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杀女婴——明朝的民间“计划生育”
溺杀女婴是古代农业社会农村贫困化和土地兼并的必然结果,主要是维持生态资源和人口平衡。重男轻女背后有强烈的经济算计。男权社会下的婚嫁风俗和门第观念,以及民间巫术都会导致杀女婴成风。
笔者读到东汉《太平经》的很不少段落,是劝世人不要乱杀女婴,否则要遭报应云云,而且杀女婴导致性别比例不平衡,违背了乾坤各分一半的朴素宇宙论的运行规则,这恰恰说明东汉时已经有了风行颇盛的杀女婴行为。
在古代编户齐民的小农、自然经济模式下,人口的增长速度和社会总的政治环境、灾害、疾病以及自然环境的演变有直接关联。
一般来讲,经济发展状况比较好,农业垦殖状况优良,战乱少河清海晏,风调雨顺的年景,人口会出现大幅增长,一度可以增长到土地承载的极限程度。
明朝初年,社会秩序逐渐恢复之后,由于中国的经济重心在唐宋之后已经南移,而北方尤其是西北地带出现耕种条件恶化的状况,南方的人口总量和增长速度看起来应该超过北方。
但数据显示很耐人寻味。根据《明会典》的数据,万历七年,直隶、山东、河南、陕西、山西的人口总数大约为2494万人,浙江、广西、福建、四川、云南、江西的总人口为3545万人。
看起来南方人口显然比北方人口多,但要是和洪武十二年相比,问题就来了,北方人口增长了1100多万,南方人口却减少了960万,这是为何?
长期以来,人口学界,尤其是人口史的专家们把南减北增的现象归结于南方特别善于隐匿人口,原因是比较复杂的。
地方上出于自身利益,如徭役和赋税问题隐匿人口乃是潜规则,为何南方尤甚?
明末清初的著名学者顾炎武解释这个现象的时候认为,当初朱元璋洪武年间编黄册的时候就是东南地区“隐匿者独多”,主要因为丁税改参验良田多寡,而东南地区垦殖荒地的进展很好,地利逾广,新开垦的地滋生者不入册,脱籍者甚多。
顾老师的这个分析目前深得大批人口史学者的赞成,于是,他们在统计明朝人口峰值的时候,都不采取官方数据,而是要估算那些隐匿人口的数量。
何炳棣教授在《中国人口史研究》中,认为从洪武年间开始,朱元璋的政策导致户口登记和赋税对象挂钩,和实际人口脱钩了。北增南减的现象过于怪异,于是只采取被北方人口的增长率,估算到万历二十八年,人口峰值达到了1.5亿。
葛剑雄认为洪武二十五年实际总人口的基数还要再高(考虑到元末人口的隐匿现象),应该大约在7000万左右,到明朝中叶,人口大约在2亿左右的峰值。
葛剑雄老师提出了一个非常吸引人的观点,即赋税的高低未必和人口增加速度相关联,北方的农民普遍较为南方更加穷苦,避税手段更差的情况下,人口出生率反而更高。
另外一点还要考虑土地增加的数量:“以年均增长率5%计算,到万历二十八年应该有1.97亿。”
早熟稻让江南成为了中国的粮仓,尤其是两湖平原和长江三角洲,按照宋朝崇宁元年(1101年)的数据,中国的人口就已经过亿了。那么,何和葛的估算,到17世纪中期,中国总人口超过1亿五千万也很正常。
但是杀女婴的现象,或许能给“北多南少”的人口怪相提供一个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