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街头砍人案,电动车司机是正当防卫吗?

今日,热搜排名最靠前的无疑是昆山街头砍人案,事情的经过,简单概述为:宝马车司机刘某因变道与电动车司机于某发生争执,刘某在人数占优,且不占理的情况下,推打于某,后返回宝马车中将随车带的砍刀拿出,追砍于某,在追砍过程中,砍刀不慎落地,被于某捡到,于某将刘某砍伤致死。该事件争论的关键在于于某是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虽然网友对此一致倾向于正当防卫,但在法律界,却对此争论不下,那么,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我简述一下自己的看法:首先我们必须清楚的是什么是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或者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合理的防卫行为。其中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其次,我们对视频内容进行分解,看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或构成犯罪:1.在发生争执时,刘某一方占有人数上的优势,刘某先是徒手推打于某,后用砍刀追砍于某,不论是否像有些网友说的是用刀背,管制刀具的使用,已经使于某的人身安全处于危险境界,于某的人身权利正受到不法侵害,此时已符合正当防卫的先期条件,而且还是无限防卫;2.刘某追砍过程中,刀脱手落地,刘某、于某争抢刀具,此时可以认为于某的危险状态仍然没有解除,通过视频可以看出,在争抢过程中,于某在抢到刀后顺手刺向刘某,此时于某的行为可认定为正当的防卫,因为刘某在争抢刀具,于某的人身安全依然处于危险中;3.刘某被刺受伤后,开始逃跑,此时已经刘某已经受伤、且已经开始逃避,应该认为刘某的不法侵害已经停止,于某也应停止防卫行为,但通过视频可以看出,于某继续追砍刘某,甚至一直追砍到路边,此时于某的行为已经由正当防卫转换为故意伤害。我看网上很多说,刘某是跑向车的方向,有可能车上还有道具甚至是枪支,但这仅仅是猜测,猜测并不能成为正当防卫的依据,尤其是在刘某逃向路边的时候,于某依然继续追砍,显然已不属于正当防卫。4.关于本案的定罪量刑,于某并非蓄谋犯罪,而且刀具(犯罪工具)是刘某携带,于某有正当防卫的情节,这些都属于从轻、减轻的情节。但笔者认为,最重要的定罪量刑的依据还是对刘某致命伤的鉴定,如果刘某的致命伤为争抢过程中刺伤所致,其他伤口不致命,于某可能仅仅是故意伤害,如果是后面的伤口所致,有可能会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以上仅仅是笔者的管窥之见,具体情况还要看公检法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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