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常识:意识形态是阶级斗争思维的结果

         我一直在说,任何意识形态都存在着错误。这是我从对于古今中外的各种意识形态的表现的分析中得出的结论。可是从逻辑上我对我的这个结论又存在疑惑:真的不可能有完全正确的意识形态吗?很显然,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首先明白什么是意识形态。

        网上查了一下,百度的解释是:【意识形态,属哲学范畴,可以理解为对事物理解、认知,它是一种对事物的感观思想,是观念、观点、概念、思想、价值观等要素的总和。意识形态不是人脑中固有的,而是源于社会存在。人的意识形态受思维能力、环境、信息(教育、宣传)、价值取向等等因素影响。不同的意识形态,对同一种事物的理解、认知也不同】。

        这个解释没有对意识形态从内涵上作出明确的定义。

        说【它是一种对事物的感观思想,是观念、观点、概念、思想、价值观等要素的总和】,好像是定义了,却在逻辑上把意识形态与价值观混同了。

        因为在【观念、观点、概念、思想】中,除了概念,都不过是价值观的表现而已。而【概念】则明显与意识形态没有直接关系。比如“石头”这个概念,与意识形态有什么关系?概念只是意识形态表现所必须有的工具。

        那么,意识形态的定义应该是怎样的呢?我以为,意识形态,就是人们从利益要求出发,为了以某种价值观统一社会意识,而进行的价值观解释与宣传,而产生的社会文化现象。

        意识形态首先是一种文化现象。形态,当然是应该被人们能够通过听与看而感知到的。它必然的要通过语言文字表现出来。

        如果只存在于人的思想中的价值观与对于价值观的思维活动,并不为社会所感知,那就不是意识形态,不过是人的思维。因为社会上不知道你在想的是什么,当然不构成意识形态。

        但是人们简单地表述自己的价值观,也不构成意识形态。

        比如我说我喜欢某个物品,并不要求其他人也喜欢,虽然让社会知道了,但这不过是我对于我的价值观的表述,也不构成意识形态。

        如果,我说所有的人都必须喜欢这个物品,凡是不喜欢它的就是错误的。这就成了意识形态了。因为这时候我就是在要用我的价值观统一社会的意识。而任何一种意识形态都具有这样的特征。

        如果这样定义意识形态——我认为这样的定义是正确的——就可以肯定,任何意识形态都是存在错误的。

        因为世界上任何价值观都有正确与错误的两个方面。因此,企图以某一种价值观统一社会意识的行为,都是不应该的。为这样的行为而宣传与主张,所产生文化表现,必然是存在错误内容的。

        所以我们不应该盲目相信任何一种意识形态。        中国的传统意识形态是有错误的,这在社会上已经不是问题,尽管现在有一些人在宣传儒家思想,好像也没有看到谁说应该照搬孔子的思想来治理国家;        西方意识形态中的异类,也就是马克思主义,也是有错误的,这在中国社会上也成为了主流认识,即使是左边阵营的,很多理性学者也认为不能照搬马克思理论治理国家;

        可是西方意识形态体系中的正统意识形态,却还在被一些人迷信着,以为中国必须照搬西方的这些理论来治理国家。而不看即使在西方国家本土,这些理论也已经表现出与社会的要求越来越不相符合的事实。        

         意识形态就是人们出于特殊社会群体的利益要求,对特定的价值观进行排他性主张与宣传的表现。要点是

        1、特殊社会群体的利益要求;

         2、排他性的价值观宣传行为。

        这两个要点缺一不可。

        如果仅从字面意思进行逻辑定义,意识形态就可以定义为意识行为的外在表现。

        是人都有意识行为。但是有的意识行为不会被外在表现出来,也就不会构成意识形态内容。只有被外在表现出来的意识行为,才可能构成意识形态内容。而【人们出于特殊社会群体的利益要求,对特定的价值观进行排他性主张与宣传】,就是人的意识行为的外在表现。

        也就是说,先有了意识行为,然后才可能有意识形态。信仰也是意识行为,信仰的外在表现也有的会构成意识形态。所以我昨天写了一篇博客《先有信仰,后有的意识形态》。

        虽然从字面意思进行逻辑定义,意识形态可以被定义为【意识行为的外在表现】,但是人们说的意识形态显然是不能仅仅这样理解的。因为人们说这山高、那山低,也是【意识行为的外在表现】,却与人们说的意识形态风马牛不相及。

