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世山:商、周王朝的礼制变革——以酒礼器为视角

  史学大师王国维有《殷周制度论》一篇,认为“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此论很有新意,至今仍有很大影响。

  在《殷周制度论》篇中,王国维先生所论从上古以来古帝王所居,渐次延及地理、文化和制度。他认为,周王朝以前的古族古国及其文化制度的变迁明细要小于殷、周之际,举证有以下方面:

  1.“都邑,政治与文化之标征也。”“以地理和都邑所在论,自五帝以来,政治文物所自出之都邑,皆在东方,惟周独崛起西土。”“以地理言之,则虞、夏、商皆居东土,周独起于西方。”

  2.认为夏、商二代文化略同。“《洪范》九畴,帝之所以锡禹者,而箕子传之矣。夏之季世,或胤甲、若孔甲、若履癸,始以日为名,而殷人承之矣。文化既尔,政治亦然。周之克殷,灭国五十,又其遗民或迁之洛邑,或分之鲁、卫诸国。而殷人所伐,不过韦、顾、昆吾。且豕韦之后,仍为商伯;昆吾虽亡,而己姓之国仍存于商周之世。《书•多士》曰‘夏迪简在王庭,有服在百僚’,当属事实。故夏、殷间政治与文物之变革,不似殷、周间之剧烈矣。”

  相反,周人制度大异于商,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立子立嫡制,由是而生宗法及丧服之制,并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诸侯之制,二是商王、周王的宗庙规制不同,三是周的同姓不婚之制。所以,殷、周间的大变革,表面看,是商、周两族之兴亡与都邑的移转,实质则是旧制度废而新制度兴,旧文化废而新文化兴。

  以今天的视野和研究可知,上举三点中,第一、三点为商、周王朝共有和变易,第二点则是周对商制的改造。由于这方面涉及问题较多,这里不作详细讨论。现在来看,此说并非不易之论,并不能证实商、周间制度的剧变和根本差异,仍有讨论的余地。

  商周王朝国家是礼制社会,这是学界的共识,商、周制度特点及其变化集中反映在社会礼制方面。礼是社会分层、分化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迄今研究所见,中国古代礼制产生于新石器时代晚期,夏商周时期得到进一步发展。礼的本质,就是维护统治阶级在宗法、社会阶层等方面的等级制度,也就是“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左传》隐公十一年),是“明贵贱,辨等列,顺少长”(《左传·隐公五年》),总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王朝国家的统治。《礼记·曲礼》说“礼不下庶人”,即礼的各种等级规定是统治阶层的特权,作为被统治阶层的庶人是没有用礼的权利和资格。为了巩固国家政权,商、周王朝都有一系列规定统治阶级等级和社会秩序的礼乐制度。《周礼》、《仪礼》等记载了周王及以下各级贵族在祭祀、朝聘、盟会、军制、婚丧等方面的等级差别,具体在宫室、车旗、衣服、器用、车马、乐舞等等方面各有相应规定,即“名位不同,礼亦异数”。与之相适应的各种礼仪相当细致、繁琐,所谓“礼经三百,威仪三千”(《大戴礼记》)。迄今有关考古发现和研究所见,实证夏、商、周王国制度差异的资料,除了可信的先秦和两汉有关文献,最重要的是有关考古资料。夏、商、周王国的制度有一定差异,有关记载大多为地下考古发现所证实,尤以商、周王国的发现和研究更为充分,其中以反映社会成员等级的酒礼器的资料最为系统。本文据考古发掘的商、西周王都以及诸侯都城考古资料,以酒礼器为视角,讨论商、周间礼制的变革及其原因。

  传世文献记载,夏商周时期统治者多次迁徙,后代称他们的所居为都邑。商人灭夏后曾迁都五次,商王都城有亳、敖、相、奄、殷。现已确认,亳即郑州商城,殷即殷墟都城遗址、传世文献记载的“大邑商”。商代都城遗址的地下文化遗存丰富,包括礼器在内的商王朝文物富集,又以殷墟遗址为甚。

  殷墟考古发现所见,殷墟都城遗址出土酒礼器尤其是青铜酒礼器,以高等级的贵族墓葬出土最多,这是古人“事死如事生”观念的反映。如殷墟二期早段的殷墟妇好墓,随葬器物有1928件,在214件青铜容器中,酒器有觚、爵、角、斝、觯、尊等,共163件,占青铜容器总数的76%。殷墟二期晚段的以花园庄东地M54为代表,随葬青铜容器40件,其中酒器有觚、爵、尊、斝、彝、罍、觥等共25件,占整个青铜器礼器总数的62.5%;另有陶酒器有觚、爵、罍共18件。殷墟三期的郭家庄M160为代表,随葬青铜礼器有40件,其中酒器有觚、角、尊、卣、斝、罍、觯等31件,占整个青铜器礼器总数的77%,另有陶酒器觚、爵、罍12件。殷墟低级贵族墓葬随葬酒礼器明显少,兹不备举。

