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蛇之夏】发现伯益!

在萨卡拉一个玛斯塔巴大墓S3504,出土了两块年鉴板,上面有杰特(杞)的名字。S3504墓被认为是一位高级官员的墓葬。埃及学家称他为Sekhemka-Sedjet,准确读法并不确定,并认为他是一名高级法官,是杰特统治时期一位重要的官员。在萨卡拉大墓出土的一些物品中,他的名字常常发现被写在国王名字的旁边。关于Sekhemka-Sedjet最早已知证据是在阿拜多斯哲尔墓葬中发现的一枚印章上在哲尔名字旁边有他的名字。有证据显示他的名字在登继位时仍然出现。有证据显示他是第一王朝最负盛名的官员之一。他的名字有四个符号组成:举双手的卡符号(D28)、休息的蛇(I10)、折叠布或者椅子靠背符号(S29),以及判断是支架的符号(O30)。支架符号总是放在双手中间,折叠布和休息蛇符号放在双手上方,左右位置可以互换。在维基百科杰特网页介绍中还有一张图片,可能也是出土于萨卡拉S3504墓葬的一块木板残片,上面有杰特(杞)和Sekhemka-Sedjet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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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把这位法官的名字与“益”的甲骨文字形对比,赫然就是“益”。在汉字叔叔网站列出的“益”甲骨文字形中,下面好像都有个“底座”,给人一个错觉以为这个是类似锅的什么东西。但在徐中舒编的《甲骨文字典》中,有几个字形下面就没有“底座”,赫然就是举双手的形状,其在“益”和“尽”之间纠结,罗振玉说形状象涤器,是吃完饭洗干净,显然这是一种无根据臆想。徐《甲骨文字典》又进一步解释无底座字形用于人名。显然这就是“益”字,而非“尽”。而法官名字上面支架、蛇、折叠布符号在“益”甲骨文字形中有时用三个点或几个点代表了。在S3504墓中还有很多的标签上有“益”的名字,其中一块石头残片上雕刻有“益”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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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益”有富足的含义,在古埃及符号中,折叠布也有富足的含义。古埃及“益”的名字中支架符号是称符号演变前身,也是古埃及符号里天平符号的前身,代表了公平公正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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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卡拉最古老金字塔内浮雕,上面有最早天平)

《史记·夏本纪》:“帝禹立而举皋陶荐之,且授政焉,而皋陶卒。封皋陶之后于英、六,或在许。而后举益,任之政。十年,帝禹东巡狩,至于会稽而崩。以天下授益。三年之丧毕,益让帝禹之子启,而辟居箕山之阳。禹子启贤,天下属意焉。及禹崩,虽授益,益之佐禹日浅,天下未洽。故诸侯皆去益而朝启,曰:‘吾君帝禹之子也。’于是启遂即天子之位,是为夏后帝启。夏后帝启,禹之子,其母涂山氏之女也。有扈氏不服,启伐之,大战于甘。将战,作甘誓,乃召六卿申之。”这段话交代了禹启权力交接过程,其中益在这个过程中是个重要人物。而益和皋陶之间存在密切关系。

 

皋陶,或“皋繇”,是与尧、舜、禹齐名的“上古四圣”之一,被奉为中国司法鼻祖,后常为狱官或狱神的代称。皋陶是舜帝和夏朝初期的一位贤臣,传说中生于尧帝统治的时候,曾经被舜任命为掌管刑法的“理官”,以正直闻名天下。传说我国的第一部《狱典》就由皋陶制定,他把《狱典》刻在树皮上,呈给大禹,禹看后觉得很好,就让皋陶实施。皋陶的主要功绩有制定刑法和教育,帮助尧舜禹推行“五刑”、“五教”。用独角兽獬豸治狱,坚持公正;刑教兼施,要求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使社会和谐,天下大治。皋陶法律思想具有如下几个特点:一是德法结合,即道德与法律结合、德治与法治结合,“明于五刑,以弼五教”就说明了这个道理;二是民本思想,即强调重民、爱民、惠民,关注民生,听取民意,“安民则惠,黎民怀之”“天聪明,自我民聪明”等即说明此理;三是司法公正,公平公正是皋陶司法的终极目标;四是天人合一,皋陶所言“天秩有礼”“天命有德”“天讨有罪”等实际上是张扬了自然秩序(天)与人间秩序(人)的神秘统一性,认为后者当以前者为法才是正常健康的。

  

《因缘》一书认为独角兽獬豸就是古埃及的阿努比斯神,其形象为胡狼。在萨卡拉有阿奴比斯雕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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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努比斯雕刻)

皋陶卓有成效地辅佐尧、舜、禹,成为中国先秦史中一位深远影响的人物。其创刑、造狱,倡导明刑弼教以化万民的思想为四千多年来我国各个时期制定、完善、充实各项法律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历史上被人们喻为“圣臣”。在舜、禹时期任士师、大理官,负责氏族政权的刑罚、监狱、法治,即司法长官。皋陶被聘任为掌握刑法的官后,又被禹选为继承人,并协助禹处理领导事务。皋陶为开创华夏盛世立下赫赫功勋。但是,皋陶在禹帝死前就逝世了,传说活到106岁。皋陶的死,让禹又把帝位让给了伯益。皋陶死后,葬于六,即今安徽六安市,这里古有皋陶墓,世人称之为公琴。 “皋陶卒,葬之于六。禹封其少子于六,以奉其祀。”(《帝王世纪》)。“繇,封之于皋,卒崩于皋。”(《钦定四科全书》)。故六安古称皋城。皋陶的墓冢遗存至今,在今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皖西大道北侧。

