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解读
一、接受安全审查的投资领域如下:
外商投资构成实质或潜在威胁国防安全、意识形态安全、金融安全、能源安全、粮食安全、基础设施安全、运输安全、先进装备技术安全等传统安全的领域,涉及重要信息技术、互联网产品服务等网络信息安全的领域,前者好理解,后者指互联网技术收集的地理、资源、经济、社会等国家重要信息和用户个人信息,如用户生物特征、行踪轨迹、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在国内外泄漏将危害国家安全和公民安全。
互联网世界和网络空间是没有国界线的,数据信息是可以复制的,数据信息脱离控制就意味着危害成立,目前欧美互联网巨头在互联网世界占据垄断优势,很多国家在网络空间丧失了网络主权,如果不审查涉及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资,将严重损害中国和中国公民利益。
二、主动申报或接受安全审查的门槛
1、国防安全领域进行的投资,包括投资企业和购买、租赁建筑物或构筑物
2、在接受安全审查的领域进行的投资,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办法定义的重大影响是“对企业经营决策、人事、财务、技术等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指能影响企业重大决策,董事、高管人选,获得企业财务数据,提供或获得企业运营核心技术。当然,举轻以明重,能提名董事会人选,甚至控股50%股权当然构成重大影响。
三、审查时间
时间A: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机制办公室提交资料后,自发改委收到《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全部资料之日。
初审时间:A+15工作日,期满会通知是否需要启动安全审查。
一般审查时间=初审时决定启动安全审查之日+补充提交资料时间+30工作日,期满会通知是否需要启动特别审查。
特别审查时间=一般审查期时决定启动特别审查之日+补充提交资料时间+60工作日+特殊情况下延长的时间。
无论初审,还是一般审查、特别审查,审查期间不得实施投资。
四、审查依据
《外商投资法》、《国家安全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等
五、审查结果及效力
1、审查结果分四种:不需要进行安全审查、通过安全审查、禁止投资、附条件通过安全审查
2、不需要进行安全审查和通过安全审查,则可以投资;禁止投资则不得投资,已投资的应限期处分股权或资产,恢复投资实施前状态;附条件通过则需按附加条件实施投资。
3、通过安全审查后,如外商变更投资方案,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还需重新接受审查
六、受影响的外商投资企业如下:
1、协议控制(VIE)架构企业
2、国内企业国外上市,导致股权或控制权旁落,或受外资重大影响
3、依据《外商投资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4、狭义上的外国投资者
5、港澳台投资者
七、国家对国内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寄语
如果不能在国内创造、满足新的消费需求,那就出海去拓荒吧,千万别盯着鸡蛋、白菜折腾什么社区团购或从事类似不当活动,努力扩大中国在网络世界的影响力,阻止欧美互联网企业垄断网络世界,危害世界网络安全
现阶段可以去RCEP国家,后期如中国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考虑去CPTPP中风险可控的国家,只能窝在中国搞垄断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是没出息的,不受欢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