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脱不了封建与殖民地钳制的现代印度

从我们的观察点来看,印度的社会形态、意识形态与政党状态,出于一个非常奇怪的混合状态。社会&意识处于现代与封建之间,意识&政党也处于殖民地与现代之间。总之是一个混合的东西。

马克思有一几篇专门的章节,专门谈的是关于亚洲的革命,在亚洲被欧洲殖民者席卷的时候,亚洲哪些国家会革命成功?他认为是中国。从太平天国事件中,他看到中国人的精神气质与哲学思维使得殖民者只能去掌握几个精英买办,而不可能去统治中国人。

。。。。扯远了。。我们今日看到印度的“迷惑”行为,从一个比较圣母的视角来看,他们也是非常可怜的,从一个被英国压着剥削统治了二百来年的殖民地开始,他希望变强,但总有很多地方让他没法翻身。

本文就希望通过历史材料说明紧紧拖住印度发展的两大无形势力:

1.英国留下的政治负资本,导致无效的基层治理/中央治理与地方治理脱节。

2.封建势力盘踞在基层社会,封建思想导致个人无法将自己与国家之相联系。

观察现在国际局势,以民族国家为基础的现代国家已然成为我们分析的国际关系的主要单位。比如,中美关系、中印关系。但是这样的分析也往往陷入一个误区,即忽略了这个民族国家单位的历史形成。这也就造成了每个国家政体,即便使用着相同的政治名词,但其实际有所不用。现在在世界上的现代国家,他们的合法性,主权与领土等,基本上承二战以来的权力博弈即差不多是每个国家的近代史——如何从各自的政体形式成长为现代国家。

在这个过程中,印度建国的过程可谓非常有代表性。他们利用了印度古老的宗教与社会形式,却在政府层面套用西方政体。他们虽然统一,却不统一。从甘地尼赫鲁,直到今天莫迪老仙还在为塑造“印度”努力。考察1905年至1945年,印度从殖民地如何成长为现代印度,每一步都踏上了西方的计划当中。恐怕印度人民苦苦期待的“天将猛男”早就被英国殖民者掐断了臂膀。今日的印度国内形势如何从那个时候就埋下伏笔。资料来源《新编剑桥世界近代史》,原文叙述主要围绕两点——印度民族主义的兴起,以及英国为印度分裂而设计的制度性伏笔。

一、国大党:西化的阶级崛起

20世纪初,在英帝国势力增长到极点,在寇松勋爵领导时期,印度内西方化的阶级逐渐成长,即国大党。这是现代印度政党的起步。这个阶级深受议会民主概念,想要模仿普鲁士和日本的体制建立评议制的专制整体,实际走向责任制政府。

寇松去职后,英政府在总督职位上举棋不定,这让孟加拉人起来对寇松提出的在行政上提出分割孟加拉省提出抗议。在孟加拉人的要求迟迟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这种愤懑扩展到印度各地,也扩大了国大党。1906年,国大党依托“莫利-明托”改革方案在帝国立法会中取得官方多数。在加尔各答的行政参事会和在伦敦的印度参事会中首次任命了印度人为成员。同时,穆斯林联盟要求在帝国立法会中为穆斯林保留了相当席位。原因是由于贫困,大多穆斯林将被排除在以菜场为根据的选举人名单之外,从而不能进入公民选举团队。这一理由有一定的道理,由此而在民主原则上造成裂缝,后来便扩大成为分治的鸿沟。

改革之后,孟加拉不再分治,首都将从加尔各答迁至德里。此后国大党的“恐怖主义”行为也有所温和。虽然有提拉可主张坚持权利而非祈求英国政府的让步,在合法范围内反政府,希望利用印度人的感情来激起反政府的情绪,但都遭到监禁。按照“莫利-明托”方案,印度走上西方设计的道路。此后印度也在其他方面振奋起来,如塔塔家族开始经营印度自己的钢铁公司以及泰戈尔获诺贝尔奖。尤其是在一战时期,印度这一阶级爆发出“突然的忠诚之心”——王公们提出提供军队,中产阶级投票赞成拨款。人们对印度军队的成就感到骄傲,显然,印度人能够和欧洲人一样好。


二、印度人的官方席位

在一战中,关于欧洲人的道德优越性的概念破灭,英国对印度的态度也产生了变化。1917年的宣言许诺“让越来越多的印度人参加一切行政管理部门,并逐步发展成为自治机构以便在印度逐渐实现责任制政府,使其成为整个帝国的组成部分”。

然而这只措施取消了各级立法会中的官方多数,约有600万人被列入选民名册以选举各立法机构。中央权力下放,为后实行联邦制铺平了道路。印度人在中央政府并未获得负责职务,但在各个省建立了“两头政治”:对选举产生的立法会议负责的部长们与任命的行政顾问官们并肩行驶职权。

