。有学者表示,放偷习俗体现了人们对社会财产共有的回忆,而金俗的赎回物件则体现了私有制的发展。如史料所载,以前放偷日不仅仅是偷菜,甚至偷物品和人。崇祯八年(1635)刊行的 《帝京景物略》 一书中,作者提及金元时期,元夕“三日放偷,偷至,笑遣之,虽窃至妻女不加罪”。这些略显浮夸,尚待考证,但也说明了放偷日盛行。清代道光时《广宁县志》称:“十五散灯,是夜幼小男女,或三或五,向各圃偷菜,谓之‘偷青’。”由此可见,现今的偷青习俗是传承了以前的放偷习俗,也从偷人、偷物品到偷菜。

  偷青的对象一般都是田地里面的农作物,且都是有寓意的,普遍体现在粤语上,偷生菜寓意“生财”;偷葱寓意“聪明”;偷蒜寓意会“算数”;偷西芹寓意“勤快”;偷萝卜寓意“彩头”。除了偷什么菜有讲究之外,偷谁家的菜也有一定含义。未婚男女去心上人家里偷青,回家后告诉父母去了谁家偷青,父母就会心照不宣地安排媒人说亲,偷青就是委婉地表明意中人是谁。比如,一姑娘去心爱小伙家里偷菜,还要有意高声喊道:“你家的瓜菜被我扯走了,你来我家吃茶吧”。未婚女子偷瓜菜意为寻得如意郎君,已婚女子偷瓜菜意为怀孕得子,有“偷瓜送子”之意。

  偷青也是“偷亲”,偷的是邻里之间亲热、亲情,意味着增进邻里之间的相亲相爱的关系。一般被偷人家也不会生气,毕竟大家都是相互偷菜的。若偷青被骂,也是好彩头,被骂的越刺耳,彩头越盛。

  偷青也是“偷情”。古代礼教约束下,女子难以出门,在元宵偷青节,不论男女老少均可出门,趁着月光肆意玩乐,不受约束。且偷回来的菜不过夜,必须当天吃掉,于是偷青节就成了年轻男女相聚相知的好时节,偷青往往促成一段段佳话。

  “偷”是不光彩的事,但偷青却有其他内涵,它是一种别致的馈赠形式,饱含着人们对财运、爱情、亲情等祈福的美好愿望。

  三、阈限视角下偷青习俗

  阈限期的过渡是为了对已有的结构重组或强调,一般来说,大多数人类社会采取的手段是,通过正常社会中不能触犯的禁忌来强调正常社会状态中必须严格遵守的社会行为。“偷”本身是不光彩且违背社会道德的事情,但是在偷青节中,人们不仅可以肆无忌惮、不受约束,而且还“放偷”,即敞开菜地让别人偷。也就是说,偷青前都是正常生活秩序,偷青时人们都毫无顾忌地违背社会道德,破坏社会秩序,偷青结束后又恢复正常生活秩序,而这一过程符合阈限理论中结构——反结构——结构特点。

  偷青的阈限期,即人们偷盗的始末。在这一时间段,人们可以抛弃道德、放弃人格,无视社会秩序,以偷为乐。从阈限理论的视角我们可以将偷青阈限期特点归纳为三点:一是自身希望寄托。偷“生菜”即“生财”、偷“瓜菜”即“生娃”、偷“芹菜”即“勤奋”,包括有菜地的主人,希望被偷,即希望“彩头”到家。人们缺什么就去偷什么,是祈福、许愿的表现方式之一,偷青是人们自身希望的寄托。二是对自己与他人关系的重组和巩固。偷心仪对象家里的菜,即表示想要对对方建立新的关系;偷邻居的菜,“讨偷”也“讨骂”,是希望与对方巩固这段亲密的邻里关系;在偷青节,可以忽略礼教,与他人相知相识,是一段新关系开始的象征,因此,偷青也是自己与他人关系开始、巩固、重组的过程。三是自身社会角色的强调。偷盗是不被允许和接纳的,正常生活中,人们也不会去偷盗。在偷青节,偷盗被允许,但是仅仅限制于偷青节这一个时间节点,一旦过了这个节点,偷盗又成为“禁忌”。在这一过程中,“自身不可以偷盗”的这个角色设定再次被强调。

  阈限期也是交融期,按照特纳的理解,交融有三类:存在性交融(自生交融)、规范的交融、空想的交融。存在性交融是即时的,不会持续很长时间,是偷青节的“偷盗”发生;规范的交融具有社会控制权,是将存在性交融长久存在社会体系中,即偷青节成为习俗;空想的交融则是对各种存在性交融为基础的乌托邦社会的定义。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偷青的交融是通过“偷盗”这个短暂的存在性交融,逐渐将三个偷青特点深化于社会体系之中,从而达到“乌托邦偷青”状态,或者说,人们对美好生活追求的状态。

  综上所述,偷青虽然是反正常社会行为“偷”,但其中隐含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且通过这一手段,来强调自身的社会角色设定、巩固社会关系和表达自身愿景。

  四、结语

  民俗是一个民族或一个社会群体在长期的生产时间和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并代代相传、较为稳定的文化事项,它既是过去文化的沉淀,也是人们对未来生活的期盼。偷青习俗追溯于古代“放偷节”,是元宵节习俗之一,将节日变成“劫日”,以“偷盗”为主。究其背后深刻含义,可以看出里面包含了人们对自身的期盼、对自身的社会关系改善和巩固、自身的社会角色定位等。通过偷青这一阈限期的过渡,人们进入了新的社会结构,阈限后的社会结构、社会规范及人们的社会角色都得到一定程度上的改变或巩固。阈限理论视角下,偷青习俗从个人心理发展、个人社会关系发展、个人社会角色定位等方面对正常社会结构、社会规范注入新的活力,加强了巩固。元宵节变成“元宵劫”,实则体现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

  随着时代发展,偷青习俗的内涵渐被忽略,其形式渐被夸大。许多人假借“偷青”名义干着“偷菜”恶事,不是偷一颗菜,而是偷一车菜;不是偷“生菜”“芹菜”,而是肆意毁坏;也不是乐呵“讨偷”,而是费尽心思“护菜”……现如今偷青习俗变了味,元宵节真的成为“元宵劫”,而我们在研究民俗的同时,也需考虑如何让习俗也与时俱进地发展下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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