  综合殷墟出土文物可知,殷墟日用器物种类之多,远多于同时期的一般普通遗址。据统计,商代晚期,商人日常使用的各类材质(青铜、陶、石等)的生活容器超过三十大类,其中贵重材质的青铜容器有二十五类以上,这可视为殷商王都这种大型都邑的特征之一。这些器物大多见于生产、生活性场所,具有实用功能,还有部分器型(体小、质软者)为墓葬专用的随葬明器。笔者统计殷墟3700多座墓葬的随葬品可知,商代晚期,商人随葬日常生活器具涵盖青铜、陶、石等各类材质、各种器类。墓葬随葬品种类以陶器最多,超过半数的墓葬随葬有觚、爵等酒器,其他器物明显少。随葬的青铜器中,酒类器又超过半数,有斝、觚、爵、角、觯、盉、觥、尊、壶、瓿、卣、罍、彝、斗等类;以数量计,觚和爵最多,其次是鼎,其他器物明显少,墓葬等级以觚和爵的套数的多少为表征,规模越大的套数越多。从随葬礼俗可见都城内的人们盛行饮酒之风,但这种风气在都城以外其他地区尤其是边远地区明显少见。

  周族是活动于陕西一带一个古老的部落,上千年间游离于以中原为中心的夏、商王朝之外,文献所见以重视农业生产而著名。传说周的始祖为弃,在农业方面多有发明,他在夏王朝为主管农业的官员,后被尊为农神受到祭祀,所以《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说:“周弃为稷,自商以来祀之。”传世文献和考古发现证实,周人在灭商后的都城为为镐京,或称宗周,还有丰邑,分居今陕西西安西南的沣水东、西两岸;又有洛邑,或名成周,位于今河南洛阳市,是东方的陪部;还有岐山之下的周邑,或称岐、岐周,位于今陕西扶风和岐山县界之间,先为灭商以前周先公的旧都,西周未废,三地同为西周王畿地区重要的都邑。

  与商人一样,周人贵族的生活器具尤以青铜器最为重要,以高等级的贵族墓葬出土最多。如随州市叶家山西周早期的曾国国君墓M65,出土青铜方鼎1、圆鼎6、甗1、鬲1、簋4、爵2、觯1、尊1、卣1、壶1、盉1、盘1,其中酒礼器有爵、觯、尊、卣、壶共6件,占出土青铜礼容器总数的28%以上。1954年在周都镐京遗址发现西周中期的长囟墓,出土青铜器有鼎4、鬲2、甗1、簋2、觚2、爵2、卣1、罍1、盉1、壶1、盘1、斗1、钟3共32件,其中酒器有觚、爵、卣、罍、壶共计8件,占整个青铜礼容器总数的25%。三门峡市上村岭的西周晚期M2001,是虢国诸侯墓,为已知最高等级的墓葬之一,出土青铜礼器有15类、55件,计有鼎10、鬲8、方甗1、簋9、豆(自铭为甫)2、盨4、簠2、方壶2、圆壶2、盘4、盉3、方彝3、尊3、爵1、觯2件,其中酒礼器有方彝、尊、爵、觯、壶共计13件,占青铜器礼容器总数的23%以上。考古发现的西周这类墓葬还有很多。

  关于周代青铜器,很早就为学界所关注。郭宝钧先生研究发现,西周早、晚期青铜礼器群存在一定差异。他统计了西周穆王以前青铜器二十五分群186器,其中酒礼器共72件,如爵、觚、觯、角等酒器37件,尊、卣、罍、瓿等盛器35件。同时的鼎、鬲、甗等炊器64件,或食器簋、豆、盂(盂在西周作饭器用)等28器,酒器的比重较大,近于殷代的酒器。而在穆王以后的六分群118器中,酒器类的爵、斝、觯、角绝迹,只有两个变相的觚,盛酒器亦只有13件;同时期的炊器20、食器37,酒器比例明显低,即酒器15件的绝对数,比之前期的72件亦所差甚远,其他类器则增多。可见周人生活器具中酒器大为减少。研究所见,西周时期开始形成以食器鼎和簋为核心的器用制度,以三门峡市上村岭两周墓地随葬青铜器组合最为典型,最高等级的为虢国国君,随葬有列鼎和列簋各有7、6个,低一些等级的或随葬5鼎4簋、3鼎2簋、1鼎或2鼎等级差别明显。

  西周王都以及各诸侯国都邑遗址的考古发现和研究可见,西周文化的日用陶器有鬲、甗、甑、鼎、盂、豆、簋、勺、盘、碗、盆、壶、罐、瓮、器盖等;墓葬随葬陶器由日常用器简化而来,种类明显较少,以鬲、盆、豆、罐最为常见,或为实用器,或为明器。都城遗址出土的酒礼器的种类和数量明显少,而且集中在西周前期;在其他中小型聚邑中出土酒礼器的情形更少见。

