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轻徭薄赋”,西汉为何没有“二世而亡”?

前面三篇文章(田租徭役赋税),三解用长达4万字的篇幅,对秦汉之交的赋税、力役负担进行了结构性还原,三解惊讶地发现,过往的秦亡汉兴故事逻辑存在无法回避的矛盾,那就是在西汉王朝平定天下后“最危险”的20多年间,经典叙事中的“休养生息”政策并未推行

事实上,这些集中发生在汉文帝朝的政策,所解决的核心问题根本不是“恢复生产”,而是在惠帝、吕后时代已经复苏甚至“繁荣”的国民经济基础上,进行符合国家需求的资源调配,即“改革”。

如果“休养生息”是一个“伪命题”,那么问题来了

汉承秦制却没有重蹈二世而亡覆辙的原因到底何在?

有的时候,算数最见真相,比如秦始皇和汉高帝其实只差3岁,看纪传体史书,却总有这是两代人的错觉,同样,秦末大乱的故事浓度高,也会给人时间很长的错觉。

咱们先来看看数字。

秦朝: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10年(秦始皇时代)、公元前210年—公元前207年(秦二世时代),其中自公元前209年爆发大泽乡起义开始,秦的统治已摇摇欲坠。

即秦始皇共维持天下统一11年,秦二世则不过1年左右,加起来就是12年的安生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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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初:公元前202年—公元前195年(汉高帝时代)、公元前195年—公元前188年(汉惠帝时代)、公元前188年—公元前180年(吕后时代)、公元前180年—公元前157年(汉文帝时代)。

这之中,汉高帝一直到死都在屠戮异姓诸侯王的战争和阴谋中,姑且不算天下一统,汉惠帝和吕后时代算是真正的太平年景,母子二人也覆盖了15年。

如果以秦朝作为镜鉴,15年的惠帝、吕后时代才是政权的“最危险时期”,然而,无论《史记》还是《汉书》都没有记载这一时期有“民变”或是“官变”的发生。

与之相对的秦朝,大部分的安生日子都在秦始皇治下,而二世皇帝刚刚登基的元年七月(农历),就爆发了大泽乡起义,当年九月,会稽郡守殷通已经和前朝余孽项梁密谋:

江西皆反,此亦天亡秦之时也。(《史记·项羽本纪》)

此处江西可不是今天的江西省,而是因为会稽郡在长江以东,由其望去,已经是天下“皆反”,秦朝的二千石大员也要跟着一起下手了,注意时间,仅仅2个月后。

如果像某些《大秦帝国》粉丝所说的,秦朝的灭亡主因是秦二世的“乱政”,他乱政的效率真够高的,远远超过了他父亲之前11年建构帝国的一切“善政”的总和?

其实说秦始皇时代是“善政”的,还真不是自《大秦帝国》开始,《史记·李斯列传》就记录了一段李斯在狱中的功勋自夸:

臣为丞相治民,三十余年矣……缓刑罚,薄赋敛,以遂主得众之心,万民戴主,死而不忘。罪七矣。

这是李斯自述的“第七宗罪”,列在辅佐秦始皇平灭六国、开疆扩土、修驰道、兴游观的后面,以认罪的形式向秦二世夸功,也算不同凡响。

在他这个执政者的眼中,自己曾经主持了“缓刑罚、薄赋敛”,使得老百姓无比爱戴始皇帝,身前身后都牢记始皇帝的大恩大德……

换句话说,李斯告诉我们,早在秦始皇统一天下之后,即已经实行“轻刑薄赋”的“休养生息”政策, 辣眼睛不?颠覆不?

偏偏,文献、简牍里隐约可见的制度变化表明,李斯没撒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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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允许土地私有。

《史记·秦始皇本纪》“三十一年”条下《集解》注释:

徐广曰:使黔首自实田也。

翻译一下,即在这一年,秦始皇下令天下黔首自行申报所有土地。

这是一条曾引起广泛争议的记录,有人认为“自实”是自行申报,有人则认为“实”是“自由占有”,不过随着秦简、汉简的陆续出土,基本可以确认为前者,一般认为这是秦朝承认土地私有制的发端,战国时代国家普遍授田制的终结。

从《里耶秦简》所记录的迁陵县占田来看,确实不再是“百亩授田制”,户均耕地面积连最低爵位的标准都达不到。详见《文景之治:只在知识分子梦中的“轻徭薄赋”》

其二,减少田租税率。

秦朝的田租征收采取“税田制”,即从应税土地中根据“取程之制”,划定税田,以税田的全部收成作为田租征收,这个针对“谷”,也就是粮田的划分比例,在秦汉简牍中有两种说法:

一种是岳麓秦简《数》、张家山汉简《算数书》中的十税一,即总舆田数中的10%;另一种是北大秦简《田书》中的十二税一,即8.33%。

《里耶秦简》所见秦朝迁陵县总舆田数为5295亩,除以总税田数451亩,为11.73倍,若总税田数为441亩,则为12.00倍。这两个数据都可以作为秦始皇三十五年迁陵县的实际田租税率为“十二税一”的佐证。

而张家山汉简《算数书》则为“十税一”,应为惠帝改“十五税一”前的旧制,即比秦始皇时田租税率要高。详见《2000年的轻税童话:汉初休养生息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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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落实减少刑期。