在新总督丁勋的领导下,对仍然行使着专制统治的印度采取了一种新姿态:新闻法和罗拉特法得以废除,即即便在报刊上煽动暴力,政府也不会对其查禁,也不会对其处以重罪;对棉织物缓征重税;对印度军队军官进行“印度化”;行政上主义印度人和英国人之间的配额;财政上建立关税委员会;外交上印度作为国际联盟成员获得国际地位,在帝国会议中取得一个席位。


三、甘地:印度教民族主义的起点

1918年一战结束时印度舆论动荡不安,过去被当作恩惠的东西在这时被当作侮辱。在“蒙特福德改革方案”审议时加入的“罗拉特法案”被当做对民主原则的嘲笑:在帝国立法会中全体非官方印度人代表投票反对,却由于官方多数的赞成而得以通过。

从南非回来的甘地,起而在大城市中组织发自良心的总罢业。他为这种“罢业”找到了“印度教的道义”——他用印度教中熟受人尊崇的“达磨”,即责任的观念来衡量政治问题,从而引起人们的共鸣。甘地找到了一种向全体印度教徒,而不是向某种特定的种姓或特定主张发出呼吁。

于是拉提克的立宪派被排斥,国大党追随甘地的领导,投入不合作运动。从事穆斯林教徒由于哈里发的统治的中心地从土耳其又被肢解的威胁而不满,甘地得到了这些穆斯林的支持,从而加强了自己的地位。持续18个月的兵变,促使印度新宪法的诞生。虽然土耳其人废除了哈里发制,穆斯林也不再不满,但是国大党却真正强大了起来——有了领导者,并掌握了社会上绝大多数的中产阶级。

国大党由甘地控制,从此他就是印度独立的主要缔造者。他也因遵循印度教教义提出“非暴力”的道德信条,团结了绝大多数的印度教徒。又由于他本人长期穿着“印度产”的农民服饰,被人尊为“圣雄”。圣人的光辉为他带来了印度教如的广泛支持。甘地在他周围聚集一群称作“非暴力不合作主义者”的忠实心如,由他们传播非暴力主义,这对少数人是作为信仰,对多数人是作为策略。并且他开展了一个运动以促使印度教社会接纳广大贱民阶层。他将贱民称做“哈里詹”,即神的子孙。这样,他将一时的理想主义集中于自己一身,将其用于自己的政治目的。


甘地将国大党从一个阶级运动转变为一个群众运动,并将民族主义扩展到全民族。他通过使政治上的民族主义与印度教的感情相结合,使其成为一种半宗教化的观念。甘地这一做法的成就是独立,但以这种方式获得独立的代价为分治的隐患。


四、英政府:为印度设计的独立道路

在甘地入狱后,尼赫鲁与鲍斯作为国大党内的“自治党”,并且要求完全独立。于是以西蒙爵士为首的印度委员会与国大党之间进行了多场圆桌会议。在此期间,左翼年轻人的热情在社会中传递着,并且进行了激进的反英属印度政府的行为。最后国大党在圆桌会议中完全失声,在欧文与甘地的休战中,甘地得以参与第二次圆桌会议。

此过程经历两年。在这两年中,大家(大约指社会与英政府)看到国大党没有领导独立的能力,但是作为一股力量,英属政府无法消减。他们不能接管这个国家,但它可以阻止印度的发展,国大党无法被摧毁,也不能把它长期镇压下去。印度政府包括英国政府都认识到,全民运动已是事实,而且其力量日益增长,不可能长期违反印度的意愿而压制它屈服于现状。因此,必须计划给予它独立。他们的观念是如果我们必须要一个独立的印度,那么我们宁肯要一个保守的独立的印度。这一点在1935年的印度政府组织法中集中体现:

1.联邦制代替了过去的中央集权制,这样做便于把各土邦王公纳入单一的印度国家之中;2.为了平衡,又设立了联邦法院;

3.在各省实行完全责任制政府,在中央则实行两头政治,即分权责任制;

4.在穆斯林占多数的地区实行半自治,精心定制按教派划分选区与保留席位等制度。

印度议会的安排也按照保守派的目的为各土邦王公予以优待。保守原则的本质在于对待土邦王公的方式,王公将权力交给联邦政府,作为交换条件他们在自己的土邦中保持内部自治,并将在全印事务中获得很大的影响。而保守派又在土邦问题上耍了花招——各土邦加入联邦按照规定是自愿的,而且在全部土邦的半数人口加入之前是不生效的。这样王公们就相当于得到了以地方挟持国家的权力——直到二战爆发还没有一个土邦加入联邦;直到大战结束,王公们发现时代和事态的发展已经把他们远远抛在后面。

在这期间,印度这片土地上在政治上发生了两方面的变化。首先是国大党的重新崛起,并且由尼赫鲁获得支配地位。其次,是在真纳领导下的穆斯林联盟兴起和巴基斯坦概念出现。他的目标是建立一个现代化的穆斯林社会,使其成为英属印度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当新成立的国大党开始考虑最终实现的自治时,他们发现,最终他们能够统治的大多数是印度教徒。