        从逻辑上说,如果这样解释意识形态,就把意识形态与文化两者之间给混淆了。而一般人们理解的意识形态,都是把价值观作为要素包括在内的。也就是说,意识形态是为特定的价值观服务的。

        可是有的价值观并不构成意识形态的内容。

        比如爱情、生命、健康等等价值观及其外在表现,如果不被上升到【特殊社会群体的利益要求】层面进行辩论,它们本身是不会被构成意识形态内容的。

        比如我说我追求健康,是不会被人们认为是意识形态内容的。只有当有人以为我追求健康损害了某些社会群体的利益要求的时候,也就是我的价值观与别人的价值观发生冲突了,相互之间有了排他性关系。才会把这个问题纳入到意识形态中去。

        也不是所有的价值观冲突现象都会被纳入意识形态内容。

        比如,在菜市场上买卖双方的讨价还价,以至于拆迁补偿中利益双方的冲突,虽然也是价值观的冲突,就不会构成意识形态内容。

        因为那不是特定的社会群体之间的价值观冲突,而只是其现象虽然普遍,却不过是一个个的个别现象。只要没有人把它们上升到不同社会群体间的利益冲突层面进行描述,就不会被人们认为是意识形态内容。

        当然我们经常看到一些人会把这样的个别案例上升到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层面进行描述,从而掀起意识形态斗争。

        既然意识形态是从特殊社会群体利益要求出发,对于特殊价值观的排他性主张与宣传行为,逻辑上也就可以认定,意识形态就是阶级斗争的工具。

        左边的是毫不讳言这一点的。右边的却不承认自己的意识形态是阶级斗争的工具。因为他们就不承认自己要进行阶级斗争。他们把自己的意识形态说成是公民向政府要权利的理论。

        公民是由不同利益关系的社会群体组成的。上层社会群体的利益关系与中低层社会群体的利益关系不但大不相同,而且往往会严重对立。

        比如底层民众希望政府能够多发一些福利,上层社会群体的利益就不免会因此受到限制。而·上层社会群体往往希望自己能够享有更多自由,在自由空间总体一定的环境下,就必然的会压缩了底层社会群体的自由空间。

        而提出公民概念的,是上层社会群体,即使从逻辑上也可以肯定,他们当然是从自己的利益要求出发,来解释公民概念的。也就必然的是要以压制底层民众的自由空间为目的。这就是阶级斗争的行为。          而事实上,我们看到张鸣、谢作诗等等一大批公知对于底层民众的价值观的蔑视,就可以明白,他们是只替上层社会群体的利益要求说话,根本不顾及底层民众利益要求的。这样的意识形态不是阶级斗争的工具,还能是什么?

       张鸣曾经在新浪微博上说,【政治信仰从来都不是大众的事,大众充其量就是听喝。大众的信仰只能是宗教性的】。

        宣扬西方人的普世价值的人都是蔑视民众的。张鸣的这段话是又一个证明。

        我对张鸣这篇微博的批判是:【你没明白什么是信仰。如果把对于某种意识形态的执着当做信仰,那么精英们的信仰更像是宗教性的。如果把对于价值观的执着当做信仰,那么老百姓的信仰往往与宗教性没有关系。你别在没搞清楚什么是信仰的前提下蔑视大众。】

        张鸣一如既往地对于我这个批评不做答复。

        宣扬西方人的普世价值的人们都这德行。他们如袁伟时所说,认定了西方人的意识形态教条就是民主自由的ABC,是不需要讨论与证明的东西。只要违背了这些教条,就一定是应该被消灭的东西,没什么道理可讲。

        这很像中国古代皇帝发怒时的态度。据说这种态度就是民主。对这样态度质疑的人就是在专制。这样的民主如果不是普世价值,好像世界上也就没有普世价值可讲了。那么,中国古代发怒时候的皇帝,可不就是普世价值的发明者么?

        不说张鸣了。说说我因批评张鸣这段话,又想到的一个问题:是先有的信仰,还是先有的意识形态?我觉得应该是先有的信仰,然后才有的意识形态。       人类首先是有了价值观才有了信仰的。这个应该没有问题。没有价值观就不会有追求,没有追求,哪来的信仰?那么是先有了信仰才有的意识形态,还是先有了意识形态才有的信仰呢?这就要从意识形态是什么来分析了。        查了一下百度,对于意识形态的解释是【意识形态,属哲学范畴,可以理解为对事物理解、认知,它是一种对事物的感观思想,是观念、观点、概念、思想、价值观等要素的总和。意识形态不是人脑中固有的,而是源于社会存在。人的意识形态受思维能力、环境、信息(教育、宣传)、价值取向等等因素影响。不同的意识形态,对同一种事物的理解、认知也不同】。

        这个解释让人对于什么是意识形态的内涵定义不很清楚。有点像马克思对于经济的定义:一切生产关系的总和。你要是说叫人抓经济工作,他按照这个定义去思考该抓什么,一定会一脑子浆糊:生产关系的总和该怎么抓啊?