在睡虎地秦墓竹简《司空律》中有规定:

毋令居赀赎债将城旦舂。城旦司寇不足以将,令隶臣妾将。居赀赎债当与城旦舂作者,及城旦傅坚、城旦舂当将司者,廿人,城旦司寇一人将。司寇不500,免城旦劳三岁以上者,以爲城旦司寇。

这里说的是20个城旦、舂这种刑徒应由1个城旦司寇统带,如果司寇不足,即免城旦劳作满3年以上的,升为城旦司寇。

这个刑徒的“出路”,突破了立功授爵赎人的框架,自成一体,过往缺少实际的例子,且有明确的限定前提,多认为属于具文。

然而,在《里耶秦简》中迁陵县的“徒作簿”,也就是奴隶、刑徒的工作统计簿中,反复出现“司寇守囚”和“牢司寇守囚”,并明确记录着隶徒、城旦向司寇身份的转化,虽然这两者应均为终身身份,但法律待遇高下有别,依据上述律文规定,已经有了走向“刑期制”的苗头。(详见何有祖:《里耶秦簡“(牢)司寇守囚”及相關問題研究》,《简帛学研究》2015年)

当然,这个变化跨越了秦国和秦朝两个阶段,并不能完全归结为秦始皇的“轻刑”,但其实际执行,多见于编年为秦始皇三十一年、三十二年和三十四年的简牍,约可以大胆推测为秦始皇三十一年之后的一系列“善政”之中。

以上三条,其实只是目前简牍可印证的一些变化,更多的真实历史可能还在某处的地下继续沉睡,不过这些已经可以验证李斯没有信口开河。

不过,论述这些,三解并不是为那些“大秦粉”提供他们臆想的“大秦德政”炮弹,必须提醒所有读者,哪怕秦朝统一之后,“也”搞了“轻刑薄赋”,几年之后,它还是完蛋了啊!


“大秦粉”一直有一个“神逻辑”,就是商鞅的好经,被秦二世念歪了,完全没有考虑秦二世真正执政的太平日子连2年都不到。

而秦二世的“歪经”,请看《史记·秦始皇本纪》:

四月,二世还至咸阳,曰:“先帝为咸阳朝廷小,故营阿房宫为室堂。未就,会上崩,罢其作者,复土郦山。郦山事大毕,今释阿房宫弗就,则是章先帝举事过也。”复作阿房宫。

外抚四夷,如始皇计。

尽徵其材士五万人为屯卫咸阳,令教射狗马禽兽。

当食者多,度不足,下调郡县转输菽粟刍藁,皆令自赍粮食,咸阳三百里内不得食其穀。用法益刻深。

总结起来有如下几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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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郦山陵,从秦始皇时开始;

2,修阿房宫,从秦始皇时开始;

3,南北远戍,从秦始皇时开始;

4,征五万射士屯卫咸阳,秦二世首创;

5,命转输粮食刍(干草)藁(秸秆)的服役者命自备粮食,秦二世首创;

6,咸阳三百里内农民不得把出产作为口粮,秦二世首创。

可见,这二世自创的,也就后面仨,当然确实足够缺德,可对于天下人而言,他的这点创新,可能传导的速度还不够快。

事实的真相很清楚,秦帝国崩溃的所有要素,都是在鲜花着锦、烈火烹油的秦始皇时代凑齐的,甚至连反叛的举措,也早已经在祖龙在世时,即已发生:

(秦始皇三十六年,公元前211年)有坠星下东郡,至地为石,黔首或刻其石曰“始皇帝死而地分”。始皇闻之,遣御史逐问,莫服,尽取石旁居人诛之,因燔销其石。(《史记·秦始皇本纪》)

其实这种手法,与元末韩山童、刘福通编造“莫道石人一只眼,挑动黄河天下反”如出一辙,只是秦始皇反应迅速,手段不分青红皂白地残酷屠杀,堵上这个火山口,也不过就是压住了2年罢了。

这么看来,李斯所谓的“善政”,还真没人领情,更不存在什么“万民戴主,死而不忘”,或许改个字,“万民恨主,死而不忘”才是真的。

具体看看当时人的造反动员,就可以知道他们到底恨的是谁

武臣等从白马渡河,至诸县,说其豪桀曰:

秦为乱政虐刑以残贼天下,数十年矣。北有长城之役,南有五岭之戍,外内骚动,百姓罢敝,头会箕敛,以供军费,财匮力尽,民不聊生。重之以苛法峻刑,使天下父子不相安。

陈王奋臂为天下倡始,王楚之地,方二千里,莫不响应,家自为怒,人自为斗,各报其怨而攻其雠,县杀其令丞,郡杀其守尉。今已张大楚,王陈,使吴广、周文将卒百万西击秦。

於此时而不成封侯之业者,非人豪也。诸君试相与计之!夫天下同心而苦秦久矣。因天下之力而攻无道之君,报父兄之怨而成割地有土之业,此士之一时也。

豪桀皆然其言。乃行收兵,得数万人,号武臣为武信君。下赵十城,馀皆城守,莫肯下。(《史记·张耳陈馀列传》)