 

关于益的身份争论很多,史书上称益又叫伯益,但有争论说益和伯益为两个不同的人。本书采纳同一人说法。伯益(约公元前21世纪),一作伯翳、柏益,又称大费。他是大业的长子、黄帝的5世孙。由于伯益助大禹治水有功,被舜帝赐予黑色的旗旒,并赐为嬴姓,又将其女儿赐伯益为妻。他是徐氏、黄氏、赵氏与秦朝嬴王室之祖。帝舜禅位于禹后,伯益被任命为执政官,总理朝政。禹在临终时,将天下授于益。后遂让位于启。伯益曾经是大禹治水的一名主要助手,伯益最突出的贡献就是佐禹平治水土,这点可见于《史记》之《夏本纪》《秦本纪》等。伯益不仅治水卓有成就,而且在治水过程中还立下了其他功劳。传说伯益发明了凿井技术。《经典释文》卷二井卦因《世本》云:“化益作井。”《吕氏春秋·勿躬篇》:“伯益作井。”他擅长畜牧和狞猎,曾教会人们用火烧的办法来驱赶林中的野兽。有学者认为他的功绩在首创畜牧业。所以在当时人们的心目中,伯益是仅次于大禹的一位英雄。伯益还将跟随大禹治水时所经历的地理山川、草木鸟兽、奇风异俗、轶闻趣事记录下来,成为《山海经》的素材,传说《山海经》最早的部分为伯益所作。现代学者均认为《山海经》成书并非一时,其中有4卷为后人增补作品。伯益的主要政见言论可见于《尚书·大禹谟》。伯益提倡德治,提倡帝尧那样的仁德,认为治国要小心谨慎、忠于职守。

 

关于伯益的父亲,一般认为伯益是皋陶的儿子,这种说法源于《史记·夏本纪》:“帝禹立而举皋陶荐之,且授政焉,而皋陶卒。封皋陶之后于英、六,或在许。而后举益,任之政。”这里仅说“皋陶之子孙被封于英、六”,并未说其子为伯益。另外一种说法,伯益父亲为大业,而大业即皋陶。大业是辅佐帝舜的十大名臣之一,被舜任命为刑法官。《夏书》曰:‘昏、墨、贼、杀’大业之刑也”。大业也被认为是“中国法律鼻祖”。大业死后,也葬于六。这种说法是把大业和皋陶等同一人。对伯益和皋陶是颛顼后裔还是少昊后裔也存在争论。本书采纳少昊后裔说法,伯益世系为黄帝—少昊—蟜极—业父—大业—伯益;皋陶世系为黄帝—少昊—蟜极—帝喾—陶父—皋陶。采取这种说法的主要理由是帝喾迁都到亳(孟菲斯),代替炎帝系成为下埃及新的主导力量,皋陶、大业都葬在孟菲斯附近的萨卡拉,属于少昊-帝喾系可能性比较大。而夏王朝(第一王朝)或颛顼系政权统治中心是在上埃及的提尼斯/阿拜多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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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很可能和他父亲一样葬在六。对应古埃及的“益”葬在萨卡拉,推断萨卡拉的古名称很可能是“六”。在萨卡拉最古老神庙里有五角金星和新月相连的象形符号,这个符号与甲骨文“六”有的字形存在相似之处,其意思为五加一为六。在甲骨文字形中由于把上面代表一轮新月的符号折断成两笔画,所以下面金星的五角星变成了四角星,使之和仍然为六。而“六”的发音可能与“牛”又存在关系。“六”的字形也逐渐讹变成向下的牛角形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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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卡拉原名可能是‘六’)

六又有六地平安、六地通衢之意。萨卡拉位于孟菲斯附近,在上埃及和下埃及结合部位,交通地位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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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尚贤》:“禹举益于阴方之中,授之政,九州成。”不管哪种说法,益都会继承司法这一重要职务。据《竹书纪年》记载,禹死后由禹之子启继位,而益因与启发生争执,帝启六年,被启杀死。传说伯益被害时已经两百岁。根据法官身份和名字对比,可以确认考古发现的古埃及第一王朝法官Sekhemka-Sedjet就是益!这是首个在古埃及考古发现被确认的非皇室成员的中国古代先贤人物!

 

在启之后,启的三代子孙哲尔(五)、杰特(杞)、登都非常重视益,杰特还把益从管理者角色(Administrator)提升为执政者角色(Controller),益的名字能与几任法老名字并列足证益受到的尊崇。也因此可以证明益并没有被启处死。至于“益让帝禹之子启,而辟居箕山之阳”之时有没有出任启的法官,还无法确定。但是阿哈(启)、哲尔(五)在位时间都比较长,哲尔在位时间41年,杰特在位时间也有10年,益历经禹、启、五、杞、登五朝,可见寿命很长,传说他死时有200岁与古埃及考古证据似乎可以吻合了!

 

(传舜赐伯益姓嬴,因此皋陶、伯益成为“东夷联盟”首领。《鹰蛇之夏》同时还揭示了嬴和姞姓起源原型。迄今上古八姓已确认了5个。此不在博客公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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