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肖战事件个人解读(18-对肖战粉丝的吐槽)(转载)
吐槽:
对肖战粉丝的。
关于检察日报的评论文章
我相信你们不是集体未成年,所以基本的判断能力应该有。
那么检察日报刊发了五篇评论文章,四篇站在你们的反方,只有一篇支持你们,所以你们挺伤心,嗯,能理解。
但你们怎么不看看那四篇站反方的作者是俩记者、一律师、一德国法学博士,而那一篇支持你们的作者是谁?五人里唯一一个真正的检察官,唯一一个真正的检察院人员好吗。
我之前吐槽过你们,全体龟缩沉默导致话语权的完全丢失,导致AO3粉丝成功把“举报以自然人为角色的未成年性行为黄文”,给扭曲模糊成“举报同人和网站”,以致你们在舆论阵地上陷入完全被动被境外资本和AO3网站带着粉丝碾压。
我也说过,在当前中国防疫接近尾声,马上要收割胜利果实,而全球防疫形势却日渐严峻的特殊时期,维稳是国家第一要务,绝对不能后院起火,所以为了让占据了话语权又出现了明显港废倾向的AO3粉丝不闹事,会先行安抚他们,出现检察日报这种四对一的刊文情况很正常。
但你们怎么不看看,人家即使要维稳要安抚,都特马特地请一位检察官写了篇什么样的文章出来:
1、被举报的黄文“确实可能侵犯他人名誉权,严重的可能涉及侮辱罪或诽谤罪”。
2、“一些同人作品打着同人的旗号,实际上贩卖的却是淫秽或者暴力等违法内容。这种低俗的同人作品的存在不仅是对原作的伤害,也是对社会道德底线的突破。如果同人作品中存在淫秽的内容,那么其很可能被认定为“淫秽物品”。制作、传播淫秽物品,轻则将被治安处罚,重则涉嫌犯罪。我国刑法中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还有传播淫秽物品罪。”
3、“有些同人作品打着同人的旗号,实际上传播的却是淫秽等非法内容。作为一个守法公民,对此进行举报非但无不妥,而且还值得鼓励。因此,对于肖战粉丝的举报行为,要客观评价,个人认为,只要其不是诬告陷害,应对此持肯定的态度。”
4、“AO3平台的部分作品确实存在很大争议,有可能已经违反了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境外网站我们没有执法权,那么依法采取措施阻断传播则是可以预见的结果。所以,一些网民认为肖战的粉丝不应该举报,个人认为单从法律上讲是站不住脚的。”
这么个特殊时期,请动一位检察官,这么干脆利落地站你们一方,你们还想人检察日报怎么样???
最后再吐个槽:你们但凡能拿出你们刷肖战微博的气势刷刷这篇刊文,而不是跑别的刊文下去和人争执对骂,也不至于迫得人不得不赶紧出来表示“不不不,我们不是只有反对肖战粉丝这一个态度,我们也有支持肖战粉丝的刊文,我们不能对这件事定性”。知道你们的行为有多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