这段话很长,却是当时人有代表性的言论,三解就全引了,不喜欢文言文的可以不看,直接看下面的干货,也就是这段记载的几个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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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秦朝有多差:乱政虐刑以残贼天下,几十年了,举例说明就是,北戍长城,南守百越,都是离乡背井的远戍,百姓疲惫不堪,同时还搞“头会箕敛”,也就是人头税供应军费,民穷财尽,还用严刑苛法,让父子不相安,这里应该说的就是连坐和告奸,父子互相监视;

2,革命形势好:陈胜称王振臂一呼,楚国2000里地的豪杰百姓都来响应,县杀县令、丞,郡杀郡守、郡尉,现在已经光复楚国,派吴广、周文百万大军攻秦,你们的风险已经不大了;

3,官爵诱惑之:这好时机还不赶紧建立封侯的功业,还算是豪杰之士吗?赶紧上啊,反秦大形势这么好,又能报仇雪恨,还能建立封侯的功业,这是千载难逢的机会啊!

武臣是带着3000人北渡黄河,这段忽悠的效果非常好,豪杰都觉得他说的对,就拉起了几万人的队伍,要说他这一大段靠着胡说八道的抹黑引来几万人一起提着脑袋造反,实在说不过去,更重要的是,他叙述的秦朝“残贼”的具体内容,全是秦始皇时候就开始的,二世独创的那些,一点没提。

不过相对关东地区,关中地区的腹心地带,应该被秦二世的高招儿搞得很受伤。

根据《史记·平准书》的记载:

漕转山东粟,以给中都官,岁不过数十万石。

所谓中都官,就是首都的朝廷了,哪怕是司马迁赞赏的“清静”的吕后、惠帝朝,一年也要转运几十万石的关东粮食到长安,那么,脱产人口远超长安的秦朝咸阳,又有多大的粮食缺口呢?

司马迁在记录秦二世登基后的这段“大折腾”时,把粮食问题放在了征五万材官屯咸阳之后,似乎关中缺粮与这个制度安排有明确的因果关系,其实如果我们粗略考量咸阳的人口,就能发现,最多也就是雪上加霜。

只看《史记·秦始皇本纪》的一鳞半爪:

徙天下豪富於咸阳十二万户。

诸庙及章台、上林皆在渭南。秦每破诸侯,写放其宫室,作之咸阳北阪上,南临渭,自雍门以东至泾、渭,殿屋複道周阁相属。所得诸侯美人钟鼓,以充入之。

美人的数目,见《史记正义》引《三辅旧事》:

始皇表河以为秦东门,表汧以为秦西门,表中外殿观百四十五,後宫列女万馀人,气上冲于天。

仅以上部分,咸阳周边脱产人口就已经近100万了,再加上骊山的70万刑徒,约200万人要吃饭,关中地区粮食供应绝不轻松,一个典型案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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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皇为微行咸阳,与武士四人俱,夜出逢盗兰池,见窘,武士击杀盗,关中大索二十日。米石千六百。

而秦国官府的官价,见睡虎地秦墓竹简《司空律》:

(繫)城旦舂,公食當責者,石卅錢。

也就是说,1石米官定价格为30钱,而“关中大索”,也就是戒严搜捕20天,米价即跃升到了1石1600钱的高位,可见在“商品粮”受限的情况下,咸阳这个消费城市的物价平衡何其脆弱。

在这样的消费背景下,所谓“当食者多,度不足,下调郡县转输菽粟刍藁,皆令自赍粮食”就不能视为秦二世的倒行逆施,而是为了养活咸阳周边人口的必然之举,而“郡县”转输,也就意味着是“都”外,即“内史”辖地之外的设郡之县。换句话说,这实际上是国家督导的“首都菜篮子工程”,把消耗甩到“内史”辖地之外。

而“咸阳三百里内不得食其谷”,如果理解为政令就太不可思议,不吃“其谷”吃什么?吃草能活吗?而且租税再重,总有个数,不能直接搞余粮收集制抢光全部收成吧?

司马迁的这句话,实际上是一个现象描述,“不得”不是“禁止”的意思,而是“捞不着”的意思,正因为咸阳是超大规模消费城市,咸阳三百里内,大体相当于内史辖地的范围,即汉代的“三辅”地区,完全被拉进了咸阳消费圈,所有农业产出全部投入咸阳市场供应,还是不够,而他们卷入商业化系统,更会加剧区域市场对输入粮食的需求。

以上这些,当然不是为秦二世“翻案”,而是对“末世昏君”的“固有想象”中了解其行为的合理性,不能说一个君主亡国了,他的智商就必定低于70以下,所有决策都是脚趾头做出的。

我们可以说秦二世没有及时纠正和解决秦始皇留下的种种隐患,却不能一股脑地将这些延续性的“乱政”脏水都泼给秦二世,仅从粮食供应问题来看,他可能真的只是一个“背锅侠”。

