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尽量不批捕、不公诉,最高检“六稳”保经济,并非享特权
疫情期间经济受到了巨大冲击,现阶段经济正在复苏,中央做出了一系列政策保经济,中央政法委也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和服务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
这种背景下,最高检发出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在日常工作中执行保经济政策。
本文重点介绍,企业家涉嫌刑事案件现阶段的新变化,法律并非对其网开一面,但是确实带来了实惠。
第一,对于企业家涉嫌刑事案件办理中,将考虑是否有益于解决社会就业、将保护企业生存,尽量降低对企业合法经营形成严重致命冲击。但这一切都是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考虑。
第二,具体表现就是:尽量不逮捕、多适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尽量不公诉至法院,能不按犯罪处理或免于处罚的就不公诉。
第三,例如,取保候审的执行要突破过于严格的既往做法。
1、 取保候审其实法律规定并不是轻罪才适用,有可能判处10年以下的都可以取保的,法律规定真正不能取保的理由是有社会危险性。
2、以前取保候审执行较严格,只有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可判缓刑的较轻的犯罪才适用取保,这给全社会造成了一个错误的理解。
3、对于有发展前途企业家、有大量工人的企业家“少捕”将给企业一个很好的缓冲区,即使将来企业家去监狱服刑,也不会冲击企业。
第四,少公诉。尽量不按犯罪处理,和不需要刑事处罚的这两类案件,及时作出不公诉决定。
1、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2、少公诉就是在上述规定的法律框架内实施的。
第五,我们来看最高检的指导性案例。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检察院对某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依法公开宣告不起诉。
基本案情:李某公司的养殖场员工在放水时,被村民罗某阻止,罗某认为水管由其铺设,不同意李某的养殖场使用。李某之后到达现场,在沟通未果的情况下,将罗某推倒在地。随后,罗某儿子、妻子及儿媳与李某及其家人发生肢体冲突。冲突中,罗某儿媳使用砖头致李某左侧后脑勺流血,李某随后捡起一根竹棍击打罗某头部,致罗某右侧额窦前壁骨折,损伤程度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此案被当地公安以故意伤害罪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院贯彻“六稳保经济”政策,审查起诉时,了解到李某是土生土长的本地人,自己致富后,回到家乡发展农业,给村民提供了工作岗位,并带动了当地多位农户发展养殖业,增加了收入。
李某还热心公益,捐赠资金助力村级公路建设,疫情防控期间还主动捐赠医用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
李某有自首情节,和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其谅解。
检察机关提出让李某到公益组织服务不低于20小时的悔罪考察条件,今年6月30日至7月6日,李某在该区沩水大堤、阿公岭水库巡查值守累计52小时。同时李某还出具了悔过书,表示认罪认罚。
检察院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刑事案件终止。
文章来源:苗培无罪成功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