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解放台湾后在台驻军的军事管理体制(四)
这次咱们就提一个大家老生常谈的问题。好多人都认为在解放台湾的战役结束之后,我军在台湾建立军事管理体制时应当组建生产建设兵团。在这篇文章中我想与大家来谈一谈在台组建生产建设部队的合理性。
台湾省的可开发耕地面积恐怕难以容纳全为从事农业生产的生产建设兵团这么大的规模,但仅建设农建师的话显然是不够的。我认为日后台湾军区如应下辖生产建设兵团的话该部应当仅限于集团军级的规模。应当组建三到四个农建师(接管组建农垦团场林场和渔业生产力量,由福建农垦系统、林业系统及渔民民兵预备役人员抽组而成)、四到五个工业师(接管能源生产和供应,由各对口能源央企民兵预备役人员抽组而成)以及一个建工师(接管交通及重大工程建设与维护,由各建筑工程央企民兵预备役人员抽组而成)。实行平战结合,生产建设和军事训练并重。适时转业至地方,成为与台湾省同等级别的党政军经合一的单位。必要时应组建一个独立师(其下应编有机动团)在兵团地区承担武警职能以及边海防守备力量,待兵团集体转业后,独立师遂改编为武警台湾兵团总队和驻台边海防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