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来谈“高铁霸座男”事件的现实意义

最近,“高铁霸座男”很火。

火到什么程度了呢?火到了甚至快要连他小学时候偷看女同学洗澡,都快被广大的吃瓜群众扒出来了。

现在,这个事件又火了,源自于济南铁路局的调查声明:“高铁霸座男”的行为“违反道德但却并不违法”!

呵呵!我真想呵呵这位调查人员一脸!山东作为中国官僚主义最严重的地方(没有之一),一些官员“和稀泥“的水平还真是高!

为什么我说这是济南铁路局“和稀泥”呢?其实,这起事件虽然流传甚广,大家议论纷纷,但对于几方涉事者,并没有太多实际利益的牵扯,换句话说,这个事件的“形式意义”是大于“实际意义“的。

为什么这么说呢?首先,这起事件的“受害方“,也就是那位女乘客,她受到的“侵害“更多的是形式上的,因为根据描述,霸座男虽然占了她的座位,但霸座男自己本身是有座位的,如果女乘客不计较“名分“,其实坐在哪里差别不大;同样对于霸座男而言,坐在哪儿其实也没太大区别,虽然事后反映出其实他是特别享受这种戏耍别人的过程,但在实际操作中,只要管理者不较真,他一般也会没事;最后,在和稀泥的济南铁路局看来,这起事件属于换座问题,不属于座位被占问题,再加上给女乘客补了商务座,所以他们以为此事应该皆大欢喜才是。

可是,这样处理能够皆大欢喜吗?当然不能!我们先来看看“霸座男”挑事儿的动机:我认为虽然他坏的冒烟儿,但却不傻,如果对面不是一个刚刚毕业的小女孩儿,而是一个一百公斤身高一米九的肌肉男,他一定会乖乖回到自己的座位,不会给自己找不自在。如今他欺凌了一个弱者,尤其是在公权力面前,他自己明明是错的,却能堂而皇之的侵占别人的权益而毫发无伤,这种行为让他很爽。说到底,在他心里,公权力是没有是非观的,是没有原则性的,他侵占了女乘客一丁点儿的权益,并不是什么大事儿,而只要不是大事儿,公权力就懒得管了,最后果然乘务员变相给了女乘客一点补偿,就把这事儿了结了。

这是很简单的逻辑:我侵占了女乘客一点儿权益,她打不过我,公权力不会管,所以我毫发无伤;如果对面是壮汉,我侵占他的一点儿权益,他打得过我,公权力不会管,所以我不挑事儿。

那么,我们再假设:如果当时商务座没有位置呢?乘务长要如何补偿女乘客“换座”的委屈?再进一步,如果霸座男本身没有座位,最后女乘客没有座位了,事情该如何收场?再进一步,如果不是在高铁上,而是在一列总时长几十个小时的列车上,这个事情该如何收尾?那个时候,这样的事件还是不是“仅仅违反道德,但不违反法律“了?

济南铁路局的官僚们口口声声法律法律,好像一切都是法律不完善的错。殊不知在他们眼中,何曾一刻有过“依法治国“概念的存在?他们所擅长的,从来都是“依闹治国“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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