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被告是“贸易战”手段?常规操作而已

过去这一周,刘强东和墨香铜臭承包了所有的瓜田。

 

几天前,我写了一篇《刘强东被“仙人跳”了?程序正义下,又能如何》,稍微讲了一下这件事。底下的读者们却认为我在强行给刘强东定罪。其中有一个很有意思的说法,引起了我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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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女方信息太少,因为被保释回国,因为贸易战,刘强东究竟是不是有罪,是不是被诬陷的,答案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吧。今天想和大家聊的是,这次漩涡中的另外一回事。那个被许多认为是“帝国忘我之心不死”的集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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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京东过去5天的股价。虽然今天略有回升,但相对于一年内的股价高位,这已几乎是腰斩。

“新浪财经 北京时间6日晚间讯,京东(27.25, 0.95, 3.61%)美股盘前涨3.1%,为本周来首次上涨。此前两个交易日累计下挫近16%。截止发稿,京东股价盘前涨3.12%,报27.12美元。”

不管“奶茶妹夫”究竟犯没犯罪,在听风就是雨的股市里,京东都为此付出了超过72亿美元市值的代价,而刘强东个人的身家也缩水了大约76.5亿人民币。几天内,投资人手里的京东股票就这样损失了将近10%。要是换到国内,大概就又是一场暴动了。

 

股市里,大家看着冰冷的数字跳动,算着自己手里的钱,谁会在乎真相如何呢?

华尔街见闻9月5里消息,Rosen、Schall和Pomerantz三家美国律师事务所分别在官网宣布,将调查京东是否涉嫌失实披露刘强东案情,进而使京东的投资者蒙受损失。三家律所还邀请投资受损的股民参与调查和可能的集体诉讼。其中Schall律所表示,损失超过10万美元的投资者可参与调查和集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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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个重点:“京东是否涉嫌失实披露刘强东案情,进而使京东的投资者蒙受损失”。

对于京东公关而言,第一时间跳出来安抚用户民心没有错。但是在不知道事情的时候出来维护老板,官腔打得飞起,这是在效仿薛之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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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声明里提及了几个重点:“商务活动期间”、“失实指控”、“经调查,未发现有任何不当行为”。

“商务活动期间”这个尚且存疑。虽然网传他是去卡尔森学院短期修学且还有网友现场照片为证,但这一来没有官方铁锤,二来“短期修学”和“商务活动”硬掰也是可以相等的。大问题是出在后面两个关键词上。

“失实指控”和“经调查,未有不当行为”,两者加一起也就是说,刘强东没有犯罪,警察调查后也确认了这一事实,所以刘强东可以0元保释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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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休假归来的警察们放出了这么一份报告。“一级性犯罪”“强暴-既遂”“调查中”等字眼,和京东的声明简直是南辕北辙。并且,目前刘强东处于保释状态,调查还在进行中,他随时有可能被叫回美国接受调查。顺带一说,这不是出警记录,这就是一份公开信息。

不管刘强东究竟犯没犯罪,按着警方目前公布的信息来说,京东一开始的声明“信息披露失实”的嫌疑是坐实了。而这样的失实,导致了周三(9月5日)警方公开消息当天,京东股价一度跌了11%。

美国证券法上的民事责任条款分为明示责任和默示责任,前者说的是违法行为人应当对受害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个且按下不表。重点是后面那个默示责任(implied right of action),这个主要指的是禁止性欺诈条款,最典型的就是《1934年证券交易法》里的10b-5和14a-9规则。

“10b—5规则表述为:任何人运用州际邮件或其他工具从事下述行为均属违法:

1、使用任何计划、技巧和策略进行欺诈的;

2、对重大性事实进行虚假记载或遗漏某项重大性事实

3、从事任何构成或可能构成欺诈他人的行为、或商业活动的。

适用范围有:

如果是SEC或联邦司法部作为原告而提起的诉讼,其诉讼应满足以下要件:1.被告实施了欺诈行为;2.欺诈涉及到实质性事实;3.与证券的卖出和买进有关;4.被告具有欺诈的恶意。如果原告是非政府的个人,则其诉讼除以上要件以外,还需满足:1.原告有信赖存在,也即交易的发生是因为被告欺诈而为的;2.因果关系,即原告的损害是因为被告的欺诈行为而致。”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上市公司除了定期的季度和年度报告,只要有重大信息,还必须在月报中。违反10b-5规则的重要因素有“明知故骗”,“失实陈述”,“遗漏公司重大事实”等。其他更加具体的,如果大家有兴趣的话,清华大学法学教授汤欣2010写过一篇名为《美国证券法上针对虚假陈述的民事赔偿机制》,十分建议大家去看看。

 

京东此次的声明在前,警方信息在后,“失实陈述”是板上钉钉。律所们也正在征集受损超过10万美金的投资人,准备控告。但话说回来,刘强东此事算是公司高管个人私事,不涉及公司财务或者管理等方面。而三家律所也还在搜集取证,准备控告的阶段。究竟会不会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会不会介入,这一切都和刘强东是否真实犯了罪一样很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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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红黄蓝”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其股价也近乎腰斩。与此同时,包括美国罗森和成美在内的多家律所提起了诉讼,将红黄蓝告上法庭,指控红黄蓝和其高管违反美国证券法及交易法,要求其对投资者损失进行赔偿。纽约法院受理了这个案件,来自中国的两位投资人被列为首席被告,他们的损失加起来大约在20万美金左右。 

虽然红黄蓝这个案件到现在都没有结果,没有办法做参考。但是由于股价大跌,导致投资者受损,以至于提起诉讼这件事,也算是有个前车之鉴了。

不过,昨日京东首次对外宣布其付费成员的规模,仅在中国大陆,就有超过一千万的在籍PLUS会员。市场信心增加,股价随之上涨了3.65%。接下来如何,就看新闻舆论和警察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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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其实不是很懂,“贸易战手段”的逻辑从何而来。京东是美国上市公司,如果京东真的崩盘了,受损的首当其冲就是美国股民,关我们中国人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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