事实上,他聚集的5万材官射士,起码维持了咸阳的局势,镇压住了近在咫尺的12万户的“天下豪富”,这些人中的每一个,都应该算得上反秦起义的“豪杰”或是“诸侯子”。

问题并不出在关中,而是在关东地区。

问题甚至不出在上面,而是出在下面。

正如三解在《一个流传2000年的谎言:从陈胜的出身看秦朝灭亡的真正原因》《一篇文章看尽“暴秦”的兴与亡》文章中费力考证的那样,拥有姓氏和表字的陈胜,本身是秦朝二十等爵制约束下的“政权基本盘”的一份子,作为一个应有“不更”以上爵位的体制受益者,他的生活再苦,也不会比秦朝社会最底层的奴隶、刑徒、债务奴更凄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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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意义上讲,称他为“农民起义”还真不为过,在秦朝社会之中,没有吏职,又非贾籍、奴隶、刑徒、居赀的有爵者,才有资格称为“农民”,在他之下,连人都不算,只能算是“财产”,无非是分“国家财产”还是“私人财产”罢了。

促成陈胜走向反体制道路的原因,当然不是什么“苟富贵勿相忘”的所谓性格分析,但凡好好读读《史记》就能发现,战国、秦、汉的世风一直如此,毫不讳言对富贵的渴求,希望获得现世的显达,只有卖鸡汤的才会把这点事儿翻过来调过去地吹。

真正的关窍有两条:

其一,秦制自身固有的包含自我毁灭的源代码;

其二,秦朝基层官吏不堪重负导致的全面离心。

秦制的自我毁灭倾向,三解在《一篇文章看尽“暴秦”的兴与亡》已有论述,其根本症结即在于秦法体系下,只有两个元素是不变的,而其余的元素均是资源化的。

两个不变的元素是“纸上的君主”和“纸上的官僚组织”。

严格来说,法家理想状态下的社会中,君主是虚化的,这一点与儒家的“圣王垂拱而治”的理想状态无限近似,即君主只是一个“岗位”,一个“角色”,而非一个人格化的“人”,唯其如此,君主的人欲才能对整个制度运行影响最小。

而以丞相为首的“官僚组织”,则依据纸上的律令程序来进行公文的上传下达,形成完美的自体循环,最完美的状态即所有人都是螺丝钉,可以随意替换,不受成员贤愚的影响,哪怕是丞相,也只是一个非人格化的机器。

两者之间形成的合作联盟,就是秦法体系下的“核心利益”和“系统核心”。

在“系统核心”之下,是“资源供体”,即包括二十等爵制结构下的编户齐民,贾籍、百工、七科谪,以及各种官奴隶、刑徒、债务奴隶的所有“被统治者”。

简言之,秦国、秦朝社会是一个完美的“官—民二元”结构。

正如三解在《秦始皇统一天下之后,功臣名将的下场如何?》一文中早已讨论过的,秦制下的列侯封君本质上与一个“公卒”并无不同,都是“官”统治下的“资源”,只是资源化的方式和程度依据法律规定有所区别,“出钱”、“出粮”的同时还要“出命”。

而无论秦、汉,制度概念下的“吏”都是尽量避免“出命”的,而且逐步走向不用“出钱”、“出粮”。

这不仅仅是分工不同,更是“权力”的区别,注意,不是“权利”,在秦、汉体制下,只有君主拥有“权利”,其他人作为人都是残缺的,所以哪怕尊如丞相、列侯,上书时一样自称“昧死”、“待罪”。

权力,恰是标识两个阶层的基本元素,一个是管人的,一个是被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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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被管的人里,又人为地进行区分,区分的标准就是需要“无偿贡献”的多少,在二十等爵制下的编户民中间,不同的爵位划分着赋税、徭戍、徭使的义务的多少;在奴隶、刑徒、债务奴内部的分级下,决定着无偿奉献劳力的多与少,有的活重,有的活轻。

最重要的是,两者之间可以通过军功爵、犯法互相转化,编户民可以坠落为贱民,贱民也可以爬成编户民,只不过难度完全不同,犯法易,得爵难,反而变成了一层阶层坠落的“单向膜”。

在现实中,“君主”当然是稳定的、超脱的,犯法也不会下台,可“官僚组织”却必然与社会产生关系,也就是说,“系统核心”外的“人格化”的角色会出入这个系统,以他人格化(个体编户民)的身份完成阶层坠落。

也就是俗话说的,铁打的硬盘,流水的兵。

这样一个体系,我们假设其所有的环节全部一丝不苟地无限期运行,最终的结果是什么?

在真正的长时段观察里,它就可以简化为一个踢人下车的过程:

最先被踢下车的是官奴隶、刑徒和债务奴等“贱民”;

紧跟着被踢下车的是低爵者,因为他们的有限收入没法支付巨额的“赎刑”成本,只能沦落为“贱民”;

再接着被踢下车的是“富户”、“商贾”,他们虽然有钱“赎刑”,却要承担之前跌落的低爵者留下来的“血税”,人力资源的匮乏让他们必须填补空白;

再接着被踢下车的是高爵者,他们虽然传承着军事知识,是高级军官的温床,却不可能在缺少士兵的情况下打胜仗,如果没有战争,他们又会在几代后沦为低爵者;

最后被踢下车的是官吏们,整个国家已经变成了一个大监狱,他们已经没有人可以“管理”。

所以,秦制本身就是“饕餮”,它的血盆大口在吞噬一切资源之后,还会吞噬自己的身体。

这种自我毁灭的逻辑,又会因为不同阶层的“互相交叉”而加速进程。


以刘邦为例。

《史记·高祖本纪》中记载:

高祖常繇咸阳,纵观,观秦皇帝,喟然太息曰:“嗟乎,大丈夫当如此也!”

