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官方回应:美团骑手罚款后喊冤,事实是……

6月23日下午,@深圳交警 发布情况通报↓↓

关于@玫景润心 微博反映的美团骑手被深圳交警罚款500元一事,深圳交警立即展开调查核实。

经了解,当事人周某涛于2020年6月17日下午14时59分许,经由福永桥底下路骑行至广深公路东辅路中国石化深圳福永加油站旁路段时,因驾驶非机动车违法在机动车道内行驶,被民警依法处以500元罚款。

而周某涛自拍视频中所展示的路段为广深公路辅路的机床批发至德胜昌机械路段(该路在非机动车道上设有红色施工围挡),距离其违法所在地约1.4公里,并非所展示的处罚内容。

在此,感谢大家的关注和监督,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驾驶非机动车安全规范骑行,深圳交警也将继续严格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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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阅读:谁开的罚单?谁定的规矩?

来源 | 声道(shengdao2018)

这段视频,推荐大家看一下:

长达2分多钟的长镜头,比很多大导演的作品更有冲击力。这位外卖小哥的本色出演,比很多大演员都更有感染力。

小哥原本准备一下午不停地跑单,原本准备努力多挣一点钱,可是突然冒出来的罚单——一张500元——他几天白干了。辛苦跑单还有什么意义呢,真是不如回去睡觉。

这500元,对一个外卖小哥的分量,开罚单的人不知道吗?手不抖吗?

当外卖小哥说出那句“反正我今天,非常难受”时,生动地诠释了什么叫“欲哭无泪”。阳光那么灿烂,他的表情却那么酸楚。

他犯了什么错呢?骑电瓶车走了机动车道。可就像他在视频里展示的,哪里有很好的非机动车道走呢,看看下面这张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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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在这路段附近罚走机动车道的电瓶车,和明抢有什么区别?

转发这个视频的,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这个在自己讲座中,总是笑眯眯很好脾气的女教授,这几句话中也是充满义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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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任何一个有良知者都能感同身受的义愤。

现在很多网友在追问,这到底是哪个城市出台的变态规定,变态执法。有网友说是深圳,不过现在还没有权威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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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网上搜一搜就发现,今年确实已经有多个网友遭遇过这样的罚款,主要地点都是在深圳。

这样的罚款合法吗?答案是,合法。

于2019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了多个罚款事项,其中就包括:

驾驶电动二轮车走机动车道,罚款500元。

可就像那位外卖小哥倾诉的,有好好的非机动车道不走,那是车主该罚。可我们现在的城市道路,有好好的非机动车道给车主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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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账号“深圳身边事”上个月就关注过这个现象,8000多人参加的问卷调查中,5000多人认为对电瓶车“太严了,罚款标准有点高”。而在这个调查下面,大批网友反映就没有非机动车道好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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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根本就没有“守法”的客观条件,可是法律明文就要高额罚款,这算什么?大概就是学者吴思总结出来的那个概念——合法伤害权。

按照吴思先生的定义:“就是说有些人能够利用自己的管辖权,在其的职权范围内,利用冠冕堂皇的理由给其治下的民众以伤害。所有人都清楚这是打击报复,但所有一切都是在合法的名义之下进行的”。

整治交通秩序,这是谁都无法反对的“冠冕堂皇的理由”。电动车存在很多乱象,这也是无法否认的事实。可是这些理由和事实,能够自然推导出——就是要给走机动车道的电瓶车500元罚款吗?不能。

这种简单粗暴,与其说是管理,不如说是恐吓。吓得多数人不敢骑电动车,道路秩序可能是会规范一点。可是代价是,外卖小哥们的生活被摧毁,普通人的生活受影响。这样的话,有序的交通,还有什么意义呢!

交通当然需要管理,但管理要尊重现实的灰色,小步前进,而不是一夜之间就想打造天堂。

德国诗人荷尔德林说:“在人间建立天堂,就是打开通往地狱之门。”

非机动车道没有建设好,就高额的罚款先行,这是以管理之名行掠夺之实。

其实,绝大多数人是通情达理的。就连这个被罚哭的外卖小哥,都没彻底反对罚款,只是觉得罚太狠。

在道路规划建设没到位之前,应该慎用罚款手段。即便要罚,也不能摆出如此砸人饭碗的狠劲。给底层人留条活路,城市才有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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