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山东女子不孕被虐待致死,杀死她的只是施暴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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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闫书瑜

编辑|贾紫聪

山东禹城张庄村,一个原本并无特殊之处的村落,而如今因一起骇人听闻的事件,被人们推到了舆论旋涡的中心。

2019年1月31日,傍晚时分,方洋洋(化名)安静地躺着在床上,一动不动,此时的她鼻子不透气,呼吸急促。当方洋洋丈夫发现异常,拨打“120”,医生赶到后,她早已没有了气息。

方洋洋因无法怀孕,自2018年10月以来,长期遭受夫家的虐待。最终,在夫家暴力和饥饿的笼罩下,方洋洋的生命永远地停止在了22岁的冬天。

事后,当地法院以凶手能如实供述,且自愿预交赔偿5万元,决定从轻判罚,公公判了三年,婆婆判了两年,丈夫则判了缓刑。一审案件公开后,引发广泛争议。公众普遍认为,方洋洋的生命不应被这样潦草地交代。

原以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女性地位的崛起,“女性只是生育工具”的思潮,也逐渐土崩瓦解,传宗接代只会是封建社会的悲哀。可谁知,在21世纪20年代的中国,竟然还有女性因无法怀孕而被虐待致死的事件发生。

方洋洋是死于公婆丈夫的虐待,但又何尝不是死于环境和司法对女性权利的无知和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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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160多斤,到死时才有60斤”

2020年11月,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方庄村的方洋洋家里,昏暗的毛坯房中,大厅还挂着方洋洋儿时与母亲的合照,方洋洋的表哥嫂子和律师聊着天,只是再也看不到方洋洋的身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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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洋洋的表哥谢雷树说道:“大舅舅去世前忧虑成疾,因为多次想见见女儿,但是婆家不让见,我也陪着大舅舅去过几次他们家,有几次都惊动了派出所。”方洋洋的父亲在离世前,都未顺利见到女儿一面,但他们最终的归途却都是天堂。

一年前,2019年1月31日的傍晚,“女主人”方洋洋遭到公婆和丈夫的多次殴打,后经抢救无效离世。

2016年农历11月18日,方洋洋与张明(化名)结婚。当时的她,或许以为自己即将步入幸福的婚姻生活,但谁知,她的噩梦就此拉开序幕。她承受了我们难以想象的痛苦,这些折磨包括但不限于受冻、挨饿、罚站、被打和关禁闭。

婆婆下手不知轻重,除了徒手打,有时甚至还会抄家伙,用棍棒打她的头、肩膀和腿部。方洋洋被婆婆命令穿着单鞋在寒冬里罚站也是隔三差五的事,而这一站就是半个多小时。公公嗜好喝酒,每次喝完酒回到家,就把气都撒在方洋洋身上。方洋洋头碰撞墙壁时发出“咚咚咚”的声响就是他实施虐待最有力的证据。身为方洋洋丈夫的张明也不放过她,他曾握着瓷水杯的把打过方洋洋的耳朵,导致方洋洋耳朵出血。

“不会做饭,还不少吃”,这是张明对方洋洋的描述。他们最初只是凶她,再后来,到饭点干脆不叫她吃饭。多数时候方洋洋一天就吃两顿饭,吃三顿饭的日子屈指可数。

出事那天,躺在担架上的方洋洋,体重不到100斤,她出嫁前170cm的个子,体重在160斤到170斤之间。

2019年1月31日18时,方洋洋在吃完一碗“祺子”后,像往日一样躺下睡觉了,但不同的是这次她再也没有醒来。

最终,方洋洋用死亡终止了夫家周而复始的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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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家都渴望拥有一个孩子”

本该享受新婚甜蜜生活的方洋洋之所以会招致杀身之祸,是因为夫家嫌弃她有精神问题,更主要的原因是她婚前有过流产经历无法再怀孕。

而这致使举债办婚礼的夫家觉得自己花了冤枉钱。于是,他们把所有的愤怒和怨念都集中宣泄于方洋洋一人身上。

这则新闻的残酷之处在于,它仿佛一把尖利的刀,刺破了一个常常被掩盖的“脓包”——即使是在互联网和科技发达的21世纪20年代,即使所谓“大女主戏”一部接一部拍,即使舆论场中有些人觉得女性已经地位超然,然而仍然有一部分女性身处溃烂腐朽的泥淖里挣扎,甚至丧失性命。