高祖以亭长为县送徒郦山,徒多道亡。自度比至皆亡之,到丰西泽中,止饮,夜乃解纵所送徒。曰:“公等皆去,吾亦从此逝矣!”徒中壮士原从者十馀人。

刘邦为亭长仍需“常徭”咸阳,最后一次的名目是“为县送徒骊山”,所谓“徒”,就是徒隶、刑徒,并不是说他本人要去“徭使”干活,而是他以吏的身份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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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的情况,在文献中不多见,在《里耶秦简》却不少见:

迁陵吏志:吏员百三人。令史廿八人,【其十】人徭使,【今见】十八人。官啬夫十人。其二人缺,三人徭使,今见五人。校长六人,其四人缺,今见二人。官佐五十三人,其七人缺,廿二人徭使,今见廿四人。牢监一人。长吏三人,其二人缺,今见一人。凡见吏五十一人。

这是一份秦朝洞庭郡迁陵县的官吏统计表,总编制为103人,其中令史28人(徭使10人、在岗18人),官啬夫10人(缺编2人、徭使3人、在岗5人),校长6人(缺编4人、在岗2人),官佐53人(缺编7人、徭使22人、在岗24人),牢监1人(在岗1人),长吏3人(缺编2人,在岗1人),合计缺编15人、徭使35人、在岗总数为51人(实际数据总和为101人,不知为何有此矛盾)。

另一简文显示:

吏凡百四人,缺卅五人。今见五十人。

总编制104人,缺编35人,在岗50人,也就意味着徭使为19人。

类似的记录,有尹湾汉墓出土的《东海郡吏员簿》为我们展示的西汉中后期的郡县吏员设置,其中海西县的记录如下:

海西吏员百七人:令一人,秩千石;丞一人,秩四百石;尉二人,秩四百石;官有秩一人;乡有秩四人;令史四人;狱史三人;官啬夫三人;乡啬夫十一人;游徼四人;牢监一人;尉史三人;官佐七人;乡佐九人;亭长五十四人。凡百七人。

西汉制度为万户以上的县称“令”,秩六百石至千石,不足万户称“长”,海西县是千石长官的“大县”,户数远超1万,而吏员总数不过107人,秦代迁陵县在秦始皇三十五年只有152户,却有104人的吏员编制。

可见,秦朝的县吏定员要远远超过西汉中后期,问题是,哪怕如此,迁陵这个小县的官吏仍旧不够用,见《里耶秦简》:

丗四年正月丁卯朔辛未,迁陵守丞巸敢言之:迁陵黔首□佐均、史佐日有泰(大)抵已备归,居吏柀䌛(徭)使及□前后书,至今未得其代,居吏少,不足以给事□吏。谒报,署主吏发。敢言之。□

大意是,秦始皇三十年正月初一,迁陵县丞(代理)申请,迁陵县的官府佐史等小吏已经完成原定工作量,但一直没有人来替休,县里事情多,办事的人,日常业务已经快进行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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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当然是篇叫苦的公文,但是结合刘邦这个亭长“常徭咸阳”中的“常”字,以及上文中的徭使19人、35人,说明当时的县以下吏,长期为了各种“给徭”在路上跑。

事实上,《里耶秦简》中的迁陵县“校长”,即有军中职位,比如“将奔命校长”,是屯长之上的军职,也是“亭”的长官名称,还有带领“壮卒”搜捕逃亡的职责,和刘邦属于同行干部。

官员达到定编50%的缺编、徭使,最大的问题就是给秦朝严密的文书上下体系造成了巨大的漏洞,原本通过这种复杂的文牍系统,秦朝的郡守、尉,县令、尉等系统形成了严格的互相牵制关系,而今,这个关系受到了现实的挑战,一个县的令、尉、丞三个长吏,竟然只有一个在岗,牵制谁去?

而《史记》中记载的赵佗的反秦经历,更说明了这一点:

至二世时,南海尉任嚣病且死,召龙川令赵佗语曰:

“闻陈胜等作乱,秦为无道,天下苦之,项羽、刘季、陈胜、吴广等州郡各共兴军聚众,虎争天下,中国扰乱,未知所安,豪杰畔秦相立。南海僻远,吾恐盗兵侵地至此,吾欲兴兵绝新道,自备,待诸侯变,会病甚。且番禺负山险,阻南海,东西数千里,颇有中国人相辅,此亦一州之主也,可以立国。郡中长吏无足与言者,故召公告之。”

即被佗书,行南海尉事。嚣死,佗即移檄告横浦、阳山、湟谿关曰:“盗兵且至,急绝道聚兵自守!”

