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名九岁儿童采取限制高消费,郑州金水法院致歉

近日,金水法院执行人员对一名九岁儿童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执行措施,引发广大网友高度关注。

12月16日凌晨,@金水法院 官微发布致歉声明,表示对未成年人发出限制消费令不符合相关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是错误的。该院已依法解除了限制消费令,就此错误向当事人和网友诚恳道歉。

500

12月14日,有媒体报道称河南郑州一9岁女孩被限制消费,上了“老赖”名单。

2012年,该孤女生父陈东赌博欠下高利贷,想卖房还债,但被女孩母亲、外婆拒绝。陈东将二人杀害,把房以69万余元卖给王某。王某支付55万元后拿到钥匙并出租,尚未办理过户。此时陈东归案被判处死刑,死前身无分文,所得20万元给了哥哥陈前,35万元不知去向。

2015年,郑州市中院开始执行民事赔偿判决,对“凶宅”预查封。2018年,王某请求判令解除合同,归还购房款,得到法院支持。

2020年10月,河南郑州中院终审判令9岁的陈蔓“替父还债”55万元。无法还钱,11月25日,法院向她发出限制消费令。

此案引起广泛关注,法院对9岁女童发布限制高消费令的举动引起巨大争议。

12月14日,一名认证为“9岁老赖案”女孩外公的账号在网络上发声,讲述了女孩背负55万元债务并被法院限制高消费的大致经过,并在文末称应该能让孩子继承这套房产,将来生活上能有个着落。

500

此后(15日),女孩的养母也发布长文,表示家里不是想“赖账”的意思,只希望法院能从未成年保护角度出发,先调查清这些资金的真正去向,再决定去怎么解决王先生的债权问题。

她说,因为媒体的关注,14日晚上就接到了金水区人民法院的电话通知,院长接待,请孩子外公今天下午到法院商谈案件。

对于房产的问题,养母表示:“凭心而论,我们非常理解购买了“凶宅”的王先生,毕竟他真金白银花钱了,但孩子爸爸没把那55万元留给孩子。他除了将20万交给湖南老家亲人外,另外35万不知去向。”

养母在长文中透露,这些年孩子的开支,大多是一个媒体朋友想办法通过各方资助的。“我们真的不是想逃避所有责任,是想如何在保护孩子长大的同时,让各方最大程度的减少损失。”

500

舆论继续发酵,关于法院对儿童发布“限高令”是否妥当的两方观点也讨论激烈。

有人认为孩子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从法律规定上来说没有错误。观察者网专栏节目@历史五味 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因为孩子现在只有这一套房子,法院将这套房子判给了孩子,等于叫停了这桩房屋交易。既然生意做不成了,就应该把钱退给买家。但问题是孩子的外公既不想把房子交给买家,也还不了钱。

也有人表示“父债子还”只是民间道义,对9岁女童限制高消费不可理解。上述两类观点均有大量持相同观点的网友和法学专家。

据封面新闻报道,12月15日晚女孩的限高消费令被解除。

郑州市金水区法院表示,受理王某申请执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后,于2020年11月2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

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系未成年人。12月15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决定解除该院(2020)豫0105执15号限制消费令。该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500

站务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