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被掌掴、开水浇伤2级,警方“批评教育”!青少年犯罪话题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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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周靖怡

编辑|贾紫聪

“通报批评的作用何在?不应该警方介入吗?”,新浪微博账号@话很多网友一句留言了代表对以下这则新闻的网友看法。

11月9日,山西柳林,初二女生燕燕和三个室友因宿舍垃圾的问题发生冲突。燕燕被同寝的3名舍友用棒子打,掌掴、浇开水。经医院诊断,燕燕的背部造成2度烫伤。目前,包括校长在内的5人被全乡通报批评,三名打人者被全校通报批评。

该事件最后的处理结果更是引起了网友们激烈的讨论。被舍友又殴打又浇热水的受害者因背部2度烫伤住院,而对施暴者处理却仅仅只是简单的通报批评。

“初二女生遭寝室室友浇热水烧伤”的新闻一出,评论立马便群情愤涌。对于这样的处理结果,大部分网友都表示无法接受,更有网友直指通报批评不仅是“和稀泥”,更是“对施暴者的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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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质疑并非空穴来风,近年来,未成年人暴力事件屡见报端,未成年犯罪暴力化、低龄化的趋势更是愈演愈烈。

处罚从轻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比例上升的中不容忽视影响因素之一,如何有效地惩戒实施恶劣行为的未成年人更是成为一大社会难题。

改法律牵一发则动全身,到底应如何解决未成年犯罪定刑问题?今年新修改的《未成年保护法》又会如何对未成年犯罪有怎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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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舍友殴打并浇开水,是宿舍争执还是校园霸凌?

10月30日早上八点,一通意料之外的电话打来时,吕梁市柳林县的张师傅万万没想到自己的女儿会被开水烫伤。

听到老师说女儿燕燕尿裤子后,张师傅两夫妇便赶到学校给她送裤子。燕燕妈妈来学校后见到孩子后拍了她肩膀一下说出了她一路的疑惑:“怎么这么大孩子还尿裤子”,今年在寄宿学校上初二的燕燕却如惊弓之鸟般抖了一下,一脸惊吓地往后缩了缩。孩子的异样引起了母亲的注意,支支吾吾的燕燕顶着通红的眼睛,哽咽地说出了昨晚发生的事情——

刚过12点,宿管老师检查完毕宿舍学生情况,留下早点睡觉的督促便离开了。宿舍门关上后,同寝的同学却开始对燕燕拳脚相向。

在三人的扭打之中,处于弱势的燕燕还在不断躲避着挥下来的棒子,一壶滚烫的热水却当头浇了下来。那一晚,热水在燕燕的脖颈处留下2度烫伤,她幼小的心灵上也留下了沉重的阴影。

事发后,燕燕一直不肯说话,有时会默默流泪,晚上睡觉也经常被惊醒。根据梨视频对涉事女生的采访得知,3名涉事女生对燕燕的行为起因是一次宿舍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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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当晚,她们3人回到寝室时发现燕燕躺在床上,她们3人便开始打扫寝室卫生,没想到宿管老师检查完毕,燕燕就把垃圾扔到地上,并且用脚把地踩得脏兮兮。

视频中一名一名参与殴打、欺负燕燕的女生称颇为埋汰说到:“她乱扔垃圾还不打扫!”她还称燕燕平时就不受大家欢迎,会骂人和打人,经常一个人独来独往的燕燕有时会被舍友们孤立。

当晚被热水烫伤的燕燕被同寝的女生下了封口令,她们警告她不许将这件事告诉班主任。于是,性格内敛的燕燕穿着湿透了的衣服度过了一夜。

整晚,皮肤的刺痛折磨着燕燕,但她却只能默默地忍气吞声。得知燕燕遭遇的张师傅在采访中无不心痛地说到“我都不敢想象孩子是怎样忍受一整晚的痛苦的。”

事件发生后,吕梁当地警方发布通报,包括校长在内的5人处以通报批评教育的惩罚,三名打人者被全校通报批评。燕燕的3名室友接受了一周的思想教育,其中两名学生已正常上学。

对于事件的最后处理结果,知名刑辩律师张晓玲认为校方针对本事件的处罚在情理上确实让人有些难以接受,但校方的做法并未违背现行法律的规定。如若校方严重处罚学生,例如停学或勒令退学则是对学生的受教育的权利予以剥夺,可能毁灭的是另一名学生的未来。因此我认为校方最好的做法应更针对此类校园欺凌事件予以预防,建立学生欺凌及防控制度,而非以惩戒的方式进行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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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犬的獠牙,是青春期的叛逆还是人性本恶?