事实上,类似事件不止发生在农村,城市同样存在。

2017年8月31日晚上,在陕西省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产妇马茸茸在待产时,从医院五楼坠亡。事发后,产妇死因扑朔迷离,家属和医院互指对方拒绝剖腹产,才导致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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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凌晨,医院方面公布监控截图。截图显示,产妇多次走出病房与家属沟通。医院认为,逝者产妇曾两次下跪哀求家属要求剖腹产,在遭到拒绝后,回到病房就直接从窗口跳了下去。这是产妇死亡的直接原因。

9月6日,逝者产妇的主治医生在接受采访时,说道产妇婆家之所以不想剖,一是不想花钱,二是婆家想要个二胎。

婆家做出的所有选择和决定并非基于保住儿媳的生命,而是为了维持其生殖能力。

生育是上帝赐予女性的与生俱来的能力,而非桎梏。

“女人最大的失败是没一个儿女,所谓活出了自己都是蒙人的。即使你再美再优秀,也逃不过岁月的摧残。到了90岁,儿孙满堂那种天伦之乐,你也享受不到。”

今年6月,我国著名舞蹈家杨丽萍的抖音账号下的一则评论惹网友热议。更让人难以置信的是,传递这样价值观的话语竟获得数千的点赞量,直接冲上置顶。

可见,在很多人固有的观念里,女性就应该和生育挂钩。他们认为,女人最大的价值,就是嫁出去,生孩子。

这些难以根除的对女性非制度的歧视才是加速悲剧发生的深层次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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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罪不是施暴者的避难所

事发后,法院一审判决称,鉴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预交赔偿金5万元,决定从轻处罚。公公张林(化名)犯虐待罪,判刑三年。婆婆刘英(化名)犯虐待罪,判刑二年二个月。丈夫张明犯虐待罪,判刑二年,缓刑三年。德州市中院介入后以程序违法作为理由发回重审,将于11月19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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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于11月17日集中此事件报道后,引发公众热议。一审法官的专业判断从虐待罪罪名、宽大处理的依据、量刑畸轻、社会效果等几乎所有方面都受到质疑。

对此,公众提出疑问:为什么判得这么轻?为什么要适用量刑较轻的“虐待罪”,而不是“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有着不同的行为特点,虐待罪中的虐待行为具有连续性、经常性和一贯性,这是引起被害人致伤、致死的原因,一次的虐待行为不足以构成虐待罪,更不足以造成被害人伤亡结果的发生;而故意伤害罪对被害人身体的伤害一般情况下为一次形成。

从鉴定结果来看,之前的虐待让被害人营养不良身体虚弱,是其丈夫一家在2019年1月31日以钝器击打方洋洋导致了其伤害致死的结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应当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被害人重伤仍实施了该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张晓玲律师表示,“如若方洋洋确实死于钝器的打伤,其丈夫应明知用钝器击打的后果但其仍然实施该行为,此行为应是故意伤害的行为。之前导致方洋洋营养不良的行为可能构成虐待,因此方洋洋的丈夫实施的行为可能包含虐待与故意伤害两种行为,不排除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的情形,希望被告人能得到应有的正义审判。”

弱势女性作为受害者的恶性案件屡有发生,犯案的具体细节和过程有所差异,但相同的是她们都属于无法自主命运的女性,在合法权利被侵犯后,被司法漠视。

女性权利的维护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它需要多方的努力,司法是其中至关重要的某一环节。弱势女性,在面对女性权利被侵犯时,通常无力反抗,甚至无法生还。如果她们身处在这样的险境之中,都无法得到司法最有诚意、最有效率的对待,缺乏法官对这样一个弱势群体的基本承诺,那女性权利谈何能得到保护呢?

“养条狗都不至于让它饿死呀!”张庄村一位年逾七旬的老人说道。无论是在张庄村还是方庄村,太多人都在期待着一个更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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