        这意识形态是【对事物的理解、认知】?人们对于石头的理解、认知,与意识形态有关系吗?

       【是观念、观点、概念、思想、价值观等要素的总和】?白菜可以吃这个观念与意识形态什么关系?

        不过有一点我觉得还是讲清楚了的,那就是价值观是意识形态的要素之一。也就是说,先有的价值观,才会形成意识形态。

        那么有了价值观以后,如何会形成意识形态的?当然是首先有了对于价值观的执著,认定了自己的价值观才是应该被推广的,于是极力地反对其他的价值观,宣扬自己的价值观,说按照自己的价值观形式就可以让社会如何文明进步,于是形成了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必然是信仰的外在表现。

        从逻辑上分析,一个人的信仰是可以藏在心里,不说出来的。如果信仰不被外在地表现出来,是不构成意识形态的。如果所有的人都不说自己信仰什么,社会就不会有意识形态表现。

        我们认定谁的意识形态如何,当然是以他表现出来的价值观与信仰什么的来区分。

        意识形态的“形态”二字也说明了,它必须是信仰的外在表现才能叫做形态。所以,应该先有了信仰,然后才会有意识形态,这个逻辑应该是对的。

        信仰又是什么呢?百度上说的是对于意识形态的崇拜。可是我这里分析的结果,意识形态是信仰的外在表现,那么信仰就不应该是对于意识形态的崇拜了。如果说信仰是对于价值观的执著,在逻辑上就不存在冲突了。

        意识形态,就是人们从利益要求出发,为了以某种价值观统一社会意识,而进行的价值观解释与宣传,而产生的社会文化现象。而人们之所以会特别对于某种价值观进行解释与宣传,当然是因为执著于这种价值观的结果。因此,我认为,信仰就是对于价值观的执着。

        因为对于某种价值观执着,于是向社会宣传这种价值观,要求别人都信仰这种价值观,这就构成了意识形态现象。

        如果在心底里执著于某种价值观,却并不把它表现于社会,信仰是有了,意识形态却没有。所以是先有了价值观,然后有了对于价值观的执著也就是信仰,再然后把对于价值观的执著也就是信仰外在表现出来,于是形成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可以改变人的价值观,人们也可以把某种意识形态,当做价值观执着地追求也就是信仰它。但是,没有对于价值观的执着并外在地表现出来,就构不成意识形态;人们如果对于某种价值观不执着,就不会特别的宣扬这种价值观,就不会形成以这种价值观为核心的意识形态。

          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认为,政府是统治阶级压迫与剥削人民的机器。

        主张西方“普世价值”观点的人们认为,政府是与公民对立的一方,逻辑上也就是压迫与剥削公民的组织。

        这两种观点,都是阶级斗争观点。尽管后一种观点自诩是反对阶级斗争,然而逻辑上却是要阶级斗争的。因为照他们的逻辑,公民与政府之间就是自由空间的相互争夺者,就是必须要斗争才解决问题的。

        这两种观点都无视了政府的本质利益要求。

        政府要的是社会稳定,这样才能够保证自身利益。社会要稳定就必须让穷人与富人都可以实现自己的要求,都有应该有的自由空间。

        因为无论哪一方不自由了,都会导致社会的不安定,如果任其加剧,就会导致社会动荡,政府统治不稳。而社会越太平,政府的统治就越安稳。所以政府从自身的利益要求出发,是希望能够让所有社会成员越来越自由的。

        但是,社会自由是必须以社会资源的充足为条件的。而人类到目前为止,以及在可预见的未来阶段,资源的缺乏是都必然的现象。因此人类的自由空间是有限的。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应该说是相对稳定,政府只能在有限的自由空间里,对社会资源作有利于社会进步与稳定的分配与调节。

        人类社会之所以会有政府,就是为了有一个有能力的组织,可以在社会贫富不均的环境里,保障社会的安定。让富人得以在财富竞争中发展生产力,让穷人可以在社会生产力的进步中获得越来越多的自由。