无独有偶,11月10日,15岁少年袁某遭另外6名未成年人殴打致死后,被掩埋在当地一处农田。

事件起因于袁某将陈某手机号码“拉黑”等琐事,却处处透露出对未成年犯罪的从轻处理所埋下的祸根。

犯罪嫌疑人中陈某、梁某、杨某等六人中有两人辍学、四人职校学生,他们曾经都是袁某“混在社会上”的朋友。他们经常在一起,喝酒、抽烟,有时还会一起参与到打架斗殴当中。

根据受害者父亲袁先生接受采访时说,袁某此前曾是兴平市一名初二学生,因常被当地职校的几个孩子索要钱财并殴打,无法忍受后选择休学去西安打工。事发当天,儿子被这几个孩子骗回兴平,不成想竟惹上杀身之祸。

这起案件中,这些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之前,大多有不良行为或违法行为。即便到了出人命了,他们还只以为是酒后不知轻重的“失手”,还妄想将尸体掩埋以隐瞒到明年。

大多数未成年犯罪在发生之初都会初现端倪,但往往没得到重视,只有等到事态无法挽回时才想到严惩,事实上那已经为时过晚。

未成年人心智发育尚未成熟,处于青春期的儿童情绪不稳定,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易形成极端性格。随着触目惊心的未成年人犯罪事件频发,手段残忍、性质恶劣超乎我们的想象,年龄已经不能成为暴力事件追根究底的万能答案。

本应如白纸般简单纯粹的未成年人却被染上灰暗,对他人的恶意却让人震惊不已。根据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发布的《校园暴力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显示,57.5%的校园暴力案件为故意伤害案件。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和聚众斗殴罪占据了校园暴力案件的前三名。

“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企业管理领域著名的海恩法则也同样适用于校园暴力问题上,报告显示,校园暴力案件中,55.12%因发生口角、小摩擦等琐事而引发。

旁人看来是鸡毛蒜皮的小事,对孩子来说可能是难以忍受的肉中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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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资源和信息的富足使青少年和成人的界限逐渐模糊,青少年心智都普遍早熟。校园霸凌实质是孩子之间地位不平等而产生的欺凌与压迫, “不知恶”和“被迫恶”不能成为校园霸凌者不受惩罚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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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出现暴力倾向的时候,就应重视起潜在的暴力因子,及时对“微暴力”行为及进行干预,对出现暴力倾向的学生进行重点帮教和惩戒。防微杜渐才能真正控制校园暴力的发展,这才能避免受害者的出现,也是对潜在施暴者的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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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何时休?立法瓶颈何在?

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伤害,必须从法律源头严厉打击未成年暴力事件的发生。针对校园暴力问题,世界各国都纷纷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法规。

美国从2000年以来开始立法严厉惩处校园欺凌行为,目前,全美约有45个州颁布了《反欺凌法》。这些法律要求学校职员见到欺凌行为时必须立即报告和干预,调查并惩罚加害者,通知家长,并需要提供心理咨询援助。

韩国于2004年正式出台《校园暴力预防及对策法》,2014年12月29日,韩国国会通过了《人性教育振兴法》,正式以法律形式规定人性教育成为韩国幼儿园及中小学的必修课。

日本在1922年制定了第一部《少年法》,1949年成立了家庭法庭,专门负责审理家庭纠纷和未成年人案件。2013年6月,日本六大政党共同提出《欺凌防止对策推进法》。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8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基于此,在处理校园欺凌问题上,只能援引《治安处罚法》《民法通则》等法律。但通常考虑到加害者的年龄小于18岁,实际处罚很少,力度轻。

息事宁人的校方通常以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的态度尽量把事情压下去,有的只是批评处分就了事。没有刑事责任和刑法处置,远不不足以对此现象产生震慑作用。

要求降低最低刑责年龄、加重刑罚的呼声,在每一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生后都不绝于耳。

中国政法大学疑难证据问题研究中心主任吴丹红发表于《环球时报》的文章提出观点认为未成年犯罪案件的关键不是年龄,而是行为人是否意识到犯罪行为的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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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系的“恶意补足年龄”制度对未成年犯罪中难以界定犯罪年龄进行了补充——对实施犯罪时年龄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若控方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在行为实施时具有恶意、在主观上知晓犯罪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则可将其视为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为了更好预防未成年犯罪案件的发生,对未成年犯罪进行刑事责任和刑法处置的相关立法是必不可少的。

今年11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案》,该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完善多项规定,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涉未成年人侵害问题,包括监护人监护不力、学生欺凌、性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

知名刑辩律师张晓玲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目的是保护未成年人,但现在的未成年人知道自己受到法律保护,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会有钻法律空子的想法,因此现在犯罪有向年龄偏小化发展的趋势。

未成年人犯罪有些是由于沉迷网络游戏、学校欺凌等多方面因素导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生欺凌进行了定义,国家建立统一认证系统预防沉迷网络且对家庭监护职责进行了细化,这都对抑制未成年人犯罪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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