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实现自媒体时代下个人隐私的保护

从明天起,“手机聊天记录可作法律依据”已经冲上微博热搜。通过热搜找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原文。比热搜词更值得注意的是,原文中的内容更丰富,更需要我们及时了解。

十五、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四条: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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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源自网络,侵删)

法规的及时修改,体现了法律的与时俱进,实事求是,这值得我们为法律人鼓掌。但与此同时,笔者也想起另一种担忧,在不触及法律的情况下,我们的个人信息被非盈利目的传播时,我们又该如何实现自保。

第一,“被迫出名”时如何自保?笔者担忧的起源很简单,因为笔者儿时经历过流言的困扰。在科技不发达的时代,我们可以通过离开一个环境,实现自我隔离,从而远离流言蜚语。随着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自媒体的火爆,使得每一条真假莫辨的消息能够瞬间传遍全国甚至全世界,身处舆论风暴中的人躲无可躲。这样主动或被动的出名,对于个人生活的改变或摧残是巨大的,对于普通人而言,这些都是承受不了的。犹记得重庆万江公交车坠江事故时被舆论 误伤的女司机,去年闹得沸沸扬扬的“金毛被人打死”事件中被人肉的当事人及无辜路人,安徽高速公路收费站因“职业假笑”而爆红一时的工作人员。因为自媒体火爆,他们被迫出名后各种信息被人随意贴出,生活受到巨大影响。如果没有这些自媒体,他们和我们一样过着普通人的生活。但是,因为互联网的发达,使得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被拍到网上而成为争议事件的当事人,那时我们该如何自保,法律该如何保护我们?

第二,“主动出名”时如何自保?正如笔者援引的最新的规定一样,各种发布的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那么,在不违反法律法规时自己在网络上发布的非主流观点,被批驳时,如何保证自己的合法信息不被泄露。举个栗子,现在在欧美一些国家,尊重LGBT群体的恋爱婚姻自由成为一种政治正确,倘若某个人在自己微博、博客或某个社交平台发表过反对意见而遭到围攻,个人信息被随意张贴时,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当然,解决第二个问题的最好办法就是闭嘴,但是我们都是有言论自由的人,闭嘴显然不是最好的办法。闭嘴并不能解决第一个问题,因为我们不知道什么时候因为什么事会被人发现拍到网上,而且基本上都是断章取义经过剪辑过的视频,这才是最可怕的地方,这也是笔者最担心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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