二战爆发,印度完全脱离一战时作为英国附属的位置而对战争毫无防备。1942年,日本军队几乎烧到印度本土,英国为了摆脱在印的窘境。因此英国建议规定,战后立即召开宪政会议,以便为具有自治零地位的印度联邦制定一部宪法。这个新国家像其他自治领一样,将拥有退出英联邦的权利。印度各土邦可以加入新国家,但必要时即使它们也仍将推行这个计划。任何一省均可不受这种新安排的约束,从而承认了少数民族的权利。


从印度国大党谋取印度独立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印度的有识之士们最大的缺陷在于他们实在无法跳出西方的力量补给,他们不是通过夺取政权方式来获得统治权,而是通过某种“讨要”的方式。他们发动的激进行为并不是为了直接夺取权力,到更像是向英属政府一步一步讨要权力获取权力。从一战后英国海军力量的减弱到二战时期英国在印度统治维护的无力,印度表面上是“独立自治”,但更深层次是英国退出印度。印度在接过英国的独立方案同时,也一并接过了英国为他设计好的坑。一是土邦与联邦的矛盾,加强了地方封建势力的权力;二是加强了宗教间的矛盾,尤其是印度教与穆斯林的矛盾,直接导致印巴分治;三是由碎片化的地方、教区、选区和不同宗教间的分裂,导致印度国家认同迟迟不能实现。由于印度的立国之本是由西方设计的,印度想要跳出现代西方政体与他传统社会文化间的磕碰,非常困难。

以上是英国对印度精英层的改变,那么英国对印度的社会又做了哪些改变呢?

马克思从社会组织出发,对英属印度的成因与结果做了分析。

马克思首先从印度的历史形态出发,发现印度一直没有建立有效的统一形态与有效的统治系统,这就使得当印度面临侵略时,就会分解成很多各自独立和互相敌对的邦。在亚洲,从远古时候气,一般来说,只有三个政府部门,财政、战争和公共工程部门。英国人帮助印度人建立了中央集权的财政与战争部门,却忽略了公共工程。印度之前的公共工程由村社制度得以实施,“帕特尔”作为每个村庄的首领统治着各自内部的经济生活。然而从不列颠来的收税官取代了帕特尔,粗暴地干涉着每个村落的经济。这种细小的社会机体被破坏殆尽。它们每个成员既丧失自己的古老姓氏的文明又丧失祖传的谋生手段。英国在印度造成的社会革命完全是受极度卑鄙的利益所驱使的,而且谋取这些利益的方法也很愚蠢。

同时,马克思认为,印度的社会形态又使他们天然地无法抵抗侵略。一方面,帕特尔组织使得每个人在组织上只与帕特尔联系,而无关于这片土地转归于哪位统治者。另一方面,单个细小的村社制度使每个人的头脑都局限在非常狭小的范围内,成为迷信与传统规则的奴隶,表现不出任何伟大的作为和历史首创精神。正因为他们的头脑被困在狭小的空间内,使得他们在面对其他居民的大屠杀时就想观看自然现象那样无动于衷,至于他们自己,只要那个侵略者肯与锤炼,他们就成为那个侵略者的驯顺的猎物。由于印度极端缺乏运输和交换其各种产品的工具,农村公社的自治制组织和经济基础已经被破坏了,但是农村公社最坏的一个特点,即社会分解成为许多固定不变、互不联系的原子现象却残留下来。村庄的孤立状态在印度造成了道路的缺少,而道路的缺少又使村庄的孤立状态长久存在下去。公社就一直处于既有的很低的生活水平上,同其他村庄几乎没有来往。没有推动社会进步所必须的愿望和行动。

而对于英国而言,对印度的统治则无需要统治印度人民,只需要使他们少数的统治者驯服即可。这是一个不仅存在着伊斯兰教徒和印度教徒的对立,而且存在着部落与部落、种姓与种姓对立的国家,这是一个建立在所有成员之间普遍的互相排斥与与生俱来的排他思想所造成的均势上的社会。这样一个国家,这样一个社会,难道不是注定要做征服者的战利品的么?印度社会根本没有历史,至少是没有为人所知的历史。他们就在这个一无抵抗、二无变化的社会的消极基础上建立了他们的帝国。

总而言之,英国摧毁了印度社会最有效的,可以称之为“印度”的有效统治,摧毁了印度的整个社会结构,也没有给予他们新世界。新从旧上来,正是因为英国政府帮助他们打破了旧秩序,印度直到今日也无法抛开这些“功劳”去建立自己的新世界。正是因为是英国为他们带来了工业社会的好处致使他们不想丢开,社会与政治的负资产,他们也无法抛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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