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俗自由的生活,需要我们一代代去保卫——写在深圳禁食狗肉的第一天

这是“爱狗人士”的胜利,他们成功的把自己所爱的动物剔除了食谱。

这是“动保人士”的胜利,他们宣传的“伴侣动物概念”进一步得到了确认。

 

可是在这背后,我们中华文明引以为傲的实用精神和宽容品质,却不见了踪影。面对强势的西方文化,一部分人匍匐在它们脚下,皈依了不说,反而患上了“皈依者狂热症”,逐渐与变成了西方文化的附庸。

 

作为一个曾经养过狗的人,我了解主人与狗直接建立的感情,某种程度上也赞同所谓“伴侣动物”的概念。

 

但是,我们想一想就会发现,如果一个人养猪作为宠物,而养狗作为食物,那么对于他来说,伴侣动物就是猪而不是狗,那么他可以要求通过立法来保护属于自己的“伴侣动物”而不保护自己的“食用动物”吗?

 

法律制约的是所有人,而一些看来让我们大多数人无法接受的行为也不能上升到法律层面去约束。

 

爱狗人士通常喜欢提到“缠足”、“留辫子”来佐证吃狗肉是“陋习”,那么我反问一次,如果一个成年人就是喜欢给自己缠足和留辫子,有那一条法律不允许他这样做?

 

这些事情,就算我们看不惯也不能用法律制裁,法律永远不能严酷于道德!

 

让我们吧视线从狗肉上移开,看看这些问题的本源:现代意义上的世界,基本上是西方基督教文明建立并维护的,不得不承认,这种文明具有极强的侵略性,用《全球通史》的作者斯塔夫里阿诺斯的话来说:“欧洲的扩张在某种程度上可用欧洲基督教的扩张主义来解释。与欧洲其他大宗教完全不同,基督教浸透了普济主义、改变异端信仰的热情和好战精神。从一开始起,基督教就强调四海一家,宣称自己是世界宗教;从使徒时代到现在,积极传教一直是基督教会的主要特点。而且,为了使异端和不信教的人皈依基督教,基督教会总是毫不犹豫地使用武力。基督教的好战性源自犹太游牧民所崇拜的复仇和惩罚之神。基督教作家常用战争作比喻,将人间世界看作上帝与撒旦交战的战场。因之,丝毫不奇怪:基督教首领在执行“到世界各地去,将福音传播给每一个人“(《马可福音》16:15)的命令时,时常采用种种强有力的方法。”

 

而谈到中国的时候:他又说道:“中国人在宗教上可能是最不教条主义的。早期去中国的基督教传教士对他们在那里所遇见的人们互相容忍的态度,都有着极深的印象。他们对中国人允许他们自由地传播福音这一点,又惊又喜。1326年,佩鲁贾的安德鲁主教曾这样写道:“实际上,在这幅员广大的帝国,普天之下所有的人,包括每个民族、每个教派的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信念自由自在地生活;因为他们持有这样一种看法,或者更确切地说,持有这样一种错误观点:人人都能够在他自己的宗教中得到灵魂的拯救。不过,尽管如此,我们仍可自由地、毫无阻碍地传经讲道。”

 

在中国的传统中,强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价值观上强调“和而不同”,在注重现实主义的传统熏陶下,中国历史上的宗教战争及其罕见。我们身边不乏很多素食主义者,而中国传统意义上的“斋公”等素食者,所做的最多的事情也只是宣传素食的和好处,而不会采取什么过激的举动。让普通中国人难以理解的是,为什么国外的“素食主义”者,常常做出冲击实验室,破坏农场等举动,而明白了他们的文化渊源,就可以明白了他们行为的根源。

 

毫不夸张的说,今天我们称为“白左”做法就是与当年的基督教狂战士一脉相承。他们确立了自己的意识形态,并将它称为“普世价值”,并毫不留情,坚决的将这种意识形态推广到全球,无论是动保、环保、女权、LGBT这些看起来很有“爱心”的行为,变成了他们共同的信仰,然后强迫全球所有人都接受它,并无情的打击一切“异教徒”。

 

正如同1000年前的那烂陀寺的僧人,面对突厥战士的弯刀,没有人愿意屈服,于是他们被杀戮,佛寺也被摧毁。一神教似的意识形态注定在组织上比一盘散沙似的世俗世界强大的多,而奢望社会的理性来对待狂热分子,几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

 

我们中国社会是世俗传统会延续下去吗?看着南方那两个地方的同胞,我找不到乐观的理由!但是,这不是我们不去反抗的借口,我们热爱自由,也热爱这个世俗的中国,我们的行动,应该避免一切类似宗教戒律的条文成为法律。

 

也许,我们不会成功,但是这份世俗的自由却值得我们捍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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