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法律工作者,这次刑责草案的修改,让我看到了一种审慎的态度
【本文来自《徐文海:未成年罪犯需要换一种“教育”,这种教育叫“刑罚”》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起名字好难
你把法律想的太简单了,也把法律人想的太简单了。什么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单纯的罪与罚,无法维护社会的根本稳定。法工委为什么只是把几个罪名罗列出来?而且个案还需要层报高院?这其中就不单单只考虑到了受害人,也不单单考虑到单纯的个案。
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我也在基层干了好多年了,我不跟你们吵架。
看一下这次修正案的草案。既没有一刀切的将刑事责任年龄全面的由14岁降到12岁,也没有牢牢的把握住14岁不松动。而是只有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而且还要层报,这就说明了一个审慎的态度。
与此同时,还把校园暴力和猥亵罪、奸淫幼女罪和责任年龄分开解释,还把特殊职业也纳入进来。这就是把握有度。有针对性的把握法律的尺度,在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的情况下针对时代现象解决问题!
这样的态度从哪里来?绝对不是刻板的执行法律!更不是简单的嫉恶如仇!
你看看美国,它有全世界最多的法律条文,有世界上最多的执业律师,但是却关押着全世界最多的囚犯,犯罪率也是位列前茅。
道法结合,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