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还是要有基本的道德观
在中国律师是什么?
收钱不办事
吃了上家,吃下家
讼棍
恐怕,高高在上,西装笔挺,社会精英,那只有在电视剧里才能看到。
我自己在圈中,也确实听闻了某些律师恶劣的丑闻。在中国,律师自身形象的崩溃有时不能完全归咎于舆论,确实有必要守住一丝基本的道德。
在最近发生的“王振华性侵幼女”案中,又把这个问题摆到了台面上。上海普陀法院以猥亵儿童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5年。
说实话,这么个上市公司的老总,花十万块钱让人找个幼女过去,最后造成幼女阴道撕裂,说他是猥亵,已经是轻了。
但是令人诧异的是,陈大律师,立刻在网络上发表了王某无罪论,立刻造成舆论轰动。
纵观已经披露和曝光的信息,本案应当已经构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可以排除合理怀疑。重要的是,以二级轻伤的鉴定结论,足够称得上是情节恶劣,量刑是太轻了。
任何人都有获得辩护的权利,即使罪大恶极,也应当获得公平公正的审理。正是认同这一点,才会有刑辩律师的价值。律师最基本的就是尊重证据,尊重事实,也尊重法律精神。陈大律师,在一审宣判后,立刻在网络上发表慷慨激昂的无罪论。在前期网络舆论如此,并且一审判决尚轻的情况下,其发表这样明显激化舆论,不利于被告人的言论,很难认为是真的在为冤屈呐喊。
法律人的价值观,并不是为有钱人服务,而是要为公平正义服务。坊间传闻,此案两位辩护律师的律师费非常高,高到平常律师一辈子都无法望其项背的程度。赚钱当然需要,法律人以此为业,需要用来谋生。但是除此之外,也要有基本的伦理道德观。
公平正义,才是是整个社会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