因稍以法诛秦所置长吏,以其党为假守。

基本上,南海郡有尉无守,可以确知,否则在任嚣与赵佗私相授受郡尉之职后,没那么容易命令封关自守,也没有办法以法诛杀长吏。这个例子说明,在郡一级,同样存在迁陵县那种“缺吏”的情况,并导致了无从牵制而反叛的后果。

至于会稽郡守殷通、沛县县令等人,属于常用例子,就不多说了,而他们的经历说明,秦制“系统核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皇帝唯一的同盟——官僚组织在陈胜、吴广起义后开始快速崩解。

而这群人,根本不是“大秦粉”最常归咎的“六国旧贵族”,恰恰相反,由于秦朝的迁民政策和管理,“六国后”也就像陈馀、张耳一样改换名姓,担任里监门这样的底层角色,或者像张良一样“居下邳,为任侠”,再或者像魏王咎一样,“秦灭魏,迁咎为家人。”也就是沦为平民百姓,根本没能混到新朝的“体制内”。

也可能有人反问,你凭啥这么说?

因为《史记·张耳陈馀列传》写得很清楚啊,武臣带着3000兵渡过黄河,进入邯郸郡,也就是旧赵地,一通忽悠之后,勾引了数万豪杰,结果只攻下了10座城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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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一般的说法是,赵地有50余城,齐地有70余城,武臣的成果只有1/5不到,然而,在他采纳了范阳人蒯通的劝谏之后,接纳了秦朝的范阳令投降,赐其侯印,结果是:

赵地闻之,不战以城下者三十余城。

这些看到范阳令的境遇而举城投降的是什么人?只能是秦吏嘛。

我们反过来看,这些秦吏如果能够用秦制把自己的属县建设得铁桶一般,武臣这个外来户,就算是有几万乌合之众,又能有多大作为?

要知道,光是赵国故地的几个郡,拉出来10万大军就跟玩儿一样,毕竟邯郸城一直到西汉, 还是拥有7万户的天下大都会,可偏偏这些秦吏就是降了,这是“六国后”们太强大吗?

当然不是,只是秦吏们用不作为和背叛还了大秦帝国一个狠狠的耳光罢了。

理由很简单,“饕餮”的大口,哪怕暂时不会吃掉官僚们,他们的家人、亲族却不会免于荼毒,这正是晁错所说的:

秦始乱之时,吏之所先侵者,贫人贱民也;至其中节,所侵者富人吏家也;及其末涂,所侵者宗室大臣也。是故亲疏皆危,外内咸怨,离散逋逃,人有走心。

毕竟,谁也不是石头缝里蹦出来的。

唯有搞清楚秦朝灭亡的主因,才能了解西汉王朝究竟做了哪些关键性的调整,方才熬过了“最危险”的20年。

《2000年的轻税童话:汉初休养生息的真相》一文中,三解早已解释过,汉高帝刘邦建立帝国之后,从未有过主动减轻百姓负担的努力,他的所有政策,都致力于恢复秦朝的统治和编织一张由“老兄弟们”组成的大网。

这张网的上层部分,军功列侯集团早已为人们所熟知,而它的下层部分,却绝少被触及,感谢张家山汉墓竹简的出土,其中的《奏谳书》记载一个案件,无疑将为我们打开一个缺口。

这个案件,一般称为“新郪信案”,其中的新郪,是一个县名,地方在今天安徽省太和县,在汉初属于淮阳郡,当然,这个地方最出名的,还是因为一枚秦虎符,也称“新郪虎符”,现藏于法国巴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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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信”则是人名,他在犯案时,是新郪的县令,秦汉公文只写“名”,不书姓氏,所以只能称他为“新郪令信”。

整个案件并不复杂,新郪令信与狱史武因为小事起了冲突,新郪令信因为狱史武对答无礼,而握剑大骂威胁了对方,十几天后,县令的舍人告密说,狱史武要向丞相、太守告发新郪令信,畏惧之下,新郪令信指使髳长苍杀死狱史武。

髳长是个具体职责不确定的官职,《里耶秦简》中将其与校长、发弩并列,在《二年律令·秩律》中规定, 仓、库、少内、校长、髳长、发弩等官职秩都为百二十石,有学者推测,髳长或为主管县中“骑驿”的官员,到《居延汉简》记录的汉武帝定制之后,演变为驿令

髳长苍原为新郪令信之舍人,属于他的亲信,因此髳长苍就和求盗大夫布、舍人簪褭余共贼杀武于校长丙部中,求盗、舍人都算是吏职,大夫和簪褭是爵位名,后面跟着的字,是他们的名字,贼杀,就是谋杀,“校长丙部中”的意思是在名为“丙”的校长辖区内。

而“校长丙”和发弩赘在抓捕髳长苍的时候得知是县令指使杀人,就纵放了杀人者,并把案子压了下来,结果跟随狱史武的求盗甲坚持上告,并在淮阳郡守偃行县,也就是例行下乡检查工作的时候揭发了狱史武失踪后,县里不寻人、不立案的冤情。

在案件审理中,新郪令信和髳长苍对杀人供认不讳,校长丙、发弩赘纵放杀人犯,也承认犯罪事实,同案犯求盗布已死,舍人余在逃,最终,信、苍、丙、赘四人全部判处弃市,即死刑。

这个案子一点都不复杂,复杂的是案卷中涉及到的几个人却出现了三种“爵位”,即审决时,四人全部都是“关内侯”,而在杀人时,则都是“大庶长”,再往前追溯则不同:

(信)以坚守荥阳,赐爵为广武君,秩六百石。苍,壮平君……赘,威昌君……丙,五大夫……皆故楚爵,属汉以比士,非诸侯子。

也就是这四个人都是刘邦军中老兵,不是诸侯子,因为军功被封为如上的“楚爵”,也就是楚国爵位系统的爵位,而刘邦军中改“楚爵”为“秦爵”之后,对应变为了“大庶长”,也就是第十八等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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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时(汉高帝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正好赶上刘邦下达“高帝五年诏”,要给军中功臣们升爵一级,所以到审决时,他们已经升为第十九等军功爵——关内侯。

问题是看看他们的官职,信——新郪县令(秩六百石),苍——髳长(秩一百二十石),丙——校长(秩一百二十石),赘——发弩(秩一百二十石),在上文中引述的迁陵吏志里,校长定编6人,官啬夫(发弩、髳长应在内)10人,真不是什么大官儿,哪怕就算刘邦手中直辖的15个汉郡,同级职位也有上千个了。

偏偏这样的小官已经由“关内侯”担任了,刘邦的军中得批量生产了多少“关内侯”?

假设,类似的关内侯有1000人以上,其按照《二年律令》规定授田的标准为95顷,即9500亩,即应授田9,500,000亩,在《暴虐的西汉为什么没有像秦朝一样二世而亡?》一文中,三解已经粗算过军功阶层的占田,60万士兵按照大夫爵授田5顷,就是300万顷,即30,000万亩,加上这950万亩,也就是30,950万亩,占西汉末年(汉平帝时)全国总耕地(82705.3万亩)的37.42%。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葛剑雄《西汉人口地理》一书中的计算,西汉初年人口约为1500万—1800万,而西汉平帝时全国人口已经达到了5900万左右,占比约为25.42%—30.50%。

假设人口与土地增长为基本同步,则理论上,汉高帝所部的军队所应授土地,绝对会占据全国耕地的绝大部分,当然,这个过程中不排除人口集中地区无法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的情况,但,汉初军功授爵阶层在经济上占据整个国家的统治地位,当属无误。

而这应该也是刘邦的本心期望,事实上,在《二年律令》中还有更“贴心”的规定:

自五大夫以下,比地为伍,以辨□为信,居处相察,出入相司。

即五大夫爵以下的百姓要5家为伍,互相监督,以上的军功贵族则可以自行安排,这个规定,与秦朝的普遍编伍原则大不相同,不过在刘邦活着的时代,他的老兵们还享受不到,因为年资最浅的还只是大夫爵。

不过,此后的10年功夫,高帝十二年、惠帝元年、惠帝五年、高后元年,大汉朝4次赐爵“户一级”,刘邦的60万大军,哪怕是普通士兵的爵位也已是“五大夫”了,完全可以享受“大宅别居的待遇。

想象一下,在全天下的里、邑”之中,一面是密密麻麻挤在一起的“被统治者”,一面是孤零零地一栋“统治者”的大宅,要知道,60万户说少点也是300万口,占全天下人口的1/6—1/5,等于是1个老兵盯防4-5户人家,很难吗?

而正如“新郪信案”中透露出的信息,哪怕是“发弩”、“校长”、“髳长”这样的一百二十石的“部”级别主官(有点类似于今天县下设乡、镇和各科级局的主官),都由久经考验的“关内侯”级别的汉军老兵担任。

从“大夫”到“关内侯”之间还有13级爵位都分别授予了这些人,也就意味着,半个汉高帝时代,整个惠帝、吕后时代加起来的21年间,正好是“老兵一代”活跃的年龄段(不死则爵位不会减等继承),他们正好可以完全占据西汉王朝的上下官僚组织。


一直到汉文帝元年三月,也就是前21年截止时,《史记·孝文本纪》记载:

故吏二千石以上从高帝颍川守尊等十人食邑六百户,淮阳守申徒嘉等十人五百户,卫尉定等十人四百户。

另据《史记·张丞相列传》记载:

孝文帝元年,举故吏士二千石从高皇帝者,悉以为关内侯,食邑二十四人,而申屠嘉食邑五百户。

仅仅是没封列侯的“故吏二千石以上从高帝”的将吏,在21年后至少还有24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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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申屠嘉的经历绝对典型,灭项羽时,他只是个队率,封爵也有限,到了跟随刘邦征英布时,才担任二千石的都尉,到了惠帝时,已经担任了郡守,到了文帝朝,才封了关内侯。

而与他经历类似的,至少有颍川守尊、卫尉定,一个二千石、一个九卿高官,恰恰展示了刘邦军中中层将吏在21年后的成长,覆盖了二千石的高官,而申屠嘉在景帝朝的最终为丞相,其人生轨迹,正好折射出汉帝国治下,一个以小兵投身刘邦军中的典型“老兄弟”的进步过程,毕竟他与丰沛元从不同,与汉高帝、汉文帝都没有任何旧交可言,完全是靠自身的“老兄弟”身份和能力爬到这一步。

说到这里,再看看“不求上进”的“老兄弟”的待遇,见《二年律令·行书律》:

复蜀、巴、汉中、下辨、故道及鸡中五邮,邮人勿令(徭)戍,毋事其户,毋租其田一顷,勿令出租、刍稾。

令邮人行制书、急书,复,勿令为它事。

巴蜀、汉中是刘邦的龙兴之地,邮人曾经给他的战争极大的帮助,所以在律令的优待,可以说是事无巨细,一无徭戍,二无徭使(事),三不收一顷田的田租和刍藁,而邮人又普遍地享受“复”,也就意味着“复”并不包含这三点优待。