  综上所论,商、周时期的日用器具,尤其是墓葬出土器物,不论器物种类还是数量,有明显反差,其中以酒礼器最为明显。最具代表性的是墓葬葬俗方面的差别。商人贵族随葬成套酒器,尤其是高级贵族墓葬中随葬数量超过容器的一半以上,以觚和爵为核心;相反,周人贵族不论高低,随葬的酒器不论种类和还是数量大为减少,西周前期的酒器基本为觚、爵、觯,后期几乎不见,但炊食器的鼎、簋等则成为最常见的器类,衡量社会成员地位的标志是成套的鼎和簋。所以有学者认为,商人的青铜器群是“重酒的组合”,周人的日用器物组合以食器为主,是“重食的组合”,这种认识为学界普遍认同。

  商人重酒器,周人则重食器,不仅反映在日用生活器具上,更反映在墓葬随葬观念上。这是商周社会差异的重要表征,其背景是商、周两个王国的社会生产力水平、族群间观念乃至礼制意义上的重大差别。

  《诗·商颂·殷武》歌颂商的开国之王成汤时说,“昔有成汤,自彼氐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从考古发现可知,商王朝统治地域确实很广,东到山东潍坊,北近北京,西到陕西西安,南抵汉水,东西、南北跨度达上千千米,这与《殷武》篇所载可相互印证。商和西周时期属于青铜时代,商代晚期达到中国古代青铜文明的高峰。青铜冶铸技术是人类首先突破的重大技术,是社会生产力和技术最高水平的体现,它为古代青铜文明向前迈进提供了强劲动力。正是因为有这样的技术保障,让我们看到商王朝国力雄厚的一面。商代都城遗址可见,当时都城的规模宏大,如商代早期的都城郑州商城遗址总面积超过9平方千米,城内面积3.7平方千米,商代晚期的都城殷墟面积近30平方千米。建筑形式有房址、作坊、水井、窖穴、墓葬、陪葬坑和祭祀坑等,形式、功能多样。其中居住类建筑有台基式、平地起建、半穴式,以前两种形式组合而成的四合院建筑群最为典型和常见;最高统治者商王的建筑规模宏大,如洹北商城一号王宫东西长173米,南北宽约90米,面积1.6万平方米,是面积最大的商代大型建筑。墓葬有带四条墓道的大型、带二条墓道的中字形、带一条墓道的甲字形、无墓道的中小型、灰坑葬式。两类建筑的形式和规模表现出明显的等级差别。商王国的手工业门类多,技术先进,有铸铜、玉石器加工、制骨和制陶作坊等,尤其是铸铜、制玉手工业技术,体现出高超的技术、工艺水平,产品具有独特的艺术风格。如前文所举,产品也非常繁多,尤以都城遗址出土为最。

  周人在灭商以前长期生活在陕西黄土台原上,地理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明显不及以郑州、安阳为核心的商王国地区,生活条件也明显不及商人,居住类建筑流行地穴式。西周时期,周王都丰、镐遗址面积在3平方千米左右,高等级建筑有了台基式的,但规模也不及商王都者。同样,西周名物的种类和品级,尤其是当时最高等级的产品——青铜器的品级普遍不及商代。

  总之,考古发现和研究所见,周王国的生产力和社会发展水平明显低于商王国。这是我们理解包括饮酒礼俗在内的商、周礼俗差异的重要前提。

  从安阳殷墟墓葬可以看出,商代包括平民在内的整个社会饮酒之风相当之盛。此种现象也见诸文献,《史记·殷本纪》说商代末王纣“以酒为池,悬肉为林,使男女裸相逐其间,为长夜之饮”。《说苑·反质》也说“纣为鹿台糟丘,酒池肉林”,这是典故“酒池肉林”的来源。《大戴礼记·少闲》还称纣“荒耽于酒,淫泆于乐,德昏政乱”。安阳殷墟玉器中有箕踞人物,身穿精美轻衣,头戴花帽,形象显得放浪不羁,学人以为这种人的原形如果不是奴隶主本人,就是身边的弄臣,带有亡国之象,它是晚商贵族酗酒不节、放纵享乐的典型形象。物极必反,其发展到极端,最终导致严重的社会危机和政治危机,以致商王朝的倾灭。在周人看来,商人“庶群自酒,腥闻在上,故天降丧于殷”(《书·酒诰》),“唯殷边侯甸与殷正百辟,率肆于酒,故丧师”(《大盂鼎》),这是周人总结商人饮酒成风、导致商王国灭亡的教训,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周人社会由于生产力低下,农业不及商王朝发达的情况。相反,商代社会生产力已比较发达,农业生产能够提供超出社会日常所需的食物而用于酿酒,为王朝的贵族生活如宴飨、祭祀等礼制活动服务。从商、周文化的酒礼器可见两个王朝间礼器的重大差异,其深层原因还需要引起更多的关注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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