        首先,没有这样一个有能力的组织,就没办法维护社会的安定,首先就是富人的财富不能得到保障,于是人们没有提高生产力的动力,社会就不会进步。

        其次,经济活动不过是财富竞争行为,因此获胜的人只能是少数,大多数失败的人如果得不到必要的生活保障,陷于绝望之中,社会同样不会安定,富人同样会被消灭。

        所以,政府的出现首先就是为了保护富人的。然后也要为穷人提供必要的保障,目的还是可以说是为了保护富人。可是现在主张反抗和压制政府的人却是富人中的一部分代表,是不是很荒谬可笑?        由于政府的本质利益要求是社会稳定,因此它的本质职能也就是调节社会各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也就是说,它是在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调节器。目的是尽可能让社会各方面都满意,从而稳定社会状态,使自己的统治可以持续。也因此他不会要做任何社会成员群体的敌人。有的社会群体会对政府不满意,是因为政府在调节社会利益关系过程中,没有让他们的利益得到满足。

        那么政府会不会故意要打压全体公民或者其中部分群体的权利呢?

        在政府有能力满足尽可能多的社会成员利益要求的情况下,不会。

        但是由于前面说过的,社会资源的缺乏是必然的现象,因此它总不免只好要让一部分、或者同时各部分社会成员的权利受到一定的抑制,以平衡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社会稳定。

        比如不能让普通民众的权利任意增加,为的是防止精英们的权利空间太小;

        也不能让精英们的权利任意扩大,为的是防止普通民众的权利被忽视过多。

        政府要调节社会关系就必须有可用的资源。因此,政府从社会产品中分割财富,就是与市场其他主体凭借自己在市场上的建设性地位获取财富,一样完全正当的行为。而且这本身就是社会利益的调节手段,是为了促进与保持社会进步与稳定所必须的行为。也就说不上是对于社会财富的掠夺。

        怎样的调节才是合理的,可以实现社会的长期稳定呢?

        如果政府对社会关系的调节的结果是让生产力得以顺利进步、经济发展很好,社会财富因此持续增长,也就是社会资源的短缺不断得到缓和,就可以不断满足社会各群体的利益要求,社会就可以在进步中稳定。这样的调节就是合理的,也就可以实现社会的长期稳定。这样的政府就可以长期维持下去。

        如果政府调节社会关系的结果导致生产力进步受到抑制,经济发展不顺利,社会财富增长缓慢乃至于减少,必然就会导致社会资源越来越短缺。社会各方面的利益要求越来越得不到满足,动荡也就难以避免。

        这时候为了社会稳定,政府就免不了会要对某些社会群体的权利要求予以压制。这样的政府就会表现出,对了,【专制】的一面。即使这个时候,政府也不是社会的敌人,只不过成为了一个失灵的社会调节器。失灵的社会调节器也就失去了政府的职能。在一定程度上它就不是政府了。

        政府调节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利益的能力,不取决于他们的愿望,而取决于面临的社会环境。根本的决定于生产力的进步速度。

        因为在生产力进步快的社会里,政府可以在保证资本必要利润空间的条件下,从社会产品中分得更多的财富,作为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的资源。

        而生产力进步停滞的时候,政府的手中资源短缺,就丧失了调节能力。这时候社会不同群体之间就会在自由空间上出现此消彼长的现象。自由空间减少的群体自然会不满意,从而引起社会骚动乃至与动乱。

         今天的中国政府对于社会关系的调节是相当成功的。原因也不在于谁的能力够强。而在于中国社会今天正处于上升的历史阶段这个基本环境。

        在这个历史阶段里,政府可以很好地适应生产力进步的要求,对于社会关系进行调节。而生产力的进步又给了政府足够的调节社会关系的能力。因此社会各阶层的成员的利益要求得以逐渐地被满足,阶级矛盾得以被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社会在生产力进步中得以稳定前进。

       从上述分析可知,政府对于社会的作用是调节与平衡,而不是压迫与掠夺。 把政府当做敌人,不管是从左边的马克思主义观点出发,还是从右边的“普世价值”观点出发,都是与事实和客观规律要求不符的意识形态表现。是阶级斗争思维的结果。

        一些有较高的社会地位,拥有普通民众所没有的话语权,而鼓动民众反对政府的人,都是为自身利益要求而进行的意识形态忽悠。身为普通民众而相信他们的忽悠,是不懂社会关系和自身利益关系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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