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关注“反杀”案件,更是为了我们自己!
案件时间盘点
我看的视频共计3分50秒左右,从汽车和自行车相撞的前18秒开始,到汽车白衣男和路人男开始打电话止,整个事件安全记录。我将写的每一秒发生的事情都写了出来,从两者相撞到司机男跑向草坪共计2分29秒,司机男第一次持刀时间20秒,挥向自行车男(他骑车有明显脚踏动作)共计5刀,第二次持刀时间4秒,未造成伤害;
到从掉落到被自行车男捡起只有4秒,自行车男从捡起刀到跑向行人道共计19秒,挥向司机男共计7刀。
而后“骑车男回到十字路口的宝马车前,神情呆滞,很紧张。而骑车男手里握着刀一直没松开,直到旁边有人报警,警察来了才松手。”(援引《新华报》)
案例延展
1、[2016]黑10刑终59号
2、[2016]琼02刑终28号
http://dy.163.com/v2/article/detail/DI0BN3QP0514C1JT.html
以上两个案例是我查到的被判处正当防卫的,我觉得还是应该贴出来,虽然昨天这一文《100起刑事案的判决告诉你 正当防卫还得靠跑…》让不少人心寒调侃。
个人之言
1、观网的几篇文章,律师有认为特殊防卫、正当防卫、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属于故意杀人等不同意见,说明律师也只能给出一家之言,具体判罚还是要靠公检法;
2、不要言顾其他,这与“见义勇为”奖有什么关系,这个他既然是依法获得,那就依法给他;
3、这与杨志杀牛二有着本质不同,自行车男是已经被砍了,刀掉了以后,汽车男还想去捡刀,好不容易来的自卫机会,你让我老老实实站着,等着他捡完刀再砍?还是跑?但是自行车男已被砍伤,而对面还有人还有车。。若是杨志案件,二牛只是一直在挑衅,虽然是个地痞无赖,贪人财物,但没主动伤人,判杨志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故意杀人,大部分人不会说什么;
4、“于欢案”
在司法领域,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也是最好的稳压器。通过最大限度的司法公开,可以消弭各种误解和猜忌。于欢案的公开二审再次说明了这一点。通过全程公开,打消了公众对“暗箱操作”的忧虑,使一些偏离正轨的公众舆论回归理性。同时,把案件放在社会聚光灯下,也是司法担当的体现:案件办得对,就是一次普法教育;案件办错了,能够敢于担当、改正错误,也能扶正公平正义的天平。——人民日报每日电讯《人民日报谈辱母案:不要怕把案件放在社会聚光灯下》
就司法逻辑而言,事实认定是第一位的,法律适用是第二位的;但就法律价值的实现而论,法律适用更为重要。于欢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
—— 卢建平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于欢案”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但是不少人还是有着置身事外的感觉和想法,因为我们借不了高利贷,也很难认识那些黑社会人员,也不会和他们打交道。
5、而这次案件不同,很多人却有了更强的代入感,一个下班回家的普通人,天降横祸,留给他选择的竟是进医院躺着,甚至死去,或者在法院站着,甚至坐牢!怎么选?
19秒的反击时间算长算短?7刀算多算少?
每一刀的性质如何?每一刀的结果如何?哪一刀算是致命刀?这个还是由法官和法医去判吧!
6、跑是给我们的最好建议。但是胆小腿软跑不动咋办,或者他开车我跑追上咋办?
既然跑不掉,我又不想挨揍或挨砍,我嫌痛更怕死;
我也不能反击,反击对方但是他还能反抗,激怒他我更完蛋,反击到他失去行动能力,以目前法律专家所给意见,我多半也要进去。搞不好还判我个互殴,那更是无语。
于是乎,我想到了一个好办法:雇个保镖,以一挡三的那种!
保镖帮我们挡着,我们就可以玩命的跑了,保镖够强,我们还能在旁边看着,等警察来!
另外还有两个问题,想问一下:
1、小偷持刀进入A家,A正好醒来,四目相对,小偷让A不要说话,并把A绑起来,后来A挣脱了,和小偷打了起来,争执中A抢到刀,并杀掉了小偷,咋判?
2、A在路上走着,突然被劫为人质,但是A找到机会一个过肩摔,并反手拿到刀,并砍死了劫匪,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