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神是谁?不好说,挺尴尬

某高校校园矗立着一座疑似司法女神(亦称正义女神)的雕像,是多年前本地律师协会赠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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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是疑似,因为她作为女性一手拿剑一手执天平的形象,只能让人联想到古希腊的司法女神忒弥斯,也称朱蒂提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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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两者还是有明显的差异。前者是黄种人,着现代服饰,而不是希腊长袍。学校官方对外的解释是,这个形象代表女大学生。但这显然不合情理,女大学生何以执剑持衡?剑象征权威,天平代表公平正义,意味权威的合法性。于是,人们仍习惯地称她为“女神"。

古希腊司法女神忒弥斯本是司时间之神。时间客观公平,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改变其规律,这种特性也被引伸到法律的客观公正性上。然而法律终究要依靠权力贯彻实施,司法神便以剑和天平作为她的法器。

这尊司法神在西方世界传世至今,成为法律公正的象征。又常以蒙住眼睛的形象出现在一些国家的法院门外,以显示司法的不偏不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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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若干年前国内法学界西风劲吹的时期,司法神以变异的形式出现。似乎在显现什么,又在遮掩什么,人们心照不宣,人和神都欲说还休。这种尴尬,无疑反映了中国社会法律界尤其法学界对西方法律的微妙态度。虽不公开承认,内心所存的艳羡、向往、崇拜已不言自明。

中国自清末引入西式法律,当时虽有人抵制,然而近代以来,大的趋势就是西法强势涌入,中国社会无从抵挡。为了救亡图存,不能不变法。但到底变成什么样?西化到何种程度?法律界经过长期的西法浸淫,基本形成一种定见:除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其它都不是法律。如此一来,就产生了一种对西法从体系到原则的深刻认同。所付出的代价,是对中国传统法律从体系到原则的全面否定。

从历史的角度看,学习西法的真正目的,是借他山之石改造提升自身,使中国的法律体系获得重生,走向现代。然而,当它被另一个体系全盘打压否定,还谈何重生?只有死路一条。你不能从无中生有。

我们痛惜中国传统法律的命运,并非单纯出于民族情感,更是因为它与风俗民情的贴近。忽视这一点,所立的法肯定会遭遇水土不服。

试举例说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均注重保护私权,个人自由至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中华法系注重保护公益,公大于私是基本原则。结果可以看到的局面是,法学界喜欢强调保护私权,政治和社会层面侧重于强调公益。这种冲突势必会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中反映出来。法学界精英和相当部分的法律人士往往感到失望,认为现实不符合他们的期待,一如既往被私权至上的观念带着走。由于这部分人人多势众,西法的理念原则在理论上显得很强势,霸占主席台,但落实差强人意。传统法律原则在理论上很低调,甚至没有发声机会,但却在市井街巷时时现身。

这两张皮的局面持续下去,便难言中西整合和法律现代化。法律界若沉浸在对忒弥斯神的艳羡和主观想象中,就无暇回过身来建立主体意识,因而也无法找到自己的法律精神。

商鞅说:公私之交,存亡之本。用这句话对照中西法律,真是精辟。又有多少人能真正参透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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