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最高院大法官的任命会在美国社会引起强烈反响?
由于美国的特殊体制,很多行政和立法问题会在法庭上被挑战,最终会转换为司法问题,由最高法的九位大法官做出决定(所谓的司法审查权)。因此法官对宪法的解释、以及他们个人的法哲学理念,也都会以法律决定的方式影响所有美国人甚至非美国人的生活。
同时,美国人很多权利的确认和保护也是由法官通过对个案的裁判作出的,因此大法官们的思想也会以判例的形式影响所有美国人的生活。在美国这个判例法国家,法官,特别是最高院大法官,享有通过司法手段,如判决、释法,来“立法”(common lawmaking or judicial lawmaking)的权力。
在美国,最高院大法官还是终身制,不用对提名总统负责。他们靠“良心”审案,享有充分的自由裁量权,可以凭自己个人对某条法律、某个事件的理解去左右千万人的权利,影响千万人的生活。
在某种程度上,美国大法官是一种比总统活得轻松,同时权力还比总统长久,可以凭一己之力参与历史并能深刻影响后世的牛逼差事。大法官的任命,自然也就成为美国社会最重要的事情之一。
A. 大法官的任命是多方博弈的结果
最高院大法官的任命的基本程序是总统提名,国会参议院简单多数表决通过。最高院大法官的任命意义重大,本应将法官的学术背景和能力经验作为唯一考量,但事实上却在总统和国会等多方博弈下,沦为了一个时间、政治、和数字游戏,具有很大的随机性。
时间问题体现在被取代的法官何时去世或离任——如果在权力交接的时候发生,选任哪位法官可能会因几个月甚至几周的差别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
政治问题体现在法官的任命与否取决于总统所属党派和参议院的党派组成——尽管大法官任命后体面非凡、权力巨大,但也是政客们通过或正当或蝇营狗苟的手段强推入职的;
人数问题体现在鉴于美国体制赋予最高院大法官巨大的权力,很多对美国社会具有深刻影响的重大决定由这九个人来决定。能做大法官的,自然大概率是能力强、品格正的人,然而由于上述政治问题的原因,这九个人的审判倾向几乎所有人都能轻松预测,因此判案往往变成了人数上的比拼。另外,由于前两点问题的随机性,也导致审判结果的“随机”。这里的“随机”,当然不是说判决是随便做出来的,但是换一个人,也可以通过严谨审慎的程序得出一个完全不同的结果,毕竟法官在很多问题上享有几近无限的自由裁量权。人数问题的另一个体现是,未来也有通过增加法官人数来倾斜法庭价值观天平的纯“数字游戏”的可能性。
B. 美国最高院政治化的体现
以上三点,让最高院大法官任命这个严肃的话题多了不少随机性——象牙塔中的大法官们和高冷的司法机构,仿佛是设计精美而又体面的布偶,在如同豺狼与野狗的另两大权力下成为了被推搡、把玩的对象。纵然终于在两大权力相互撕咬与扯皮之下被推上了安稳的权力宝座,并得以用自己一贯慢条斯理、高冷少言的方式继续维护自己的精致与体面,但另两大权力几近暴力化的护送过程却让人感到狼狈。
随着任命过程政治化而来的是另一个很多人担心的问题:如果一个法庭的观点随着成员的改变而进行变化,那么法庭的公信力和声誉就会降低。换句话说,如果判例法的变更(即推翻先例)是基于法庭成员改变的原因,那么就会给公众造成一种法庭无异于纷争两党的不良印象。
Barrett自己也在论文中承认,党派政策(partisan politics)绝不是一个推翻先例的好的理由——如果所有的先例都是基于政治而做出的,那么先例就不值得尊重,也不值得给于任何分量了。同理,司法审查的合法性也会遭到质疑。
美国司法的最高机构,就以这样在程序和实体上既随机、又可预见的方式,影响着千千万万民众的生活,也因此成为了大选、政治与民情中的重要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