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国旗、区旗使用符合规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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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转载自光明网,为深圳向香港捐赠的口罩上贴的宣传标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有关规定,自1997年7月1日起,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时升挂、使用国旗和区旗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凡国旗和区旗同时升挂、使用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二、凡国旗和区旗同时或者并列升挂、使用时,国旗应当大于区旗,国旗在右、区旗在左。

三、列队举持国旗和区旗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区旗之前。

不说位置问题,至少国旗应该比区旗大一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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