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1%期限延长,一般纳税人究竟应该如何自处?
当前,各行业在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的同时,积极复工复产,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的正常秩序。有业务就有收入,有收入,就必定会产生税收。国家财务部税务总局虽发表最新公告,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1%减免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但是一般纳税人在这种情况下又应该怎样进行税收筹划、降低一定的税负压力呢?
一、成立分公司或者新公司
A公司是一家医药销售类企业,该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年利润总额为3000万元,增值税400万元,企业所得税为750万元。面对高额税负,应该怎么办呢?
分析:根据销售数据,建议A公司在苏北开发区注册全资控股子公司B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前期将原有50%的业务剥离注入到B公司,后期剥离比例逐步增长,直至业务全部剥离。
增值税奖励:200万*50%(地方留存)*80%(奖励区间)=80万
企业所得税奖励:375万*40%(地方留存)*80%(奖励区间)=120万
合法合理节约:200万
二、成立个人独资企业
南京某科技公司,无增值税进项抵扣,无税收策划方案,需交纳增值税500万。
分析:根据没有进项抵扣、无进项成本,建议在渝东北经济开发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通过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核定行业利润率的10%,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的税率为0.5%-2.1%
500万举例:
增值税:500万/1.01*1%=4.95万(增值税1%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附加税:4.95万*6%=0.297万元(附加税减半征收)
个人所得税:500万/1.01*10%(核定行业利润率)*30%(五级累进表)-4.05万(速算扣除数)=10.8万
总纳税额为:4.95万+0.297万+10.8万=16.04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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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十方诚税小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