《汉书·高帝纪》记载:

入蜀、汉定三秦者,皆世世复。

诸侯子在关中者,复之十二岁,其归者半之

非七大夫以下,皆复其身及户,勿事。

复,实际上是“免徭戍”,“勿事”则干脆免了“徭使”和“事算”,而自己阵营的不同群体,刘邦也采取了不同的待遇,最高级的是跟随他入蜀、汉还定三秦的老兵,这个是自此之后,子孙后代均享受“复”的待遇,这部分人当时有几万人,战争结束时肯定淘汰了不少。直到汉文帝元年,仍有68个列侯曾经跟随刘邦进入巴蜀、汉中,不过他们的存活率肯定比小兵要高。

次一等的待遇是,七大夫(不含)以下的爵位,“复”的待遇只限终生和同户家人,也就意味着分家出去的儿子是占不到便宜了,也无法继承,不过这个范围可就大了,因为七大夫以下就是官大夫和大夫,也就是说,60万汉军,全部享受终生和全家“复”的待遇。

最一般的待遇是对“诸侯子”,本身是出于恢复统治秩序,争夺人口的目的,而不是“自己人”的概念,所以,只是有期限的“复”,从高帝五年算起,六年后就是高帝十一年,十二年后就是惠帝五年,接下来就要履行“国民义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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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也就是至少300万的“自己人”在21年间是完全不服任何力役的,他们的“优待”结束,应该正好是在汉文帝中期,也就是汉文帝十三年废除《戍卒令》、《田租税律》的前后,因为21+13=34年,当年跟随刘邦征战的老兵们哪怕只有20岁,也已经54岁了,应该已经超过了当时的平均寿命。

也恰恰是在这几年间,汉文帝连续推出了一系列的”新政“,对当时繁荣的经济和物资存量进行引导。

而这些政策,往往被误以为是“休养生息”政策的一部分,事实却相去甚远,因为在真正民生凋敝的高帝、惠帝、吕后时代,已经通过“国家授田制”将老兵们推上了最有利的经济地位,又通过“复”的方式,将最沉重的力役负担从他们身上移除,更何况还有吕后所主导的“弛商贾之律”。

这些有土地、有余力、有闲钱的“老兄弟们”自然而然地成为了汉帝国商品经济的主力军,“大家发财”,实质上就是“自己人发财”,最终与擅长经营的诸侯子一道,成为新时代的富裕中产阶级主力。

最关键的是,他们拥有足够的经济特权的同时,还倚仗特殊的身份,把持着基层政权,而这种经济与政治的双重特权身份,让他们逐步演化成远远不同于秦朝同类的社会阶层,即地方豪强。

对此,一个出身背景最清楚的案例就是灌夫家族,其父张孟最初只是颍阴侯的舍人,靠着抱大腿,竟然成为二千石大吏,而其家族,竟然能够“陂池田园,宗族宾客为权利,横於颍川。

这个“横”字,已经是汉武帝时候的事,但其诞生的根苗,却是在惠帝、吕后、文帝时代,当权力和财富产生化学作用之后,秦朝的“守法循吏”彻底消失不见,而呈现出贾谊在《治安策》中描述的情景:

逐利不耳,虑非顾行也,今其甚者杀父兄矣。盗者剟寝户之帘,搴两庙之器,白昼大都之中剽吏而夺之金。矫伪者出几十万石粟,赋六百余万钱,乘传而行郡国,此其亡行义之尤至者也。

可以说,世风的崩坏,更甚于秦朝,为什么反倒搞出了千古传颂的“治世”?

要点就在“自己人”三个字上,当秦制下帝王的天然同盟者——官吏与军功受益阶层融为一体,权力和财富集于一身,他们拥有的就不再是依赖于帝王转授权的“权力”,而是可以自行其是的“权利”,他们终于活得“像个人”了,自然会竭尽全力地反对一切对体制的破坏,当秦制下的官吏们不再三心二意,反抗的苗头自然被扼杀在摇篮里。

更有趣味的是,正如颍川郡的儿歌唱的:

颍水清,灌氏宁;颍水浊,灌氏族。

贫民百姓的仇恨目光有了具体的“责任人”承担,而不再是几十年前抽象的“秦吏”,乃至于秦朝,大汉朝的君王们终于可以睡个好觉了。

当然,得益于长期以来“得民心者得天下”或是“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的“造反定律”,很多人仍会质疑,如果汉初的大部分百姓活得比秦朝差,为什么不造反?

事实上,对于主要承受赋役的另外80%的民众来说,由于他们在秦末大乱的环境下都没有跟从造反,属于典型的“不好事者”,自然在天下归一之后更不会

至于押错了宝,投靠了项羽、田横之类势力的人物,其中知名的,自然处于被追捕、拉拢的对象,比如钟离眛、季布,至于普通的将吏,则扔回田间,由分封的刘姓诸侯王们去摆弄,分散之后,也翻不了天。

等到了惠帝、吕后时代,三解在《汉高祖刘邦的货币战争》一文中写到的“通货膨胀”故事就成为整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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