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定义中国历史上的“妖怪文化”
妖怪文化是东方文明中不可或缺的一种奇特亚文化门类,不同于西方的巨人、妖精、吸血鬼或者怪物文化,东方的妖怪们形态更加丰富,种类更加庞大,其所能代表的文化功能现象及地域特征也更为突出。诚然,妖怪这一物种在千年史册中,是不入流的坊间茶肆之谈,但只要进入了东方文明的范畴,你便不能绕过“妖怪文化”这一充满神秘吸引力的禁忌领域。
“妖怪”相比“神祗”更为贴近市井,更为丰满地体现了民间的想象力与创造力,相比高高在上的神明与宗教信仰,是更加无拘无束、生动活跃的存在。这系列专题所要讨论的就是五千年以来那些被遗忘许久,但本身与我们的文明一样源远流长的幻想种群——中国大地上的妖怪们。
身处被传统文化深深熏陶过的土地上,我们都会对某些具备民族及地域特征的妖怪并不陌生,甚至会抱有深刻的感情:比如杭州雷峰塔下的白蛇,涂山的九尾狐与花果山的石猴。毋庸置疑它们身上都深深烙印着这片土地上某些不言而喻的东西,甚至本身就是一种文化符号。然而在真正地讨论妖怪之前,我们必须先搞清楚妖怪学在中国文化这一根深大树中真正所处的位置,我们必须先问清楚一个问题,那就是——什么才是我们字面意义上的妖怪?
作为妖怪学最为繁盛的邻邦,日本的相关研究者将“妖怪”定义为“一切不可思议之事物”。而在妖怪的始祖发源地中国,它们的定义演化则要更为复杂一些:《说文》一书中注,将“衣服歌谣草木之怪谓之祅(同‘妖’)”。意思是“穿着打扮怪异;歌谣中有隐喻之辞;草木长势奇特则被称为妖异。”在《左传》中有“天反时为灾,地反物为祅。”意思是天产生反时令的气候就是天灾,而地上出现反常的事物,即为妖。
而到了东汉王充的《论衡》中,妖怪被进一步定义为“性能变化,象人之形”,即更为接近现代人对“妖怪”的定义——“万物之老者,其精悉能假托人形,以眩惑人目,而常试人(《抱朴子·登涉篇》)。”即地上一切反常之物俱可以“妖怪”相称,这是广义的“妖怪”;而万物老而成精,能化人形而惑人者,即为狭义的“妖怪”。而记录了这些妖异之事的书文笔记,则被称为“志怪”之说。
在中国古代,上至帝王下至百姓虽然都有普遍的鬼神观念,但“志怪”或者说“妖怪学”,却是时常被文人骚客所嗤之以鼻的。其原因不仅仅因为“子不语”,也不仅仅是因为“可怜夜半虚前席,不问苍生问鬼神”,更多的是因其“无用”——在漫长的科举取士过程中,从隋唐投卷到宋定四书五经,再到明代的八股取士,“志怪”从未出现在明堂之上就像从未消失于夜谈之间,是“街谈巷语,道听途说。”
然而子夏亦有云:“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弗为也。”在中国历史上,志怪作品的数量与流传之完整度恰好与官方的态度形成了鲜明对比:从干宝的《搜神记》到祖冲之的《述异记》,从冯梦龙的《古今谭概》到蒲松龄的《聊斋志异》……志怪小说因其“不入流”,反倒是奇文泱泱雅俗共赏。除了其本身所具备的吸引读者的猎奇性、可读性以外,志怪小说与妖怪传说中所承载的源于文人的失意与浪漫,以及来自民间的善意与慧黠,也是不可忽略的文学瑰宝。
那么,当历史走至西历的第二十一个纪元,古老的中国妖怪们,又将在工业文明统治的现代社会中何去何从?研究妖怪这一门类,对于我们的未来和我们的文化,又有何意义可言?而倘若真的有可能把“妖怪”定义为我国的一种文化特色现象,那么属于它的现代学科位置,又该是在哪里?
早在上个世纪,日本就有学者著书讨论过“妖怪学”这一体系在所有学科中所处的位置:井上圆了在《日本妖怪学》一书中,曾把妖怪学归类于哲学与心理学谱系下的应用学之中,理由是“有广狭而见其异耳……就妖怪之事实,而考定其原理原则为理论学;用既定之道理,以说明事实为应用学。”意思是用现有的知识来考证妖怪的合理性,这是妖怪学的价值所在。言辞中分明是把妖怪作为了有形之物、实在之物来进行研究。
考虑到科技的进步与时代的发展,通过应用学的定义来讲述妖怪,不仅仅显得荒诞无意义,并且会严重破坏“妖怪”这一文明特色产物中的文化内涵——妖怪根植于文化土壤之中,与神话绝不可等同于历史一样,从妖怪身上剥除文学赋予的象征主义魅力和图腾性,就是栽培无土之花,无根之木,必无法成型。
在中国的文化领域分类中,“妖怪”往往被分类与“神话传说”门类之下。潜明兹教授于《中国神话学》一书中提到,无论中外有多少神话分类,然而其最常见的无外乎两种:自然性神话与历史的神话化。这在妖怪学中也同样适用——即所谓自然性的妖怪和历史化的妖怪,前者是古代先民对不思议之物的理解性重塑,后者是民间在传播历史事件的过程中所加入情感的再创作。前者的代表有《山海经》中的种种远国异兽,后者则比如《西游记》、《封神演义》等;前者可以说是巫文化的余韵,而后者则是世俗文化中的一支奇葩。
由此可见,中国妖怪学若是要在茫茫学海中找到自己所属的位置,必不能像《日本妖怪学》中所著,成为应用学之死巷中的化石。中华文化的魅力之一便是不断变化、不断自我修复升华的演变特色,是“活的”文化。当代人研究妖怪学之意义也便在此:将庞杂无章的妖怪规划于文艺理论学的分门别类之下,让今人了解其象征与特色,并方便后人之再创作,才是使妖怪永远鲜活,文化永远存续的唯一手段。
综上所述,“妖怪学”这一门类,所包含的分支有巫文化中的方志、图腾、物象崇拜等内容,也包含民俗文化中的艺术创作、民间信仰及历史碎片化再创作的内容。“妖怪”即为中国古代文化中“地反之物”的统称。而今,刨除其中所被现代文明唾弃的迷信糟粕部分,就让我们来领略一番神秘而精彩的妖怪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